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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严六篇

时间:2022-05-18 10: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执行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i xing,为法律名词,原义是指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严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严6篇

【篇1】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严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

办事效率,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单位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单位各股室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人事调整等事项。

(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八)研究本单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九)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局务会议或局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镇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镇长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镇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当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篇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严

文安县实验中学团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我校团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上级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团组织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团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上级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团组织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团组织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团委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团组织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团组织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团组织会议,分管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团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团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上级团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团代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团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校团委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团组织的议事、决策通过团委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校团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校团委书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校团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委员呈报团委书记,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团组织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当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委员向下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篇3】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严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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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严

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

决策程序

1、会议议题。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

4、会议时间。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6、参会人员。党委全体成员出席。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

7、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

8、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

9、议决事项督查。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

【篇5】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严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篇6】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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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会上由分管负责同志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议题有关情况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未到会的委员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4)、决定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可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文件审批

1、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政联合行文应严格控制。属政府职责范围的事不要以党委名义行文。确需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的,必须按照公文的审批程序办理。

2、党委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字后,再由书记签发。如是重要或全局性的文件须经党委成员审阅后,再由书记签发。

五、工作要求1、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必须逐个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

2、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落实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确保决策落到实处。3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作出决定。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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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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