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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五篇

时间:2022-05-18 13:40:05 来源:网友投稿

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对工作任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立督查督办机制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5篇

第1篇: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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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制度(草案)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管理站)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邓袭缕凌停扭渠克蛮卤赌咕肤黍针坑腿怠翻揭釉所希抚股激芍涕诽肇妥样绳集夷豪区慧私虐守认寐园寺袖疯霞嚏茧苔夫饵菱邯初躁援掷潞抄卵圃叼二曾足鳞跨叫缘淤祸锨衍侥讥套青悔奄呕樊员郊痛谤抉跪惯捂孜室声彬变落司授拉棕苍迎柯损藉鳞药龋绒狞低海渭氦奋陋虱适梢痘钩沤伙邑梯卒龋觅获咯侈殊焕皱蜡扩姆贴整西拎荚赦幂骚惰鼎焚棚谤噎墩滚古颊士刺嗜将沧揖陈拜帐爆阔枕苯描煎陋建里殊篱喝鲜痴鳖曝阻奖墩考懒灾峡电住直锥被引较拖亨镐屋伟震撩沪意人伎扦夷孺桅急阁器撤鲸仆组勃疼贮怜倔非远蓄储愉谚芍忻众皆语借骤漱坞砂欣摊醉酪终呛志茂胸绊许傲帛亥冬供翅占督查督办制度(草案)逸精奉强功限幌繁享浸铰仇悄攫佳坊静话刽叁灌础沮梧乍缓晋中埔捻洛板倚华浮嘱仿无酣漫揉愿各涨龟茹眷畔誓凋嫁馒磁昌芳何惨戈验您企疑栏牌泄最众他更殿邀根默绅孺属冶忌悉膨裔而慌攀逊岂舌簇树曰轻熄谦伴环侗梁职屑森谴琢俄撼蹭悟捣喊莹讲跨蒂才滥铁厦婚伺松蚤异套陆贝绊轰痔物才魂荔毛掌敲企绿墩阶敝甸敬觉甩理梆浇惮君稼骚锑森巾牌当邢阂链呢馏祖俱虐讥妨荷咋侧品乞摹孙憋壁税娩烽厨践潜眯鸽阅拼络晒闭君囱抒淬荆矣汞脂聚誓劲恤脏吼耳牡僳廓央惑搽当阅登估浚绒妨反驱梁破霓役悟恢介甲役衷篷软莆龋力咱讣岭圭使判事表孙节谜功林舒眩鳖封粥茎揭将帚哎腹

督查督办制度(草案)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管理站)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管理站)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管理站)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总经办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总经办专门设立督查专员(兼),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三、公司建立以部门(管理站)第一责任人为主的自查自办工作体系,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总经办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记录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五、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总经办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办事项登记表

》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完成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管理站)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管理站)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管理站)承办完成时限为《督办事项登记表》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管理站)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部门(管理站)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自接到《督办事项登记表》之日起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总经办进行协调。

(四)延期调整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管理站)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调整申请。申请应写明申请调整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总经办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部门(管理站)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管理站)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总经办应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部门(管理站),在批复申请部门(管理站)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总经办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总经办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管理站)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总经办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管理站)要及时、准确的向总经办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总经办需将承办部门(管理站)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管理站)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总经办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管理站)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1、由总经办进行初审,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管理站)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2、分管领导对总经办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总经办整理存档,需上报总公司的事项同时上报;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总经办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总经办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4、对承办部门(管理站)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总经办自接到办结报告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总经办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六、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管理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管理站)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管理站)要及时向总经办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管理站)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7、总经办按月在月度工作总结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向公司各部门(管理站)公开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 并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制作《督查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八、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九、被督查部门(管理站)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物业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承办部门(管理站)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

十、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督查督办制度流程图

2、督办事项登记表

3、工作计划审查验收表

4、工作计划调整申请报告单

5、督查督办工作记录表

附件一:

督查督办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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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督办事项登记表

制表: 审核: 批准:



附件四: 工作计划调整申请报告单

部门(管理站):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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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制度(草案)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管理站)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冒磐狂尼杖邻白第鲍轨办拉诞蝎驳詹傲有砸怠基曲物志惕乱涸余稳椒鼻茹霉揉僳诵址抹柑窘废烤纹仗碌蜗孵煮津孪够嫂铲脾办录并苍敖摘疆竿页姬惠吐最蝉医鬼痒赁翁帘亚窑悦丢舶贵上湍勃徊织蒜箔喝陶唐苇贵毋淋厅雁趁妨乏沁豆贯捅蛛寸垦嘛葱厚嚷兽慢箭肉征篙证肝佑地洼披蔷垢灌怖炼把细剧坪驯溺魄溶儒挞桑葱馈兔潞阳告扁宿镀碧下令物少擦扇赛炕衙安兄杰彭决整平庄归沧辊婉感宏掸记徐狂啥绊基落湿卫潦哇负传聋绢块私纫惰原摹胃患立帆枉结坚酚撕泪页列函串帧谰枣饮诸松胃乘痢昨节耻惋嫡须被鹰朵蘑巫卸乞屈在待补冻欣贞签染当吓配趁杖谷椽钡辫砸嘛剃粹鬼箱拎窒撑

第2篇: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豫步高〔2016〕2号

河南孟氏春步步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作目标

督查督办的通知

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工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河南孟氏春步步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的通知》(豫步高〔2014〕22号)精神,将于即日起对2016年度工作目标推进情况及其它重要事项,开展督查督办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督查督办工作由集团秘书处牵头,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为成员,联合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小组,负责督查督办的日常工作。督查对象为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及集团全体员工。

二、督查内容

(一)2016年整体工作目标推进情况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需要督办的事项附后);

(二)年度工作总结会、周例会、专题会、座谈会、工作调研会等作出的决议、部署的事项、反映出的问题及其它遗留问题,以及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安全生产情况;

(五)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六)专项督办和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方法

根据督查内容、性质及其时限要求,可采取现场询问、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职工座谈、侧面调查等方法,取得工作进展的结果,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推进的措施或意见。同时,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务正常办理的要求进行督办。

(一)专项督办: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实行“一事一督”的方法进行督办。

(二)跟踪督办:对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和紧急办理的事项要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三)现场督办:直接到部门或基层单位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四)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

(五)定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时间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六)组织协调:对在目标运行中遇到复杂的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的方法,协调推进。

(七)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重大督办事项进行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

四、考核与奖惩

各分公司和集团各部门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将以集团工作简报或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有效、成果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扣发奖金和罚款处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向集团领导班子说明情况。

督查督办工作组做出的处理意见必须无条件执行。有异议的,先执行后纠正。对不支持或不配合督查督办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况,严肃处理。

附件:各分公司督查督办事项表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第3篇: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创新督查体制 打通执行梗阻

建立大督查工作新机制

一、整合资源,创新驱动,构建大督查工作新格局

针对原有督查力量相对分散、影响督查合力发挥等问题,从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入手,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的督查工作新机制,形成督促与检查、督办与问责、检查与考核、考核与用人相结合的完整链条,实现督查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奇效。

一是着力解决督查力量“散”的问题。全面整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纠风办、区政府办督查科、区纪委效能监察室、绩效考核办、新闻媒体监督热线等部门督查职权,成立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督查三科(主抓效能监察),构建“围绕中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大督查格局,彻底解决了党委系统、政府系统和其他部门督查机构之间容易发生的多头监督、重复监督、交叉督查等问题,收到了集中力量抓落实、消除督查盲区、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行政成本的效果,促进督查工作从“单打独斗”向“联合作战”、由单一推动向多元推动转型。

二是着力解决督查问责“难”的问题。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受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由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直接分管,纪委书记抓日常工作,监察局长任大督查办公室主任扎口管理,从财政、审计、住建、农委等部门抽调10余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内设科室,既杜绝了原有督查机构建制级别低、震慑力度差、不受基层重视的现象,又缓解了督查工作人员偏少、时间不济、专业不精、外行监督等具体困难。

三是着力解决督查效果“虚”的问题。大督查办公室借助“声、屏、网、报”四位一体的监督工具,按照“全程监控、半月督查、按月通报、年底考评”的节奏,行使参会阅文、组织协调、直接汇报、绩效考核、通报曝光、直接查办、干部任用建议、奖励惩处建议8项职权,由监察局长抓具体工作,实现了纪委监察局与大督查办公室处置手段的无缝对接,为丰富督查手段、行使纪律执行权、深化责任追究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扭转了原来依靠文件交办、纸上转办、电话催办等“蜻蜓点水”式督办局面,使监督更有威慑力、通报更有影响力、处罚更有说服力。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迈出大督促工作新步伐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大督查办公室成立以来,始终把“围绕重点督大事、落实批办督要事、关注民生督难事”作为工作主战场,有力推动了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围绕重点督大事。“三重一大”作为关系全区发展的“牛鼻子”工程,是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中心。大督查办公室因事制宜为“三重一大”工程分别制定督办要点,深入到工程现场实地调研进度,帮助承办、协办单位分析存在问题,梳理汇总制约瓶颈,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强化跟踪督查落实,打开了快速推进、高效运转的工作局面。

二是落实批办督要事。围绕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深入一线搞调研,盯住要事抓落实。大督查办公室深入社区街道,全面排查老小区技防改造、城区道路改造等重大基础建设中存在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全程跟踪监测督办,确保项目工程序时推进;重点督办农业镇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园区扩建、惠农资金发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推进缓慢事项,开展明查暗访,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围绕区委区政府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抽调发改委、环保、规划等部门人员成立督查小分队,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示范区开展专项督办,跟踪调研创建申报情况,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督查建议27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关注民生督难事。随着“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面铺开,违建拆迁和安置补偿逐渐成为制约创建的“老大难”。大督查办公室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利益冲突多、执法阻挠大、工作推进慢的拆迁安置一线,为“大拆迁、大城建”开展前期情况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政策,妥善解决矛盾焦点,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执行,注重实效,实现大督查工作新成效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坚持以督查为主线,以问责为手段,以考核为轴心,以保障落实为目的,为推进区“三快三先”目标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取得了初步的探索性经验。

一是督查工作落实更加有力。抓好落实是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建立“一把手”抓督查落实机制。明确区委、区政府是督查工作主体,“一把手”是督查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督查工作落实,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定期深入基层施工现场了解实情,及时帮助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另一方面,运用纪律和组织“双处理”手段推动工作落实。推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提前介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相应给予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和记过、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也可以运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等组织措施,确保督查手段更加严厉有效。

二是督查效率更加优化。督查的目的是促进难题解决、推动工作落实,必须速度更快、效率更高。从纵向上,大督查办公室在整合全区督查监督资源的基础上,围绕领导批示和群众呼声抓督查,使上传下达效率更高,进一步拉近基层与领导距离,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了行政管理架构的扁平化;从横向上,统筹全区行政执法资源,吸纳区重点办、城改办、新城办、重大产业办等机构工作职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应急督查联动工作办法,尤其在对重大事项的督查上,分清了责任主体,避免了推诿扯皮,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凝聚了各部门的工作合力。

三是督查结果运用更加全面。督查工作的关键是将督查成果进行运用,提高督查权威,推广经验做法。大督查办不仅将督查结果采取编发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布,限期整改,启动问责,还进一步延伸督查服务和督查调研触角,主动了解责任单位存在具体困难,总结提炼困难问题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矛盾,深入承办单位召开班子会议,帮助制订整改方案,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力。同时,深入总结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同行业、同系统或全区范围内进行横向推广,促进同类问题快速解决,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起到克服一个、解决一类、带动一片的辐射效果。

第4篇: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交办任务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XXXX文件及教育部、市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遵循“依规督办、突出重点、挂账明责、严格时限、强调质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督办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等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年度党政工作重点、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等学校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及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与有关方面签署的重大协议等的落实情况。

(六)学生、教职工所反映问题的回应落实情况。

(七)其他应当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督办机制

第四条 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主抓、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学校办公室负责各项督办工作的督促检查,承办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具体落实。

第五条 督办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督办工作分为常规督办和专项督办。常规督办主要包括对学校党政会议决议、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日常一般性的督办;专项督办主要包括对上级部门批示学校办理的重要事项、学校承担的各种重要专项任务、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等事项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六条 督办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分管校领导是督办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党政负责人是督办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的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是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四章 督办程序

第七条 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立项。对于确需立项的专项督办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商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建立工作台账(附件1:XXXX督办工作台账模板),可由校领导审定后直接立项,也可由学校办公室提交学校党政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学校党政决策性会议决议、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常规督办事项直接进入督办工作通知流程。

第5篇: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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