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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6-30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完整版】

 

 生产平安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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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各类伤亡事故的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能得到准时有效的治疗和抢救,削减因事故的发生给公司财产、人员带来不利的影响,做好事故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全部平安事故的管理。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4. 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档案管理

 4.1 事故分类

 4.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缘由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4.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缘由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4.1.3 设施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理、管理等缘由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施、管道等设施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4.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章,或因机

 械设施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4.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4.2 事故分级 4.2.1 为便于事故管理,本公司依据事故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依据员工所受损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如下:

 ①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类: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③类:死亡事故,指发生 1 人以上死亡事故; ④类: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类: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⑥类: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依据上述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处理权限规定如下: (1)①类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事故的最终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处理表》准时送平安主任备案; (2)②类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平安主任提出意见,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3)③类至⑥类事故,所在部门经理马上向总经理报告,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恳求调查处理。

 4.3 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1 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由平安主任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2 生产事故、设施事故由行政部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3 质量事故由平安主任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4 医疗事故,由行政部负责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5 交通事故由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平安主任帮助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4.3.6 各职能专业按分类管理的要求,除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建立台帐档案外,仍应报平安主任备案,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统一由平安主任报送。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2 平安主任帮助总经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事故台帐,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

 5.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5.4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准时报告,并协作事故调查工作。

 6. 工作程序

 1 6.1 事故报告

 6.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觉人应马上报告部门经理或平安主任。

 6.1.2 平安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向总经理报告。状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僮侨平安生产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于 1 小时内向平安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组织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

 6.1.4 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实行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状况。

 6.1.5 事故报告后消失新状况的,应准时补报。

 2 6.2 事故 调查

 6.2.1 按事故的类别落实事故调查责任部门。下列事故由总经理、平安主任和事故部门主管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火灾、爆炸事故; (2)设施事故; (3)生产事故; (4)人身事故; (5)职业病危害事故。

 6.2.2 按事故级别分落实事故调查责任部门。

 (1)轻伤事故:由平安主任组织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平安、事故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事故和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由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经理、平安主任帮助调查。

 6.2.3 当公司的专业技术力气不能满意事故调查的要求时,事故调查可托付或聘

 请平安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6.2.4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学问和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具有仔细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6.2.5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人员伤亡状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6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隐秘。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6.2.7 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8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状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缘由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6.2.9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街道或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平安主任应将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3 6.3 事故处理

 6.3.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训练不放过。

 6.3.2 微小事故由公司内部调查处理的,按《平安目标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6.3.3 由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4 6.4 事故统计

 各类工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第 6 条,在事故年报中一并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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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

 《平安投入保障制度》 《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8

 相关纪录

 《事故报告表》 《“四不放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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