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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总结】2009年温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3-05-17 18:55:12 来源:网友投稿

2009年温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2009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总结】2009年温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法制总结】2009年温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09年温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09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温州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一年来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决定》的贯彻实施。2009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关键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全面实施《决定》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对《决定》贯彻实施的组织指导。国务院《决定》发布后,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了专题学习,市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法制办主任会议和市直部门法制处长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精神,专题研究贯彻实施《决定》的对策措施,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律和本质要求,理清工作思路。二是根据《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及永嘉、洞头等县(市、区)政府也相继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贯彻《决定》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市统计局就《决定》中的42项制度逐项进行核对,并根据当前统计工作的实际,对现有的14项制度重新进行修订。三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发《200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2009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八大任务,并认真组织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相继制定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四是结合我市实际,推行依法行政绩效管理,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机制,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2009年度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年底,根据考核方案的要求,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领部门法制处处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分5个组对11个县(市、区)和41个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五是按照“重点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2008年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六是积极组织公民权益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去年我市制定的《温州市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等文件,组织并指导全市开展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决策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完善市政府内部工作规则和程序。实施好《温州市政府工作规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作出行政决策。二是研究制定了《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对需要进行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组织实施,逐项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完整记录决策的详细过程,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来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乐清市、瓯海区、市交通局等均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进行风险评估。市港航局对已建立的21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记录,特别是对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建立档案,实行跟踪反馈和实时评估。三是严格按照《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规范行政听证活动,有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运管处对《出租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均举行了听证会。鹿城区政府上半年召开了两次合法性论证会议,对12·12火灾垫付款追偿及《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做了深入研讨,从各个不同层面,发挥各位专家的特长,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有力的分析、研判和论证支持。

(三)深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截至200911月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主动公开信息87584条(其中市级25408条,县级62176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市政府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对《条例》中列举的15项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明确公开要求,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二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既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市府办于4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953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目前各主管部门已牵头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方案,并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三是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了《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1个示范点,通过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乡镇一级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四是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0984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明确所有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按季度进行备案,使信息公开贯穿公文管理的全过程。五是继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在内容建设方面,截至200911月底,共发布各类信息21000多条;在网上互动方面,一年来,共受理答复群众网上来信、咨询、投诉3275件,就重大政策草案开展民意征集7次,组织网上访谈活动25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访问量已从2008年的8万人次提高到18万人次。目前,市本级及11个县(市、区)全部建成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与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联网运行。全市已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单位328个,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共3963项。审批业务数据全部实现自动实时上报,截至11月底,上报审批业务数据40万多条。六是积极妥善处理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2009年,全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27件,因此引发的举报投诉2件、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3件,全部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置,及时化解了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四)改进制定方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一是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定工作。为推进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市政府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定关。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详细听取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将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项目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加以考虑,并从中筛选出8件一类项目、5件调研项目列入2009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二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合法性审查是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障。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一方面始终坚持“三不出”,即,与上位法抵触的不出,通过行政扩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出,内容上重复、雷同、实质性、操作性不强的不出;另一方面提前介入早安排。如在《出租车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提前对出租车运行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注重对操作层面疑难问题的解决,为文件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一年来,市本级政府共组织召开各类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相关的协调会议70多次;配合浙江省政府开展立法调研5次;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三是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1997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如永嘉县共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5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洞头县在清理的189件文件中废止25件、修改4件;龙湾区清理84件,废止4件。通过清理工作,保证了法制政令的统一。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凡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均按要求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审查,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的监督。2009年各向市人大常委会、省法制办报送备案12件。五是加强异议处理。鹿城区、龙湾区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不断畅通投诉渠道,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鹿城区根据《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暂行办法》,成功处理了区教育局出台的关于以住房面积、居住时间为由限制入学的规定,纠正文件中的违法或不当,通过调整和完善决策行为,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六是积极推动我市较大的市申报工作。5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在温州召开较大的市审批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在我市顺利召开,是国家重新启动较大的市审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为推动我市较大的市申报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

(五)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梳理,强化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重新梳理,明确了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为56个,中央及省有关部门在温州市的行政执法主体机构为10个,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机构为13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执法主体机构为30个。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罚没行为,加强罚没财物的管理,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换发《罚没主体资格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审核、发证工作,一年来,共审核录入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资料3156多份,发放行政执法证件1386个。同时,对持有国家部委核发证件的相关执法单位,加强执法证件备案登记,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二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行政处罚情况,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对全市11个县(市、区)和38个市政府直属部门及3个省直属机构2008年度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市土地局对2006年以来已经作出处罚、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11个案件作了全面评查剖析。市工商局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取证行为,建立了案件调查取证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探索。针对乡镇政府在从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乡镇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大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纠错力度,一年来,共收到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06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18件,并全部完成审查。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如市政府组织对市公安局等8家单位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通过评查全面掌握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发现并解决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龙湾区政府为规范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行为,防止“乱检查”和“执法扰民”现象,组织区监察局、审管办、区政府执法监督员,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优化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市港航局、公管处、运管处每季度开展1 次案卷评查工作,同时还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评议工作规则》、《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和《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标准》等。六是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赴瑞安市、龙湾区、瓯海区等区(市)进行调研,召集国土、安监、社保、工商、规划、环保和城管执法等七个单位开展座谈,对全市所有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为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和深化。市工商局从“地域”和“行业”两个角度,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从地域角度,由各地自行制定一般违法行为的合理裁量基准;从行业角度,全市统一实行特殊行业分类指导制度。市环保局全面衡量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行业差异,开发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电子监察系统,很好地解决了区域、行业差异问题,使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推行电子卷宗和网上办案,提高了执法的信息化水平和透明度,有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

(六)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一是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采取减少管理层级形式,下放权限计443项,其中市级部门19个,共放权132项,目前均已经发文落实。同时综合考虑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财力保障状况等因素,确定龙港等5个镇作为市级强镇扩权试点镇。为推动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市人事局通过职能委托、授权、下放等方式,设立了29家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建立起人事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服务企业的工作平台。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中心建设。一方面是巩固部门内部流程的评估成果,调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承诺期限,做好《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温州市项目审批会商制度》的落实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审批代理服务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强化平台管理,运用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不定时对部分窗口的办件情况进行内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111月份,市审批服务中心共受理审批事项180274件,承诺件平均提前办结率超过92%,群众对中心服务工作的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瓯海区开展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完成了部门审批项目向行政许可科集中,行政许可科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基本实现了部门进驻率、项目进驻率、现场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的既定目标。市运管处推行行政职能四分离改革方案,对行政许可、法制监察、业务指导、市场监管的四项职能实施相对分离,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高效运作机制。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继续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截止10月底,市行政执法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171件,其中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辨意见提交重审354件,依法组织听证119件。四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09年共新增基层各类预案3102个,建立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为主要力量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5支。目前11个县(市、区)已建立或整合各类骨干应急救援队伍45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共132支,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55支,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37支,专家应急救援队伍11支。五是以全面实施“平台提升1118计划”为重点,积极打造“公共资源,阳光配置”这一服务品牌,不断完善体制、深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作用。截止11月底,市本级平台共完成各项业务交易项目4184,交易总额达155.54亿元。总共节约资金17.97亿元,增收资金11.34亿元。六是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近年来,随着执法部门行政管理力度的增加,我市非诉行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了我市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对此,各地都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探索。如瑞安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工作意见》,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等,就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问题进行了大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一是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自中央作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战略决策后,我市已累计争取四批中央投资项目123个,总投资47.7亿元。中央新增投资计划下达后,中央检查组和省检查组陆续4次对我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部分项目实施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及时落实整改意见,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增长,市政府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并提出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组织领导、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快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等三项整改措施。二是开展市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城建国有资产处置清查活动。为进一步组织好市区城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4月份开始,市政府组织市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城建国有资产处置清查活动。通过清理发现,从1999年至20093月份,共有十二个地块逾期未缴土地出让金41.63亿元。截至11月,已清理地块6个,追缴土地出让金29亿元,预计近期还可回收资金8亿元。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出让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场内监管力度,做好对市中心区CBD市政道路设计招标、汤家桥接坡工程超高问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商务大厦装修招标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对瑞安火车站前区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涉嫌串标情况进行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四是严肃查处市区建筑泥浆消纳过程中的违法行为。4月份,根据邵占维书记批示精神,对温瑞塘河泥浆外运消纳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发现5个部门单位以及4家公司搭车收费,涉案金额初步估计500万元,现已依法进行了处理。五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了《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 “超工期、超概算” 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清查。六是抓好《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及《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行政问责体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如开展对鹿城区宽心老人公寓“12·3”较大火灾事故、瓯海区南白象恒泰打火机加工场“1·28”较大火灾事故、文成56省道“5·12”较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七是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各县(市、区)政府都开通县(市、区)长信箱和热线,设立行政领导接待日,市属各部门领导轮流接听市长热线,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急事、难事。环保、工商、规划、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开通24小时投诉热线并通过门户网站,受理群众投诉,将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开。通过与网民互动,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提高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八)防范化解矛盾,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认真办理复议案件。2009年,我市各级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6件,受理409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61件,未结48件。在已办结的复议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07件,占结案数的57.3%;终止64件(其中大部分为达成和解协议或经调解自愿撤回申请),占17.7%;撤销25件,占6.9%;变更2件,占0.6%;确认违法的6件,占1.7%;责令履行职责5件,占1.4%;调解20件,占5.6%;驳回申请29件,占8%;以其他方式结案3件,0.8%。通过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既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依法纠正了行政机关一些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重视调解和解工作。通过调解、协调结案的复议案件达23.3%,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如在办理叶茂良不服市公安局等5部门信息不予公开的5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反复协调、沟通,并牵头召开了复议案件协调会,最终申请人主动撤回其复议申请。市国土局成立征地补偿协调机构,具体办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市农业局加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设,通过仲裁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市公安局出台了《温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安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发挥积极作用。市工商局推出大调解制度,在原来消费者申诉、合同调解的基础上,将调解范围扩展到企业名称、股权登记、商标侵权赔偿等领域,并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调解工作体系,全方位化解矛盾。此外,2009年,我市办理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或复议答复案件84件,出庭58次;审核市政府领导批转的案件31件。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做好案件延伸工作。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注重做好案件延伸工作。对复议案件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等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建议书》。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的一些业务问题,及时给予耐心细致解答,提高了全市复议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的情况交流。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中院共同牵头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第二、第三次会议。会议就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会后,会议成果以“联席会议综述”的形式下发,供各执法主体参照执行。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还加强与市中院行政庭及多个基层法院行政庭的联系,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2009年我市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80%。四是开展调查研究,力争提升工作层次。对2008年全市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撰写了《2008年温州市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报告》、《2008年温州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分析报告》《全市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变化比较分析报告》,对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比较高的问题开展调研,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九)增强自治功能,进一步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一是筹备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旨在增进我市社会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和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功能,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努力发挥第三部门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督查及清理工作,对市本级逾期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69家社会团体、6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发了整改意见书,并依法注销3家。二是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措施。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农村社区会议的精神,就全市的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全面调研,制作了反映温州市农村社区建设题材的专题片,撰写了《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基本情况和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的研究》、《温州市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及对策建议》等文章。三是抓好村务公开目录在各村的贯彻实施。大部分村下发了《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文件,进一步拓展了村务公开内容,丰富了村务公开形式,完善了村务公开程序,规范了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四是巩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成果。部分县(市、区)对近三年来实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村进行全面核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不扎实、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开展调研,分析存在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五是结合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助推基层民主政治发展。4月,市司法局牵头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工作,有18个村被推荐上报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有98个村(居)被推荐上报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各县(市、区)注重村级组织建设和村两委成员的素质教育,夯实基层基础,并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回头看”活动,巩固换届成果。

(十)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政府常务会议前组织学习与会议即将审议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洞头县制定了《洞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目的、方式、内容、程序进行规范,并向部门征集9个学法议题展开学习。二是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按照年初确定的专题法制讲座课题,对市县政府及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目前我市已完成省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闭卷法律考试,为各级领导干部与公务员乃至全市学法用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龙湾区组织全区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330人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瓯海区组织区管领导干部450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市政府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水平,促进规范执法,作为一项长期不懈的重要任务来抓。上半年,组织全市356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第十七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四是组织各县及市直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业务骨干外出学习考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业务交流,提高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制机构建设,健全法制工作网络。乐清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已设置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充实法制工作力量;未设置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乐成、柳市、虹桥、北白象等人口集中、经济发达、行政管理事务繁多以及行政争议较多的乡镇,要单独或者合署设置法制机构,并在现有编制中配备2名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其他乡镇要明确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12名专职或者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瑞安、瓯海、文成、泰顺等地都在执法部门、乡镇配备了专职法制员或兼职法制员,逐步形成了以政府法制办为核心的、涵盖各执法单位及乡镇的多层次的法制工作网络。

二、下步打算

回顾工作,就整体而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还有相当多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的落实、提高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门认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自己束缚自己,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高。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存在依法办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高等问题。二是行政决策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决策中还未形成完整、便捷、有效的民意沟通渠道和十分规范、严密的程序体系。三是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中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行政不作为、自由裁量失当等现象依然存在。四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仍存在薄弱环节,错案责任追究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为此,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2010年,市政府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二是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三是规范文件备案监督审查工作,保证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四是全面推行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是积极稳妥推进综合配套、统筹城乡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和政府机构改革,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能未到位问题;六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继续做好扩权强县(镇)工作;七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检查活动;八是出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九是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联动互动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十是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建设,努力保证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