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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3-06-20 19: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8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的文章8篇, 供大家参考选择。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篇1

根据《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条例》要求,以上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下称保护工作部门)。保护工作部门根据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

运营者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

运营者还应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条例》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研判、共享、发布网络安全威胁、漏洞、事件等信息,促进有关部门、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信息消费联盟理事长项立刚表示,此前出台的《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了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立法需求,但由于各行业自身的局限性,无法从行业角度制定规章制度解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跨行业保护方面的问题。《条例》作为承上启下的基本行政法规,对上承接《网络安全法》,并将法案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出的安全保护要求落地;对下统领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行业的安全保护工作,将更多的操作性制度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中信证券认为,《条例》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预计保护等级不会低于三级,将带来百亿元规模的增量市场。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篇2

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良好信息安全环境的前提是全体国民必须有强烈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保护国家敏感信息的高度警惕性。

⒈提高领导干部的信息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既是产生、传递、利用和贮存敏感信息的主体,也是窃取敏感信息的主攻目标。因此,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安全素质尤为重要。因为只有领导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才能认真抓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种法规和制度,严密组织实施信息安全检查,信息安全工作才能有成效、搞得好。

⒉提高涉密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涉密人员是秘密信息安全的重要管理者,担负着秘密信息的收发和保密责任。抓好涉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其素质,是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关键。要提高涉密人员的素质,除了提高思想认识、培养科学严谨的作风、严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外,要进行高技术条件下信息安全保密的专业训练,使其掌握用现代技术工具管理文件档案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对可能造成失泄密的现象有较高的判断力和洞察力,以及掌握一定水平的反窃密技术等。⒊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信息安全管理的生力军,是信息安全的运维者。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足够的信息安全知识,充分理解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能,不断跟踪安全新闻动态、安全技术发展,养成良好的信息安全习惯。政府要积极推动我国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与国外在信息安全意识培养方面的交往。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利用国外的研究成果,借助国外的教育力量,引进国外优秀的教材和有关理论,是迅速提高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安全意识培养水平的捷径。

⒋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

要增强国民的信息安全意识,提高国民信息安全的自觉性,必须要开展全民性的信息安全教育。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最根本的是搞好思想教育,提高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各行业、各级政府信息管理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宣传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编写信息安全知识手册,加强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一套安全培训制度,针对不同水平的用户进行分级培训,逐步提高计算机用户的技术水平;组织学习信息安全工作的法规,普及信息安全的常识,介绍信息安全的技术。只有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增强了,信息安全才会有充分的保证。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篇3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信息安全是“在技术上和管理上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⒈信息安全的主要内容

信息安全的主要内容包括: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信息安全主要指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保持,即指通过采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技术、密钥技术等安全技术和各种组织管理措施,来保护信息在其生命周期内的产生、传输、交换、处理和存储的各个环节中,其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不被破坏。

机密性是指:确保只有那些被授予特定权限的人才能够访问到信息。信息的机密性依据信息被允许访问对象的多少而不同,所有人员都可以访问的信息为公开信息,需要限制访问的信息为敏感信息或秘密信息,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要求将信息分为不同密级,例如军队内部文件一般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个等级。已被授权的用户根据所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以对保密信息进行操作。有的用户只可以读取信息,有的用户既可以进行读操作,也可以进行写操作。

信息的完整性是指:要保证信息和处理方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信息完整性一方面是指在使用、传输、存储信息的过程中不发生篡改信息、丢失信息、错误信息等现象;另一方面是指信息处理的方法的正确性,执行不正当的操作,有可能造成重要文件的丢失,甚至整个系统的瘫痪。

信息的可用性是指:确保那些已被授权的用户,在他们需要的时候,确实可以访问得到所需要信息。即信息及相关的信息资产在授权人需要的时候,可以立即获得。例如,通信线路中断故障、网络的拥堵会造成信息在一段时间内不可用,影响正常的业务运营,这是信息可用性的破坏。提供信息的系统必须能适当地承受攻击并在失败时恢复。另外还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即组织之间或组织与合作伙伴间的商业交易和信息交换是可信赖的。

⒉信息安全发展现状

信息安全在我国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可算是一个新兴产业。大体上,信息安全发展轨迹包括了以下3个阶段:

⑴萌芽阶段

2005年以前,国内各行业、各部门开始萌生信息安全的意识:从最初的“重视信息化建设”却“轻视安全体系的构建”,发展至“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希望实现信息安全”,但又认为信息安全很神秘,不知从何入手。在此阶段,各行业的客户都在有意识地学习和积淀信息安全知识,与这一领域的权威进行广泛的交流,了解其技术、理念、产品、服务。与此同时,一些企业、部门也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小的、零星的信息安全建设,但并未实现规模化和系统化;而且,这个时期对于信息安全,政府在宏观政策上是呼吁得较多,具体推进的事务则比较少,虽然显得很热闹,但实际信息安全建设很少。

⑵爆发阶段

2005年以后,国内各行业、部门对于信息安全建设的需求由“自发”走向“自觉”。客户已基本了解了信息安全的建设内容与重要意义。很多行业部门开始对内部信息安全建设展开规划与部署,各行业领导高度重视,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由此,信息安全成为了这一阶段建设的重中之重。某种意义上,信息安全市场的需求爆发可说是多年来各行业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欠债”所造成的。

⑶普及阶段

当信息安全建设与各行业整体信息化建设融为一体的时候,信息安全作为IT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它就像空气一样无比重要、无所不在,却又不易为人察觉。

从现在起的3~5年内,信息安全市场将保持高速、超规模的发展势头,电信、政府、金融将会是信息安全需求最大的行业。因为电信业和金融业是投资大、发展快、信息化程度高而需求复杂、安全形势相对严峻的行业,而政府部门则因站位较高、安全需求迫切,对外又发挥着示范作用,所以也会对信息安全加大投入。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篇4

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制定出台《条例》,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是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条例》明确了认定工作的组织方式和认定程序,依照行业认定规则,国家汇总并动态调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结果,确保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等作了规定。

五是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条例》对制定行业安全保护规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作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未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情况,明确了处罚、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措施。对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篇5

1、重点:

1)让学生掌握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方法。

2)引导学生安全的使用信息技术。

3)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2、难点:

1)学会使用杀毒软件查杀病毒。

2)日常生活中信息技术的安全使用。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篇6

本节课是《信息技术》第一册第一章第2节。全面介绍了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引导学生了解在日常信息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信息道德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深入学习,使得学生逐步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信息道德规范意识,这种意识的建立是相伴学生终身的一种信息素养。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篇7

[1]段云所,魏仕民,唐礼勇,等。信息安全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丹宁。信息战与信息安全[M]。吴汉平,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篇8

1、极域多媒体网络教室。

2、连接因特网的学生用计算机机房。

3、一个有代表性的"病毒演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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