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以下简称:《导则》),构建规范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工作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运输和使用企业,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工作作业指导书,规范危险化学品现场检查行为,正确填写检查意见书,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掌握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明确监管监察方式。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掌握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宣传贯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各地市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十条规定》;将《十条规定》列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企业执行《十条规定》的情况列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4.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针对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求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分析,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整改计划,落实整改项目负责人员及整改资金,明确整改完成期限。隐患治理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限期完成,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5.大力推广“日常检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依靠自身力量检查与聘请专家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自治区层面将协调组织同行业企业相互检查,构建各市监管部门、各行业企业经验交流平台。
6.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有关部门和属地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管什么、谁来管”。一是要明确安监部门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综合安全监管职责。二是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三是要明确消防、质监等专项监管部门及时处理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的监管职责。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贯彻落实《关于危险化学品领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坚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制度,促进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2.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健全完善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1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奖惩;安全培训教育;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等制度。并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特性,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擅自超出安全许可范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根据《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规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涉及氧化、氯化、氟化等危险化工工艺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环节。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以及审查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符合性;项目的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竣工验收情况。
(3)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高温油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热紧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
(4)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6)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企业厂区内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8)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证情况;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1)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与当地大型企业、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是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大型石油、成品油储罐区,涉及氯、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
(3)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情况;是否存在超储现象。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外部安全距离。
(6)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3.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点是承运剧毒、有毒、液氯、液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和易爆化学品的运输企业和单位。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资质。
(2)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
(3)运输车辆、槽车罐体、配载容器和安全附件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5)应急处置器材、防护用品、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标志灯、安全标示牌、运输通行证配备情况。
(6)运输车辆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运输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防止客运车辆夹带危险化学品的措施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是购买剧毒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符合性;“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的落实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3)埋地油罐、充装车辆、气瓶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情况,防渗漏、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装卸软管水压试验情况,液化气体充装站防超装措施落实情况;毒介质洗消装置配备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在液化气体充装环节的落实情况;站内外安全距离。
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管理和主管部门。
(2)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
(3)权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1.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1〕36号)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报备,并安装监控系统,实施自动化监控,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
2.完善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档案,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快先进适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风险大和大型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安装泄漏报警仪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液化气体(有毒液体)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加装阻隔防爆材料。
2.积极指导企业采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中央企业开展化工生产装置HAZOP,积极推进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用HAZOP,逐渐将HAZOP应用范围扩大至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积极推进工艺过程安全管理。
(五)推进城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加快实施搬迁
1.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建立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基本档案,实现行业主管、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网所属等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
2.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要求,组织对拟建在建石油库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园区),确保新建、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满足安全要求。
3.积极推动安全防护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对现有不在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逐步予以关闭。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4年1月至12月,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部署阶段
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通过召开会议、公告整治方案、设立举报电话、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
3月1日至5月30日,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自查整改方案,落实机构或专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于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或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停产停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县安委办报告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并由县安委办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检查阶段
6月1日至9月30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县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迎接自治区督查阶段
10月1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一是组织部署情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等情况;二是评估各地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通过查阅文件、座谈和现场抽查,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指导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等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等情况;三是检查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情况,尤其是对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地区,要检查当地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总结提高阶段
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前四个阶段工作基础上,组织部署“回头看”总结活动。针对前四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标准化创建和专家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主动探索,创新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发现、了解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