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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方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体育场馆对社区开放试行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0 12:10:14 来源:网友投稿

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体育场馆对社区开放试行方案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落实《珠海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三年计划(2015-2018年)》,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方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体育场馆对社区开放试行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学校方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体育场馆对社区开放试行方案【范文精选】


香洲区公办中小学

体育场馆对社区开放试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落实《珠海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三年计划(2015-2018年)》,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惠民工程,解决社区缺少运动场所的问题,达到方便社区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目的,不断推动社区居民体育活动的开展,根据我区的实际,制定“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体育场馆对社区开放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惠及社会,服务民众”为宗旨,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充分整合体育场馆资源,让广大市民利用学校体育场馆,实实在在获得高尚娱乐、健体和精神享受,使全民健身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政府主导、教育牵头、学校主动,居民自我管理,体育局、各街道及社区等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通过多部门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探索和建立我区学校体育场地向居民开放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效整合公共体育资源,实现学校体育资源辐射社区、服务居民的工作目标。做到整合资源、有序开放、规范管理、高效利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我市居民的身体素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香洲。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原则:为安全稳妥开展开放工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期间不对外开放,以保障学校正常使用,同时确保学生和学校安全。

(二)公共场所原则:学校体育场馆可结合自身实际与学校教学区进行物理隔离,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开放提供给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公共体育公园使用,定性为公共场所。

(三)责任界定原则:学校体育场馆在完善设施的基础上作为公共体育公园使用,作为公共场所在开放期间如非设施设备问题产生的安全事件,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四)公益性原则: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实行免费对社区开放,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在每年专项预算中解决。

(五)因地制宜原则:学校开放体育场馆是作为全区社区公园等社会公共设施服务点的补充,在社区公园等覆盖不到位的区域的学校,有条件的逐步实行对社区开放,暂时没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再落实开放工作。

(六)有序长效原则:逐步建立和健全学校体育场馆向居民开放的各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开放工作有益、有序、有效进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放工作的管理,成立香洲区中小学体育场馆对社区开放领导小组:

组长:陈辉

副组长:管乐、廖汉生、郑亚栋

成员:温炜、刘放、谢晟、王火、温建华、李永、李自立、黎文剑、钟拥根、黄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郑亚栋,副主任:温炜,钟拥根

成员:戴勇、李建欢、陈俊盛、张明华、杨树君、叶国良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工作应本着属地管理、有效管理的原则,有组织的向周边居民区开放。原则上以学校自主管理为主,也可通过社会力量参与运作管理等方式实施开放工作。开放学校须统一悬挂“珠海市香洲区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单位”的牌匾,在校门明显处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

(二)开放设施:学校室外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台以及室外健身器材(不含游泳池)等体育设施均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学校室内体育设施可低价有偿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应报区物价部门核准。

(三)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9002100;双休日和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2100,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校因重要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维修等需要暂停对外开放的,应提前对外公告。

(四)开放对象:学校师生与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及社会团体。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使用学校场馆的,须经学校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段里安排。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学校可实行必要的人数限制。

(五)开放方式:所有进入校园的运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珠海籍居民凭市民卡登记后入校活动,学生可凭学生证进入校园活动,非珠海籍居民须凭 “健身卡”方可进入校园进行健身活动。办健身卡居民须事先向所在社区开放的学校申请登记,登记时须出具照片、身份证,并与学校签订承诺书。登记表须社区居委会与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发放“校园健身卡”。

(六)开放设施的学校须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公众在使用体育设施时,非因体育设施管理、维护瑕疵受到损害,或开放学校对管理、维护瑕疵没有过错的,开放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体育场馆的管理

为保证开放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各校必须加强体育场馆开放的管理。

(一)建立组织: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体育场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协调、处理体育场馆开放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二)健全制度:各体育场馆开放点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会员卡管理制度或办理方法、会员进校活动守则、活动登记制度、开放日志、应急预案等。

(三)管理模式:本着因地制宜、有效管理的原则,可采用体育场馆开放学校直接管理、委托第三方管理或体育场馆开放学校与社区共同管理、俱乐部会员制管理等多种模式进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自我管理的作用,在开放时间内,可由校内和社区管理人员共同管理,也可聘请专职管理员进行管理或由被委托单位进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引导、服务、巡查等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活动结束后,管理员要负责做好器械的收管和开放日志册的记录工作。

(四)加强宣传:学校要加强宣传,培养市民文明的健身习惯,注重引导市民爱护公共设施,正确运用体育器材,自觉遵守管理规章制度,文明开展健身活动,避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要在学校门口张贴公示牌,公示开放的时间、设施和市民进校健身守则等。

(五)建立考评机制,加强对开放工作的督查:区教育局每年对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学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做得不好,市民意见较大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开放经费

由于学校室外体育场地是免费开放,故场地设施、设备的完善和日常维护、管理经费须由区财政投入(如果室内场馆以有偿模式开放,有偿开放所得经费用以补贴室外场地每年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每年安排补贴经费)。

(一)一次性投入经费

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前必须完善设施设备,由于每所学校实际情况不同,在场馆开放前由学校根据实际拟定预算方案向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解决。

(二)每年日常维护和人员经费

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使用率高,损耗会比较大,日常维护成本也会大大增加,使用过程产生的水、电等费用也会增加。此外,为落实对场馆开放的规范管理,必须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公众责任险与聘请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必须增加人员经费。以上各项费用将由区财政列入每年专项预算计划中解决。

希望在各级部门的指导和积极配合下,香洲区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能顺利开展,努力为我区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本试行方案从发布之日起试行,并在今后对外开放的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

七、20152018年开放学校安排

2015年已首批开放香洲六小、香洲七小、拱北小学、前山中学;2016年、2017年将每年开放6所学校;2018年将开放8所学校。至2018年开放学校将达到24所,开放比例将达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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