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车用燃油、防冒他人合法标识“山寨加油站”、无证无照无牌“黑加油点”及“黑油罐车”等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行唐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车用燃油、防冒他人合法标识“山寨加油站”、无证无照无牌“黑加油点”及“黑油罐车”等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9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零售网点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二、整治内容
(一)无证无照无牌经营行为。未获得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许可,未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的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等。
(三)仿冒他人合法标识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购销台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油品来源等情况;对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车用燃油的,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协调供电部门对“黑加油点”断电,并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公安、工商、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从事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三)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
(四)工商部门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拆除“山寨加油站”仿冒他人的合法标识;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以及油气回收设施;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配合公安、工商、质检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对违法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
(八)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重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场所。
(十)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的摸底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成品油管理办公室(设在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30日)。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摸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对照职责分工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县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提出处理意见。为方便社会参与,商务局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加以整治。集中整治期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执法。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推广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成品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981601,电子邮箱:xtswj601@126.com。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由县政府组织县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仍存在问题的,要限期进行整治;问题严重的,暂停审批其成品油经营许可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开展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明确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交通主干道和农村地区的明查暗访,适时调度,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宣传。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通过《行唐周刊》、电视台等媒体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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