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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 助学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14 09:10:07 来源:网友投稿

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助学金的管理工作,体现和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 ,供大家参考。

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助学金的管理工作,体现和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同时根据有关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

  (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及高消费现象(如添置高档生活、娱乐用品及高档通

  讯工具等);

  (六)同等条件下,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

  第三章资助比例和标准

  第五条资助名额:资助名额占学生总数的20%左右。

  第六条资助标准:共分为三档,具体标准定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资助档次及金额按资助名额而定。

  第七条资助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助学金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依照《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学字(2017)16号)文件要求,由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与条件,按照认定程序,确定本年级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二)年级或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XX学院助学金申请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公示5天,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XX学院助学金申请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审批,最终确定资助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发放

  第十二条助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平均发放,发放时间从认定的下一个月开始。

  第十三条学生在享受助学金期间如发生了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月中止其助学金的发放: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发生休学、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者;(三)在申请及审评中弄虚作假者。

  其中,在申请及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资助资金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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