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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三篇

时间:2022-05-17 13:35:02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整治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整治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3篇

第一篇: 整治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

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


  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根据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57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64号)精神,现将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
  20XX年9月初,县委老干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20XX〕57号、〔20XX〕64号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县委老干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4人,非党职工1人)。根据单位安排部署,9月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7项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向单位党组织上交了个人承诺报告书,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5名工作人员有3名工作人员(郭彩玲、刘琼、褚文成)家属子女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2名工作人员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中:薛增义同志家属在XX县惠民小区正门南侧经营一家小卖部,主要经营各类日常用品;宋虎年同志家属在临泽八一路口原农机公司家属楼下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经营各类女式服装),他们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9月22日,县委老干局召开支委会议,对在职党员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
  

第二篇: 整治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

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总结


    为切实加强我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文体系统机关以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盐津县文体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我局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是及时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了《关于开展我县党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清理工作对我局干部职工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高效服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党纪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专项清理工作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高效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是非常必要的、及时的。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我局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齐或漏报瞒报不放过,清理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做到专项清理工作纵横结合、不留空白。以专项清理工作促进和保证业务工作的开展,在业务工作中贯彻专项清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了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成效,主要强化五项措施:一是设置了专项清理行动监督举报电话(96128、12318),专人值守,确保群众投诉监督渠道更加快速便捷、高效畅通。二是广开言路,掌握一手资料。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情况。三是在单位内部公示领导干部自查情况。对1名正科级和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从业情况的自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结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好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并作为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五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专项清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贯彻到每个党员干部个人和各项工作中。六通过专项清理行动的开展,我局没有一个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
    通过专项清理行动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自身要求更加严格。我们要以此为起点,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以坚定的政治态度和严明的纪律,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努力为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佳绩的奋斗目标提供政治保证。

第三篇: 整治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

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万纪发〔2018〕42号)文件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于后:

一、认真安排部署。

乡党委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万纪发〔2018〕42号精神,并对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乡现有15名工作人员,其中党员干部10人,非党职工5人。根据单位安排部署,8月份以来,全体党员干部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认真填写“党员干部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个人承诺报告书,全乡10名党员干部共签订承诺书10份。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全体机关1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其家属子女均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也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及子女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及时将自查结果公开,乡党委组织干部会议,对在职党员干部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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