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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教育经费占gdp五篇

时间:2022-05-18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所需经常费用的统称。这些单位一般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没有独立、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虽有一部分收入,但大都不足以抵补本身的业务支出,需要国家预算拨付经费。经费按用途可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或分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韩国教育经费占gdp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韩国教育经费占gdp5篇

第1篇: 韩国教育经费占gdp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

培训材料一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5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 说 明 1

二、报 表 目 录 10

三、调 查 表 式 11

(一)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11

(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3

(三)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15

(四)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17

(五)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18

(六)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21

(七)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23

(八)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26

(九)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27

(十)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29

(十一)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30

(十二)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31

(十三)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35

(十四)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38

(十五)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39

(十六)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表 40

(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41

(十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42

(十九)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43

四、主要指标解释 44

(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44

教财基1-1表:《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44

教财基1-2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46

教财基1-2F1 表:《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48

教财基1-2F2表:《高等学校非同级补助收入情况表》 49

教财基1-3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49

教财基1-3F1表:《高等学校教育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55

教财基1-4表:《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58

(二)教财基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59

教财基2-1表:《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60

教财基2-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61

教财基2-3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63

教财基2-3F表:《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补助支出情况表》 70

教财基2-4表:《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70

(三)教财基3表:《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71

(四)教财基4表:《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表》 72

(五)教财基5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72

(六)基补1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73

(七)季报表:《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74

五、附录 76

代码匹配表 76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全国教育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及时了解预算执行进度,监测和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为国家和地方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财政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此项统计调查。

(二)统计范围

1.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财政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

3.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政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

4.科研机构用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的财政资金。

5.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

6.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

7.上述项目以外的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财政支出(以下简称“列支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

(三)调查内容

本报表由年报表和季报表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或单位的基本情况,教育经费收入、支出及负债情况,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和高等学校成本情况;县(市、区、旗)基本情况,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公共财政教育预算执行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年报:

1.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

季报:

另行通知。

(六)组织实施

1.年报、季报制度由教育部统一布置。

2.年报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由县(市、区、旗)、地( 市、州、盟 )、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

3.季报以县(市、区、旗)级为单位统计,通过网络直报的方式,报送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告期内收到的本级财政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县(市、区、旗)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地(市、州、盟)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州、盟)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

4.教育部负责全国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七)编码说明

1.地区代码说明

(1)地区代码由1~9位代码构成,采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中的前9位,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2位,为省级;

第3~4位,为地级;

第5~6位,为县级;

第7~9位,为乡级。其中,001~099表示街道,100~199表示镇,200~399表示乡,400~599表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

(2)省、地(市、州、盟)、县 (市、区、旗)本级代码均在其各表示代码末位后加“0”补齐九位。

(3)对于没有国家统一地区代码的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矿区等财政独立的县级及以上地区,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按下列规则编制:

①对于县级地区:第1~4位为其隶属的地级地区代码,第5位为大写的英文字母,第6位为自编顺序码(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英文字母);

对于地级地区:第1~2位为其隶属的省级地区代码,第3位为大写的英文字母,第4位为自编顺序码(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英文字母)。

划拨到这些地区的乡,其乡代码由软件自动生成,第1~6位为其隶属的县级地区代码,第7位为“H”,第8~9位为自编顺序码(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英文字母)。

2.学校(单位)地址代码说明

同地区代码。

3.学校(单位)城乡分类代码说明

学校(单位)城乡分类代码由1~3位代码构成,采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第1位为“1”,表示城镇;第1位为“2”,表示乡村。具体编码为: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1)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

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2)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3)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

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4)镇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5)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其中:

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②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镇区。

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6)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7)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特别说明:对于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库中已有的学校(单位),其城乡分类代码已绑定,用户不得自行更改;对于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库中没有的学校(单位),其城乡分类代码需用户按照《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规则自行编写。

4.县级属性代码说明

行政区划属性: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编制、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填报。具体标识代码如下:

“1”表示市辖区

“2”表示县级市

“3”表示非少数民族县

“4”表示少数民族自治县(凡少数民族自治州下属各县均属少数民族自治县)

“5”表示非少数民族自治旗

“6”表示少数民族自治旗(同少数民族自治县)

“7”表示特区

“8”表示农场(林场、牧场)

经济属性: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或省级扶贫办公布的名单填报。

“1”表示非贫困县(市、区、旗)

“2”表示省级贫困县(市、区、旗)

“3”表示国家级贫困县(市、区、旗)

边境属性:根据国家民委公布的中国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名单填报。

“1”表示非陆地边境县(市、区、旗)

“2”表示陆地边境县(市、区、旗)

少小民族属性:根据国家民委公布的少小民族县(旗)、市(市辖区)名单填报。

“1”表示非少小民族县(市、区、旗)

“2”表示少小民族县(市、区、旗)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属性: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名单填报。

“1”表示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区、旗)

“2”表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区、旗)

革命老区县属性:根据发改委社科司提供的名单填报。

“1”表示非革命老区县(市、区、旗)

“2”表示革命老区县(市、区、旗)

苏区县属性:根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文件《关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认定的有关情况》中名单填报。

“1”表示非苏区县(市、区、旗)

“2”表示苏区县(市、区、旗)

上述县级属性代码作为国家统计用标准代码绑定,各级不得自行修改。

5.高等学校分类属性代码说明

“0”表示非“211”学校或“985”学校

“1”表示“211”学校

“2”表示“985”学校

“3”表示既是“211”学校又同时是“985”学校

“985”和“211”学校根据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名单填报,用户不得自行修改。

6.学校(单位)代码说明

对于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库中已有的学校,其学校代码已预制,前10位为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主体校第11位为“S”,附设班第11为0开始的数字,“0”表示第1个附设班,“1”表示第2个附设班,以此类推,用户不得自行更改;对于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库中没有的学校(单位),其学校(单位)代码需用户按照如下规则自行编写。

学校(单位)代码由1~11位代码构成。第1~2位为学校(单位)类别代码,第3~8位为县级代码,第9位和第10位均为0-9的数字或“A”-“Z”的字母,第11位只能为大写英文字母“C”或“J”或“Z”或“X”。具体为:

(1)第1~2位代码为学校(单位)特征码。

①普通高等学校代码:首两位码为“41”。

②成人高等学校代码:首两位码为“42”。

③普通高中:首两位码为“34”。

④成人高中:首两位码为“35”。

⑤中等职业学校:首两位码为“36”。

⑥普通初中:首两位码为“31”。

⑦职业初中:首两位码为“32”。

⑧成人初中:首两位码为“33”。

⑨普通小学:首两位码为“21”。

⑩成人小学:首两位码为“22”。

⑪特殊教育学校:首两位码为“51”。

⑫工读学校:首两位码为“37”。

⑬幼儿园:首两位码为“11”。

⑭教育行政单位:首两位码为“61”。

⑮教育事业单位:首两位码为“62”。

⑯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首两位码为“71”。

⑰列支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首两位码为“81”。

(2)第3~8位为县级行政区划地区代码。

(3)第9位和第10 位均为0-9的数字或“A”-“Z”的字母。

(4)第11位为自编特征码。

①单独填报的技工学校,第11位必须为大写英文字母J,机构数为1。

②单独填报的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学校(单位),第11位必须为大写英文字母Z,机构数为1。

③成人高级中学、成人初级中学、成人小学,第11位必须为大写英文字母C,机构数大于等于1。

对于由教育、财政部门统一列支教育经费的虚设学校(单位)、电大和教师进修学院等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各类学校的分校,第11位必须为大写英文字母X,机构数为0。如,统一采购的免费教科书、设备,统一发放的助学金、统一支付的校车费用、校方责任险投保费等应按资金实际发生的具体用途,按学校类别和城乡代码虚设相关类型学校分别填报。

特别说明:为避免代码重复,对于需自编代码的学校(单位),其学校(单位)代码由所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并发放。

7. 单位隶属关系码说明

单位隶属关系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首位码代表学校(单位)的具体隶属级别,分别采用“1”和“2”标识,其中,“1”表示中央所属单位,指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各类学校和中央所属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教育部、教育部直属的教育事业单位等;“2”表示地方所属单位,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及其他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所属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民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等。

第二位码代表部门类别,分别采用“1”、“2”、“4”、“5”标识,其中,“1”表示教育部门办;“2” 表示其他部门办;“4”表示企业办;“5”表示民办。

——“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办”是指由政府其他部门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承担国家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财政支出的单位;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财政支出的单位;列支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的单位。

——“企业办”指各级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民办”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政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8.学校类别代码说明

学校类别代码由1~3位代码构成,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111” 表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112” 表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113” 表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12”  表示成人高等学校

“211” 表示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212” 表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

“22” 表示职业高中

“23” 表示技工学校

“24” 表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411” 表示高级中学

“412” 表示完全中学

“413” 表示初级中学

“414” 表示九年制学校

“415” 表示十二年制学校

“416” 表示职业初级中学校

“421” 表示成人高级中学

“422” 表示成人初级中学

“61” 表示普通小学

“62” 表示成人小学

“71” 表示特殊教育学校

“72” 表示工读学校

“8” 表示幼儿园

“91” 表示教育行政单位

“92” 表示教育事业单位

“931” 表示党校

“932” 表示行政学院

“933” 表示社会主义学院

“934” 表示国家会计学院

“941” 表示列支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

(八)补充说明

1.本套报表中央所属教育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

2.高等学校附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代码按相对应的学校类别代码单独填列。

3.对于由省级、市级、县级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其地区代码统一填写省、市、县本级代码。

4.教育行政单位用于非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应根据经费的具体用途按学校(单位)类别分别填报,不应在教育行政单位收支中填列。

5.教育事业单位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支出,按照经费使用的具体“学校类别”分别填报,不应在教育事业单位收支中填列。

6.在教育、财政部门核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决算数时,对核对差异需进行分析填列:对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的支出,应按学校(单位)类别分别填报;对未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的支出,应以资金具体用途为单位名称,逐项填报941类别单位。

(八)统计资料公布

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在次年12月底前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和各省份落实教育法规定的法定增长情况,在隔年5月底前以出版《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和各省份明细数据。

(九)数据共享

部分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可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

(十)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三、调 查 表 式(一)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1-1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高等学校。

3.审核关系。

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

行07=行08+行09+行10+行11

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

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

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42+行43

行44=行45+行46+行47+行48


(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1-2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高等学校。

3.审核关系。

行01 =行02+行09+行11+行15+行18+行19+行20+行21+行27

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


(三)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1-2F1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高等学校。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09=行13+行16

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

行09=行10+行11+行12

行13=行14+行15

行16=行17+行18

行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

列1=列2+列3


(四)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1-2F2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资金来源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资金来源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资金来源部门: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高等学校。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09

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


(五)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1-3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高等学校。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74+行75+行76+行77

行02=行03+行12+行30+行63+行73

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

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

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44+行45+行46+行47+行49+行50+行51+

行52+行53+行54+行55+行56+行57+行58+行59

行63=行64+行65+行66+行67+行68+行69+行70+行71

行79=行80+行81+行82+行83+行93

行83=行84+行85+行86+行87+行88+行89+行90+行91


(六)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1-3F1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高等学校。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07+行10+行18+行28

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

行29=行18+行28

行31=行01-行29+行30

列1=列2+列3+列4+列5+列6


(七)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1-3F2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高等学校。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74

行02=行03+行12+行30+行63+行73

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

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

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44+行45+行46+行47+行49+行50+行51+

行52+行53+行54+行55+行56+行57+行58+行59

行63=行64+行65+行66+行67+行68+行69+行70+行71

行76=行77+行78+行79+行80+行90

行80=行81+行82+行83+行84+行85+行86+行87+行88


(八)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1-4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高等学校。

3.审核关系。

行01=行08

行01=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

行08=行09+行10+行11+行12

行13=行14+行15


(九)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2-1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


(十)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2-2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78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 =行02+行09+行11+行14+行15+行16+行17+行23

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

(十一)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2-2F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 =行02+行09

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


(十二)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2-3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 78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80+行81+行82+行83

行02=行03+行12+行30+行69+行79

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

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

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40+行44+行45+行48+行49+行50+行51+行52+行53+行56+

行57+行58+行59+行60+行61+行62+行64+行65

行69=行70+行71+行72+行73+行74+行75+行76+行77

行85=行86+行87+行88+行89+行99

行89=行90+行91+行92+行93+行94+行95+行96+行97


(十三)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2-3F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资金来源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资金来源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资金来源部门: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80

行02=行03+行12+行30+行69+行79

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

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

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40+行44+行45+行48+行49+行50+行51+行52+行53+行56+

行57+行58+行59+行60+行61+行62+行64+行65

行69=行70+行71+行72+行73+行74+行75+行76+行77

行82=行83+行84+行85+行86+行96

行86=行87+行88+行89+行90+行91+行92+行93+行94


(十四)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2-4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行08

行01=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

行08=行09+行10+行11+行12

行13=行14+行15


(十五)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3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县(市、区、旗)。

3.审核关系。

行06=行07+行08


(十六)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4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地( 市、州、盟 )。

3.审核关系。

行09=行10+行11


(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5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3.审核关系。

行16=(行13×3+行14×2)×行15

行20=(行17×3+行18×2)×行19


(十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单位代码: 表 号:教财基补表

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 ] 号

隶属关系: 有效期至:201 年 月 日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填报,交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2.本表统计范围为县(市、区、旗)级、地( 市、州、盟 )本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

3.青少年科技活动财政支出:填报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支出。

4.拨付教育部门:填报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青少年科技活动”支出中拨付教育部门的金额。

5.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培训支出:填报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培训支出”的支出。

6.拨付教育部门:填报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培训支出”支出中拨付教育部门的金额。


(十九)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单位: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单位。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09

行02=行03+行04

4.“上年执行数”填报上一年度的经费统计数

5.“年初预算数”填报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下达的属于本表统计范围的年初预算批复数;

6.“调整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追加、核减的预算数;

7.“调整后预算数”=“年初预算数”+“调整数”,由系统自动生成;

8.“实际拨款数”填报截至统计月份末累计到账数;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1表的填报范围: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教育部门办、其他部门办、企业办及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附属独立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填报教财基2表,不填报此表。

教财基1-1表:《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1.机构数:指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高等学校机构个数。对高校分校、各大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都不计算校数,机构数填“0”。

2.在职教职工:指在学校工作并由学校支付工资的在编教职工人数,包括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其中,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指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企业办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教学人员:指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科研人员:指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明确研究方向和任务的科研所(室)的工作人员。

行政人员:指学校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后勤人员:指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工作人员。

年初在职教职工:指学校统计年度1月1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在职教职工: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

3.年末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指年末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外、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员。

4.年末离退休人员: 指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离退休人员。

5.学生数:指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普通高职高专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学生等。

博士生:指学校根据国家计划招收的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的学生。

硕士生:指学校根据国家计划招收的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的学生。

普通本科生:指学校根据国家计划招收的接受本科教育的学生。

普通高职高专生:指学校根据国家计划招收的接受全日制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函授夜大学生:指学校根据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以函授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和以业余时间授课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业余学生包括夜大学学生。

来华留学生:指学校接收来中国学习的外籍学生。

(1)年初学生数:指学校统计年度1月1日的具有学籍并注册学生数。

(2)年末学生数: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具有学籍并注册学生数。

6.年末校舍建筑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根据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教学及辅助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学校教学活动及辅助教学活动提供服务的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政治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生活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生活服务的用房,不包括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房屋面积。

7.年末危房面积: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B、C、D三个级别。 

D级危房面积: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危险等级为D级校舍面积。

8.图书:指学校图书馆以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不含电子图书。

9.年末固定资产原价: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原价的总额,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余额。

房屋和构筑物: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房屋和构筑物原价。

通用设备: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通用设备原价。

专用设备: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专用设备原价。

文物和陈列品: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文物和陈列品的原价。

图书、档案: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图书、档案的原价。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原价。

10.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提的折旧累计数。

房屋和建筑物: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房屋和建筑物折旧率计提的折旧累计数。

通用设备: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通用设备折旧率计提的折旧累计数。

专用设备: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专用设备折旧率计提的累计折旧数。

家具、用具、装具: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家具、用具、装具折旧率计提的折旧累计数。

11.无形资产原价: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原价。

12.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按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摊销的累计数。

13.年初折合学生数:指由统计软件根据年初学生数按照下列公式折合的学生数。

学生数=博士生×3+硕士生×2+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3+来华留学生×2.5。

14.年末折合学生数:指由软件系统根据年末学生数按照下列公式折合的学生数。

学生数=博士生×3+硕士生×2+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3+来华留学生×2.5。

教财基1-2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关科目填报。

教育事业费: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 “教育支出”数填报,不含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205类09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205类51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列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类 “教育支出”中,由同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列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309类 “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填列。

基本建设经费: 指学校从同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类项目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9类 “基本建设支出”数填报。

教育费附加: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9款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数填报。

地方教育附加: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经费。根据学校实际收到的拨款数填报。

科研经费: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科学技术支出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科学技术支出”数填报。

其他: 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206 类“科学技术支出”以外的其他属于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学校的经费。根据208 类“社会保障和就业”、210 类“医疗卫生”、219 类“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数填报。

注意:高校的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应计入“事业收入”指标中,凡将其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安排的教育经费的,统计填报时必须予以剔除。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安排用于学校的支出。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政府性基金拨款数。

彩票公益基金: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类60款04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数填报。

3.教育事业收入: 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学费:指学校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返还的学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住宿费:指学校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返还的住宿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培训费: 指学校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返还的培训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4.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取得的收入。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经费应在此填报。

财政性科研经费:指高等学校科研事业收入中从同级财政部门以外取得的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科研经费。

中央财政性科研经费:指高等学校科研事业收入中从同级财政部门以外取得的来源于中央的财政性科研经费。

5.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7.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其他收入:指学校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捐赠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同级财政以外取得的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拨款,包括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比如,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策对中央所属院校发放的教师生活津贴等。

利息收入:指学校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

捐赠收入:指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港澳台及海外捐赠:指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投资收益:指学校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9. 企业拨款/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指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10.本年实际收取学费:指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普通本专科学费:指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普通本专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11.本年实际收取住宿费:指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住宿费。

12.本年实际收取培训费:指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培训费。

13.本年上缴国库款:指学校当年按照规定缴入国库的各类款项。

14.本年实际接收捐赠收入:指学校本年实际收到的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港澳台及海外捐赠:指学校本年实际收到的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5.财政性科研经费中从非同级财政、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科研经费: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未列入“科研经费”的所有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

中央: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未列入“科研经费”的所有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中央财政拨款的经费。

教财基1-2F1 表:《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1.本年收入:反映统计年度内学校取得的各种科研经费。

按资金来源分:

(1)政府性资金投入:反映学校获得的财政性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科学技术支出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科学技术支出”数填报。

非同级财政科研经费: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的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科研经费。

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的科研经费:指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的科研经费数,即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安排的科研经费数填报。

从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科研经费:指学校从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科研经费。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中属于财政性的科研经费:指学校取得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公办科研机构)委托项目经费中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经费。

其他:指学校取得的其他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科研经费。

(2)非政府性资金投入:反映学校获得的非财政性经费。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中属于非财政性的科研经费:指学校取得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公办科研机构)委托项目经费中,属于非财政性资金的科研经费。

学校从非财政性资金中安排的科研经费:指学校用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用于科研的经费。如: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中安排的用于科研的经费。

其他:指学校取得的其他属于非财政性资金的科研经费。

按资金用途分:

(1)人文社科类: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的经费收入额。

政府性资金投入: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中政府资金的收入额。

非政府性资金投入: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中非政府资金的收入额。

(2)自然科学类(科技类):指学校自然科学类(科技类)科研项目的经费收入额。

政府性资金收入:指学校自然科学类(科技类)科研项目中政府资金的收入额。

非政府性资金收入:指学校自然科学类(科技类)科研项目中非政府资金的收入额。

2.本年支出:反映统计年度内学校用于科研的全部支出。

转拨给外单位经费:指学校作为第一责任单位与其他单位协作共同承担科研业务等事项,转拨给其他协作单位的经费。

科研人员费:指支付给从事科研活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补助工资)、补贴、奖金、酬金等。

业务费:指开展科研活动的消耗性支出。如:原材料费、水电费、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学术会议费等。

科研基建费:指为开展科研活动而进行的基建、改扩建、装修等项目的支出。

仪器设备费:指为开展科研活动而购买仪器设备的支出。

图书资料费:指为开展科研活动而购买图书资料的支出。

管理费:指学校从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中提取的管理经费。

其他:指为开展科研活动而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

3.累计结转结余:指学校各项科研经费各项结转结余的期末累计余额。

教财基1-2F2表:《高等学校非同级补助收入情况表》

填报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指标解释同教财基1-2表相同指标。

教财基1-3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1.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五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开支的在职教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数填报。

基本工资:指学校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1款“基本工资”数填报。

津贴补贴:指经国家批准的学校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学校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2款“津贴补贴”数填报。

奖金: 指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3款“奖金”数填报。

社会保障缴费:指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4款“社会保障缴费”数填报。

伙食补助费:指学校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5款“伙食补助费”数填报。

绩效工资:指学校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6款“绩效工资”数填报。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指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工资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数填报。

①外聘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指学校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数填报。

离休费:指学校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1款“离休费”数填报。

退休费:指学校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2款“退休费”数填报。

退职费:指学校一次性支付给退职职工的退职补助。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3款“退职费”数填报。

抚恤金:指学校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4款“抚恤金”数填报。

生活补助: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学校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5款“生活补助”数填报。

救济费:指学校按规定对贫困人员的生活救济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6款“救济费”数填报。

医疗费:指学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7款“医疗费”数填报。

助学金:指学校用于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8款“助学金”数填报。

①助学金:指学校用于学生的助学金。

②奖学金:指学校用于学生的奖学金。

③学生伙食补助:指学校为学生在校就学用餐而支付的各类补助资金。

贴息及风险金:指学校用于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

奖励金:指学校的奖励支出。如: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9款“奖励金”数填报。

住房公积金:指学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11款“住房公积金”数填报。

提租补贴:指学校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12款“提租补贴”数填报。

购房补贴:指学校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13款“购房补贴”数填报。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数填报。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数填报。

办公费:指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1款“办公费”数填报。

印刷费:指学校的印刷费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2款“印刷费”数填报。

咨询费:指学校咨询方面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3款“咨询费”数填报。

手续费:指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4款“手续费”数填报。

水费:指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5款“水费”数填报。

电费:指学校的电费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6款“电费”数填报。

邮电费: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7款“邮电费”数填报。

取暖费:指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学校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8款“取暖费”数填报。

物业管理费:指学校开支的办公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9款“物业管理费”数填报。

差旅费: 指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1款“差旅费”数填报。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学校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2款“因公出国(境)费用”数填报。

①出国(境)考察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考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②出国(境)培训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培训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3款“维修(护)费”数填报。

租赁费:指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4款“租赁费”数填报。

会议费:指学校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5款“会议费”数填报。

培训费:指学校各类培训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6款“培训费”数填报。

1教师培训费:指学校教师培训的各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数填报。

专用材料费:指学校购买日常专业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材,实验室药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8款“专用材料费”数填报。

专用燃料费:指学校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油料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5款“专用燃料费”数填报。

劳务费:指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6款“劳务费”数填报。

委托业务费:指学校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数填报。

工会经费:指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8款“工会经费”数填报。

福利费:指学校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9款“福利费”数填报。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学校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数填报。

其他交通费:指学校除公务用车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数填报。

税金及附加费用:指学校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40款“税金及附加费用”数填报。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学校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数填报。

①学生活动费:指学校为组织管理学生事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业务活动支出的经费。

②学生保险:指学校作为投保人为学生就读期间在校内或校外参加教育和实践活动而发生的意外伤害投保的各类保险费。

③转拨给其他单位的经费:指学校作为第一责任单位与其他单位协作共同承担教学、科研业务等事项,转拨给其他协作单位的经费。

(4)其他资本性支出:指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数填报。

房屋建筑物购建:指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1款“房屋建筑物购建”数填报。

办公设备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数填报。

专用设备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监控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3款“专用设备购置”数填报。

大型修缮:指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6款“大型修缮”数填报。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指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7款“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数填报。

公务用车购置:指学校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3款“公务用车购置”数填报。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指学校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9款“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数填报。

其他支出:指学校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方面的支出、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以外的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310类09款“土地补偿”、310类10款“安置补助”、310类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310类12款“拆迁补偿”之和数填报。

①图书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正式出版书籍的支出。

(5)基本建设支出:指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数填报。

2.上缴上级支出:指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其他支出:指学校除上述支出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收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6. 年末结转结余:填报学校滚存的结转结余资金。本指标按年末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中的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三者之和填列。

7.事业性经费支出中的项目支出:指学校事业性经费支出中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项目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项目支出中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数填报。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学校项目支出中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数填报。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数填报。

(4)其他资本性支出:指学校项目支出中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数填报。

房屋建筑物购建:指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1款“房屋建筑物购建”数填报。

办公设备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数填报。

专用设备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监控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3款“专用设备购置”数填报。

大型修缮:指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6款“大型修缮”数填报。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指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7款“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数填报。

公务用车购置:指学校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3款“公务用车购置”数填报。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指学校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9款“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数填报。

其他支出:指学校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方面的支出、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以外的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310类09款“土地补偿”、310类10款“安置补助”、310类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310类12款“拆迁补偿”之和数填报。

①图书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正式出版书籍的支出。

(5)基本建设支出:指学校项目支出中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学校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数填报。

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外,还须填报:

(1)财政补助支出: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的支出。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

(2)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支出: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的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

(3)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指公共财政教育经费的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教育事业费支出:指教育事业费的支出。

教财基1-3F1表:《高等学校教育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1.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五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数填报。

基本工资:指学校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1款“基本工资”数填报。

津贴补贴:指经国家批准的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2款“津贴补贴”数填报。

奖金及绩效工资:指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学校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3款“奖金”和301类06款“绩效工资”之和数填报。

社会保障缴费:指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4款“社会保障缴费”数填报。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数填报。

离、退休费:指学校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01款“离休费”和303类02款“退休费”之和数填报。

助学金:指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8款“助学金”数填报。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数填报。

办公费:指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1款“办公费”数填报。

水、电费:指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及电费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5款“水费”和302类06款“电费”之和数填报。

物业管理费:指学校开支的办公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9款“物业管理费”数填报。

差旅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1款“差旅费”数填报。

维修(护)费:指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3款“维修(护)费”数填报。

培训费:指学校各类培训支出以及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6款“培训费”数填报。

劳务费:指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6款“劳务费”数填报。

(4)其他资本性支出: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数填报。

房屋建筑物购建:指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1款“房屋建筑物购建”数填报。

办公设备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数填报。

专用设备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监控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3款“专用设备购置”数填报。

大型修缮:指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6款“大型修缮”数填报。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指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7款“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数填报。

公务用车购置:指学校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3款“公务用车购置”数填报。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指学校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9款“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数填报。

其他支出:指学校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方面的支出、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以外的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310类09款“土地补偿”、310类10款“安置补助”、310类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310类12款“拆迁补偿”之和数填报。

①图书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正式出版书籍的支出。

(5)基本建设支出: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数填报。

2.资本性支出: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和309类“基本建设支出”之和数填报。

3.本期计提折旧和摊销:根据统计年度内《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累计折旧”科目中计提的折旧数和“累计摊销”科目中计提的摊销之和数填报。

4.成本费用合计:指学校运营成本的支出情况。成本费用合计=事业性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本期计提折旧和摊销。

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外,还须分别填报:

教育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教育事业支出”相关会计科目数填报。

科研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科研事业支出”相关会计科目数填报。

行政管理支出:指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行政管理支出”相关会计科目数填报。

后勤保障支出:指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以及学校统一承担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食堂价格补贴等。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后勤保障支出”相关会计科目数填报。

离退休支出: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基本支出。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离退休支出”相关会计科目数填报。

教财基1-3附2《高等学校非同级财补助支出情况表》

本表反映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的支出情况,指标解释同教财基1-3表相同指标。

教财基1-4表:《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填报范围为截至统计年度末,高等学校为完成教育教学目标,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向教师及其他个人借款,或由施工单位垫资或向其他单位借款等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学校基本建设、大型修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直接相关的债务。在合同约定付款期内(如保质期内或验收期内)未支付的工程或设备购置款、修建教职工住宅、欠发教师及其他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未报销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直接相关的债务不在填报范围。

本表需根据债务资金来源和债务资金用途分别填报。

1.债务资金来源: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债务资金的来源。

国外金融机构贷款(不含世行贷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向国外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累计余额。不包括世界银行贷款。

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向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累计余额。

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因基本建设及维修形成的欠施工方工程款累计余额。

借(欠)个人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向公民个人借(欠)款累计余额。

借(欠)其他单位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向其他单位和组织借(欠)款累计余额。

其他: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所有债务总额中不属于上述几类欠款的债务累计余额。

2.债务资金用途: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债务资金的用途。

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债务资金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和大型修缮的支出累计余额。

土地征用费: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债务资金用于土地征用以及征用过程中的各种补偿的支出累计余额。

设备购置: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债务资金用于购置实验、实习、实训、信息网络以及其他各种专用设备的支出余额。

其他支出: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债务资金中用于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土地征用费”和“设备购置”以外的支出余额。

3.本年还本付息: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之和。

归还本金: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偿还的各种债务本金。应剔除重复计算因素,如:学校为解决贷款还款期限而在各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拆借。

支付利息:指统计年度内学校用于各类债务的利息支出金额。

合计: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各种债务的累计余额,依据学校财务决算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填报。包括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欠施工单位、向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等。(不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及不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由政府统借统还贷款)。

本年新增债务余额:指统计年度末学校本年度内各种债务的净增余额。无净增债务的填“0”。

(二) 教财基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2表的填报范围:高等学校以外的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部门办、其他部门办、企业办及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以及列支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

上述各级各类学校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等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1.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2.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具体比例为:高中:初中=1.2:1,初中:小学=1.1:1。

教财基2-1表:《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1.机构数: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批准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学校(单位)的个数;对正在筹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非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教学部、各级各类学校的附设班、附设的教学点(巡回点、延伸点等)等机构数填“0”。

2.在职教职工:指在学校(单位)工作并由学校(单位)支付工资的在编教职工人数,包括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其中,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指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企业办学校(单位)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教学人员:指学校(单位)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年初在职教职工:指学校(单位)统计年度1月1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在职教职工:指学校(单位)统计年度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

3.年末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指年末学校(单位)教职工编制以外、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员。

4.年末离退休人员: 指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5.学生数:主要包括:①实际在园幼儿数;②具有正式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在校小学、初中、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③由政府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具有正式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④接受学历教育的成人小学、成人初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学生数;⑤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

(1)年初学生数:指学校统计年度1月1日的学生数。

(2)年末学生数: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学生数。

学生数中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指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人数。

6.年末校舍建筑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根据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教学及辅助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学校教学活动及辅助教学活动提供服务的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政治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生活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生活服务的用房,不包括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房屋面积。

7.年末危房面积: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B、C、D三个级别。 

D级危房面积:指学校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危险等级为D级校舍面积。

8.图书:指学校(单位)图书馆(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不含电子图书。

9.年末固定资产原价: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固定资产原价的总额,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

房屋和构筑物: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房屋和构筑物原价。

通用设备: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通用设备原价。

专用设备:指学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专用设备原价。

文物和陈列品: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文物和陈列品的原价。

图书、档案:指学校(单位)统计年度末学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图书、档案的原价。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原价。

10.无形资产原价:指学校(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原价。

11.非全日制学历学生人数:指利用业余时间在学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非全日制学生。

12.短期培训人数:指在学校中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短期培训人数。

教财基2-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关科目填报。

教育事业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数填报,不含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205类09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205类51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列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类 “教育支出”中,由同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列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309类 “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填列。

基本建设经费: 指学校(单位)从同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用于学校(单位)的基本建设类项目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数填报。

教育费附加: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9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数填报。

地方教育附加: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经费。根据学校(单位)实际收到的拨款数填报。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的经费。根据学校(单位)实际收到的拨款数填报。

其他: 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财政预算205类“教育支出”以外的其他属于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学校(单位)的经费。根据208 类“社会保障和就业”、210 类“医疗卫生”、219 类“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等数填报。

注意: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短训班培训费等)应计入“事业收入”指标中,凡将其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的,统计填报时必须予以剔除。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安排用于学校的支出。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政府性基金拨款数。

彩票公益基金: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科目229类60款04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数填报。

3.事业收入: 指学校(单位)开展教学极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学费/保育教育费: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返还的学费或保育教育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住宿费:指学校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返还的住宿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4.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6.经营收入:指学校(单位)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学校(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取得的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拨款。比如,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策对中央所属院校发放的教师生活津贴等。

利息收入:指学校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

捐赠收入:指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港澳台及海外捐赠:指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投资收益:指学校(单位)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8. 企业拨款/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指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9.本年实际收取学费 / 保育教育费:指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向幼儿园的幼儿收取的保育教育费。

10.本年实际收取住宿费:指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住宿费。

11.本年上缴国库款:指学校(单位)当年按照规定缴入国库的各类款项。

12.本年实际接收捐赠收入:指学校(单位)本年实际收到的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3.财政补助收入中安排的随班就读学生的经费:填报统计年度内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中按随班就读学生数核拨的经费数。

教财基2-2附 《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补助收入情况表》

填报中小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指标解释同教财基2-2表相同指标

教财基2-3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1.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建支出五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单位)开支的在职教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数填报。

基本工资:指学校(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1款“基本工资”数填报。

津贴补贴:指经国家批准的学校(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学校(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2款“津贴补贴”数填报。

奖金: 指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3款“奖金”数填报。

社会保障缴费:指学校(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4款“社会保障缴费”数填报。

伙食补助费:指学校(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5款“伙食补助费”数填报。

绩效工资:指学校(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06款“绩效工资”数填报。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指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工资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数填报。

①外聘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单位)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学校(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数填报。

离休费:指学校(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1款“离休费”数填报。

退休费:指学校(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2款“退休费”数填报。

退职费:指学校(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退职职工的退职补助。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3款“退职费”数填报。

抚恤金:指学校(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4款“抚恤金”数填报。

生活补助: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学校(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5款“生活补助”数填报。

救济费:指学校(单位)按规定对贫困人员的生活救济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6款“救济费”数填报。

医疗费:指学校(单位)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7款“医疗费”数填报。

奖助学金:指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8款“助学金”数填报。

①助学金:指学校用于学生的助学金。

②奖学金:指学校用于学生的奖学金。

③学生伙食补助:指学校为学生在校就学用餐而支付的各类补助资金,如用于学生营养餐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餐补助、学生用餐价格补助等各项支出。

④免费教科书:指用于发放免费教科书(不含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的各项支出。

奖励金:指学校(单位)的奖励支出。如: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09款“奖励金”数填报。

住房公积金:指学校(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11款“住房公积金”数填报。

提租补贴:指学校(单位)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12款“提租补贴”数填报。

购房补贴:指学校(单位)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13款“购房补贴”数填报。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数填报。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数填报。

办公费:指学校(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1款“办公费”数填报。

印刷费:指学校的印刷费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2款“印刷费”数填报。

咨询费:指学校(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3款“咨询费”数填报。

手续费:指学校(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4款“手续费”数填报。

水费:指学校(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5款“水费”数填报。

电费:指学校(单位)的电费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6款“电费”数填报。

邮电费:指学校(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7款“邮电费”数填报。

取暖费:指学校(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学校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8款“取暖费”数填报。

①教职工宿舍取暖费:指学校(单位)为教职工工作方便而提供的宿舍,按照规定支付的取暖费,不含支付给个人的取暖补贴。

物业管理费:指学校(单位)开支的办公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09款“物业管理费”数填报。

①安保费:指学校(单位)用于安保方面的支出。

②绿化维护费:指学校(单位)用于绿化维护方面的支出。

③保洁费:指学校(单位)用于卫生保洁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 指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1款“差旅费”数填报。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2款“因公出国(境)费用”数填报。

①出国(境)考察费:指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考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②出国(境)培训费:指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培训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学校(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3款“维修(护)费”数填报。

租赁费:指学校(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4款“租赁费”数填报。

会议费:指学校(单位)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5款“会议费”数填报。

培训费:指学校(单位)各类培训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6款“培训费”数填报。

公务接待费:指学校(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数填报。

专用材料费:指学校(单位)购买日常专业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材,实验室药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18款“专用材料费”数填报。

①实验材料:指学校(单位)用于实验耗材方面的支出。

②体育材料:指学校(单位)用于体育用品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指学校(单位)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油料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5款“专用燃料费”数填报。

劳务费:指学校(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6款“劳务费”数填报。

委托业务费:指学校(单位)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数填报。

工会经费:指学校(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8款“工会经费”数填报。

福利费:指学校(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29款“福利费”数填报。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学校(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数填报。

其他交通费:指学校(单位)除公务用车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数填报。

①校车运营费:指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为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所发生的校车运营支出。

税金及附加费用:指学校(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40款“税金及附加费用”数填报。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学校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数填报。

①学生活动费:指学校为组织管理学生事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业务活动支出的经费。

②校方责任险:指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体艺〔2008〕2号文件要求,作为投保人投保“校方责任险”支付的保险费。

③转拨给其他单位的经费:指学校(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单位与其他单位协作共同承担教学、科研业务等事项,转拨给其他协作单位的经费。

(4)其他资本性支出:指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学校(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数填报。

房屋建筑物购建:指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1款“房屋建筑物购建”数填报。

办公设备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数填报。

专用设备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监控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3款“专用设备购置”数填报。

大型修缮:指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6款“大型修缮”数填报。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指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7款“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数填报。

公务用车购置:指学校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3款“公务用车购置”数填报。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指学校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9款“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数填报。

其他支出:指学校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方面的支出、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以外的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310类09款“土地补偿”、310类10款“安置补助”、310类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310类12款“拆迁补偿”之和数填报。

①图书购置:指学校用于购置正式出版书籍的支出。

(5)基本建设支出:指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学校(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数填报。

2.上缴上级支出:指学校(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经营支出:指学校(单位)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其他支出:指学校(单位)除上述支出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收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6.年末结转结余:填报学校滚存的结转结余资金。本指标按年末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中的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三者之和填列。

7.事业性经费支出中的项目支出:指学校(单位)事业性经费支出中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项目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数填报。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数填报。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数填报。

(4)其他资本性支出:指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数填报。

房屋建筑物购建:指学校(单位)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1款“房屋建筑物购建”数填报。

办公设备购置:指学校(单位)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数填报。

专用设备购置:指学校(单位)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监控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3款“专用设备购置”数填报。

大型修缮:指学校财(单位)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6款“大型修缮”数填报。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指学校(单位)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07款“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数填报。

公务用车购置:指学校(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3款“公务用车购置”数填报。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指学校(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19款“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数填报。

其他支出:指学校(单位)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方面的支出、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以外的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0类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310类09款“土地补偿”、310类10款“安置补助”、310类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310类12款“拆迁补偿”之和数填报。

图书购置:指学校(单位)用于购置正式出版书籍的支出。

(5)基本建设支出:指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根据学校(单位)项目支出中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数填报。

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外,还须填报:

(1)财政补助支出: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的支出。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其他经费。

(2)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支出: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的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其他经费。

(3)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指公共财政教育经费的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

(4)教育事业费支出:指教育事业费的支出。

教财基2-3F表:《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补助支出情况表》

本表反映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的支出情况,指标解释同教财基2-3表相同指标。

教财基2-4表:《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填报范围为截至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为完成教育教学目标,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向教师及其他个人借款,或由施工单位垫资或向其他单位借款等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学校基本建设、大型修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直接相关的债务。在合同约定付款期内(如保质期内或验收期内)未支付的工程或设备购置款、修建教职工住宅、欠发教师及其他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未报销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直接相关的债务不在填报范围。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学校除外)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本表需根据债务资金来源和债务资金用途分别填报。

1.债务资金来源: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债务资金的来源。

国外金融机构贷款(不含世行贷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向国外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累计余额。不包括世界银行贷款。

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向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累计余额。

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因基本建设及维修形成的欠施工方工程款累计余额。

借(欠)个人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向公民个人借(欠)款累计余额。

借(欠)其他单位款: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向其他单位和组织借(欠)款累计余额。

其他: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所有债务总额中不属于上述几类欠款的债务累计余额。

2.债务资金用途: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债务资金的用途。

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债务资金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和大型修缮的支出累计余额。

土地征用费: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债务资金用于土地征用以及征用过程中的各种补偿的支出累计余额。

设备购置: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债务资金用于购置实验、实习、实训、信息网络以及其他各种专用设备的支出余额。

其他支出: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债务资金中用于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土地征用费”和“设备购置”以外的支出余额。

3.本年还本付息:指本年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之和。

归还本金: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单位)实际偿还的各种债务本金。应剔除重复计算因素,如:学校为解决贷款还款期限而在各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拆借。

支付利息: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单位)用于各类债务的利息支出金额。

总计: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各种债务的累计余额,依据学校财务决算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填报。包括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欠施工单位、向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等。(不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及不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由政府统借统还贷款)。

本年新增债务余额:指统计年度末学校(单位)本年度内各种债务的净增余额。无净增债务的填“0”。

(三)教财基3表:《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本表数据由县(市、区、旗)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报。

1.总人口数: 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填报。

2.地区生产总值: 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填报。

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4. 财政经常性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规定,由财政部门提供数字填报。

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6.上级教育转移支付:指收到上级政府安排下达的各类教育转移支付经费(不含工资性转移支付)。包括财政部门收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和03款05项“教育” 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性收入以及110类04款01项“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性收入。

公共财政预算转移支付:指收到上级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收入,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收入,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等补助收入和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收入等以及上级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的教育专项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门收到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110类02款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和03款05项“教育”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性收入之和数填报。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指收到上级部门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的教育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门收到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110类04款01项“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支付数填报。

(四)教财基4表:《地( 市、州、盟 )基本情况表》

本表数据由地( 市、州、盟 )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报。

1.总人口数: 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填报。

2.地区生产总值: 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填报。

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本级:指地(市、州、盟)本级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4. 财政经常性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规定,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数字填报。

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本级:指地(市、州、盟)本级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6.上级教育转移支付:指收到上级政府安排下达的各类教育转移支付经费(不含工资性转移支付)。包括财政部门收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和03款05项“教育” 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性收入以及110类04款01项“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性收入。

公共财政预算转移支付:指收到上级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收入,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收入,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等补助收入和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收入等以及上级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的教育专项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门收到的110类02款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和03款05项“教育”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性收入之和数填报。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指收到上级部门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的教育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门收到的110类04款01项“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支付数填报。

7. 地(市、州、盟)本级财力安排的教育专款:指地(市、州、盟)本级财力安排的各种教育专款。包括安排本级的各种教育专款和补助下级的教育专款。不含上级下达的教育转移支付。

地本级财力补助下级教育专款:指地(市、州、盟)用本级财力通过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补助地(市、州、盟)以下的教育经费(不含工资性转移支付)。根据财政部门按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230类02款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支出”、230类03款05项“教育”和230类04款01项“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科目安排给下级政府的教育专项补助支出之和数填报。

(五)教财基5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本表数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报。

1.总人口数: 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填报。

2.地区生产总值: 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填报。

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本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4.财政经常性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规定,由财政部门提供的数字填报。

5.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本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6.上级教育转移支付:指收到中央安排下达的各类教育转移支付经费(不含工资性转移支付)。包括财政部门收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和03款05项“教育” 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性收入以及110类04款01项“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安排下达的教育转移性收入。

补助地方公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指中央补助地方专款中用于提高地方所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进行奖补的资金。

7.省本级财力安排教育专款: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财力安排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包括安排本级的各种教育专款和补助下级的教育专款。不含上级下达的教育转移支付。

省本级财力补助下级教育专款: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本级财力通过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教育经费(不含工资性转移支付)。根据财政部门按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230类02款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支出”、230类03款05项“教育”和230类04款01项“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科目安排给下级政府的教育专项补助支出之和数填报。

8.博士生(中央/地方)数:指统计年度内在本省内公办科研机构(中央/地方)就读的博士生数。

9.硕士生(中央/地方)数:指统计年度内在本省内公办科研机构(中央/地方)就读的硕士生数。

10.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中央/地方):指预算安排高等学校(中央/地方)生均教育经费数。

11.科研机构(中央/地方)研究生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由软件按(博士生(中央/地方)×3+硕士生(中央/地方)×2)×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中央/地方)自动生成。

(六)基补1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本表数据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填报,交同级教育部门汇总。

1.青少年科技活动财政支出:指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数填报。

拨付教育部门:指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中拨付教育部门的金额。

2.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培训支出:指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数填报。

拨付教育部门:指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中拨付教育部门的金额。

(七)季报表:《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本表数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报本辖区内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单位相关数据。

1.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安排的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的经费。

注意: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短训班培训费等)属于事业收入,凡将其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的,统计填报时必须予以剔除。

2.教育事业费:指同级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安排的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的年初预算数、调整数和实际拨款数分别填报,不含教育费附加、基本建设拨款、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

3.教育费附加:指同级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安排的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9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公共财政预算的实际拨款数填报。

4.基本建设经费:指同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的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 的实际拨款数填报。

5.地方教育附加:指同级财政部门用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的支出,根据实际拨款数填报。

6.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指同级财政部门用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的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的支出,根据实际拨款数填报。

7.其他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同级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205教育支出”以外的其他属于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的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关科目(如“206科学技术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医疗卫生支出” 、“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等),安排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经费的实际拨款数填报。

8.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安排的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的经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科目(如“212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296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等),安排用于教育部门办学校(单位)经费的实际拨款数填报。


五、附录代码匹配表

第2篇: 韩国教育经费占gdp

全 国 教 育 经 费 统 计 报 表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部分)

教育部财务司

二ΟΟ七年十一月


(二) 教财基2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2表的填报范围:除高等教育学校外,其他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所有学校和单位填报。包括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教财基2-1表

1.在职教职工。填报编制在学校及单位,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各类学校和单位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下同。

(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在职教职工数。

(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在职教职工数。

2.代课人员。填报学校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教师或教师因产、病假等,聘请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在册执教一年以上或预期一年以上的顶编教师。

(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代课人员。

(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代课人员。

  3.年末离退休人员: 指年末在学校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4.学生数。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不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的学生数。教育行政单位和教育事业单位不填报该项指标。

(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在册人数。

(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在册人数。

说明: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应包括独立设置教师进修学校的学生数。

——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

5.年末校舍面积: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和单位所有,已经交付使用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教育行政单位和教育事业单位也填报该项指标。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包括B、C、D三个级别。

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学校或单位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1)房屋和建筑物:填报学校或单位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价值。

(2)专用设备:填报学校或单位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价值。

7.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填报统计年度内完成并投入使用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改扩建的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教育行政单位和教育事业单位也填报该项指标。

  8.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9.本年购置图书:

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一般图书册数及支出的全部金额。

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电子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10.年末图书:

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一般图书册数。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电子图书册数。

补充资料:

   11.机构数: 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数、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单位个数(其中,学校数原则上按事业统计指标解释填报)。

  说明:

——经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独立设置的中专校(部)应计算校数。正在建设但没有在校学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附设的中专班都不计算校数。

——经教育部门批准,独立设置的职业高中计算校数。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班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技工学校计算校数。附设的技工学校或附设班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十二年制学校、九年制学校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或初中附设的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普通中学班均不计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完全小学、中心校、村小学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教学点(巡回点、延伸点等)不计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幼儿园计算园数。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学前班不计园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盲、聋哑学校、弱智辅读学校、工读学校计算校数。普通小学招收的弱智儿童班不计算校数。

教财基2-2表:

1.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学校和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数,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

2.其他拨款: 填报除教育事业拨款以外的其他属于财政预算内的经费拨款,如医疗保障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离退休经费等。

3.教育费附加:填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向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经费数。

4.地方教育附加: 指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税费。如地方政府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税费等。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经费数。

  5.事业收入: 填报学校和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

“其中:学杂费”填报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含普通高中按规定收取的择校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该指标应填报学校核准留用或财政专户已核拨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6.经营收入:填报学校或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学校或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9.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乡村安排用于学校的教师奖励、取暖等非财政性资金。

“其中: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学校或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10.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11.“附: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

12.“附:经营支出”填报学校或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补充资料:

13.“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14.“农村捐赠收入”填报农民个人或乡(镇)、村办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捐赠的经费。

教财基2-3表:

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

  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填列,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1款“基本工资”填列。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

(2)津贴补贴: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2款“津贴补贴”填列。反映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按规定开支的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性津贴、及其他各种补贴等。包括审计人员工作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津贴、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等。

(3)奖金及绩效工资: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3款“奖金”及第07款“绩效工资”填列。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及绩效工资,如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4)社会保障缴费: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4款“社会保障缴费”填列。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其他支出: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5款“伙食费”、第06款“伙食补助费”、第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之和填列。

(6)代课人员工资: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用于代课人员的工资。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1款“离休费”加第02款“退休费”填列。“离休费”反映学校和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医疗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7款“医疗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助学金: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8款“助学金”填列。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等费用。

(4)其他支出: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第03款“退职(役)费”、第04款“抚恤金”、第05款“生活补助”、第06款“救济费”、第09款“奖励金”、第10款“生产补贴”、第11款“住房公积金”、第12款“提租补贴”、第13款“购房补贴”以及第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之和。

3.商品和服务支出: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1)办公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1款“办公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水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5款“水费”反映学校和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电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6款“电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的电费支出。

 (4)邮电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7款“邮电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取暖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8款“取暖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6)差旅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1款“差旅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7)维修(护)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3款“维修(护)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培训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6款“培训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各类培训支出以及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9)专用材料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8款“专用材料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日常购买专业材料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材,实验室药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

(10)劳务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26款“劳务费”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福利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29款“福利费”填列。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2)其他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2款“印刷费”、第03款“咨询费”、第04款“手续费”、第09款“物业管理费”、第10款“交通费”、第12款“出国费”、第14款“租赁费”、第15款“会议费”、第17款“招待费”、第25款“专用燃料费”、第27款“委托业务费”、第28款“工会经费”、第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填列

4.其他资本性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1)办公设备购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2款“办公设备购置”填列。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专用设备购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3款“专用设备购置”填列。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3)交通工具购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4款“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

(4)信息网络购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7款“信息网络购建”填列。反映学校和单位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

(5)其他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9款“土地补偿”、第10款“安置补助”、第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第12款“拆迁补偿”、第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6)房屋建筑物购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1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填列。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7)大型修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6款“大型修缮支出”填列。反映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5.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和学校财务报表中“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填列。反映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与之配套完成上述项目的非财政预算内资金资金支出,财政预算内配套的资金不在此填列。

“其中: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填列。反映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学校和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6.补充资料:

(1)截止本年末累计负债: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和单位建设和发展所负各种债务的累计余额,包括学校建设贷款、欠单位及个人款等,不含世界银行贷款。

(2)银行贷款: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和单位向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累计余额,不含世界银行贷款。

(3)本年新增负债:本年度新增加的各种负债总额。

本年新增负债=本年末累计负债余额-上年末累计负债余额(负债减少时新增负债为零)

(4)本年用于教育负债的还本支出:填报本年偿还各种教育债务的本金支出。

(5)本年用于教育负债的还息支出:填报本年偿还各种教育债务的利息支出。

(6)世行贷款还本付息支出:填报本年偿还世界银行贷款的本金、利息、费用等支出。

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数”外,还须填列:“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的支出数。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支出可按实际支出、预算安排或采用统计方法填报。考虑到上年结转及本年末结余的因素,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数可以不等于收入表中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数和基本建设拨款数。

“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只填报学校和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数(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支出数和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支出数。

(三) 教财基3表--《企业办学/民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3表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其机构数就高不就低,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按以下方式拆分:由填报单位按实际学生人数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或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教财基3-1表:

1.在职教职工。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企业办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在职教职工

(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

2.年末离退休人员: 指年末在学校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3.学生数。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

(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学生数。

(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生数。

说明:

——高等教育学校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数,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高等教育学校学生数=博士生*3+硕士生*2+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3+来华留学生*2.5+中专生/1.5。

——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

4.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交付使用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国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包括B、C、D三个级别。

5.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学校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1)房屋和建筑物:填报学校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原值。

(2)专用设备:填报学校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原值。

6.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填报统计年度内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改扩建的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7.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本年购置图书:

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一般图书册数及支出的全部金额。

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电子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9.年末图书:

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一般图书册数。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电子图书册数。

   10.机构数: 指经县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各级各类学校校数,不包括各种文化补习、进修培训的学校数。(学校数原则上按事业统计指标解释填报)。

说明:

——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高等学校数计算校数,对高校分校、各大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独立设置的中专校(部)应计算校数,正在建设但没有在校学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附设的中专班均不计算校数。

——经教育部门批准,独立设置的职业高中计算校数,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班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技工学校计算校数,附设的技工学校或附设班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或初中附设的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普通中学班均不计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完全小学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教学点(巡回点、延伸点等)不计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盲、聋哑学校、弱智辅读学校,普通小学招收的弱智儿童班不计算校数。

教财基3-2表:

1.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数,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

2.其他拨款: 填报除教育事业拨款以外的其他属于财政预算内的教育经费拨款,如医疗保障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离退休经费等。

3.教育费附加:填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向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经费数。

4.地方教育附加: 填报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税费。如地方政府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税费等。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经费数。

5. 企业拨款/举办单位、个人投入

(1)企业拨款: 填报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

(2)举办单位、个人投入: 填报办学的单位或公民个人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6.事业收入: 填报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费收入。

“其中:学杂费”填报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含普通高中按规定收取的择校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

7.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填报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8.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

“其中: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学校的资助和捐赠。

9.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10.“附: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

“其中:普通本专科学费”填报统计年度内高等教育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普通本专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补充资料:

11.“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教财基3-3表:

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

  事业性经费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填报学校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填报学校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学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填报学校在基本工资之外按规定开支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性津贴、及其他各种补贴等。包括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等。

(3)奖金及绩效工资:填报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及绩效工资,如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4)社会保障缴费:填报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其他支出:填报学校除上述外的其他对职工个人的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填报学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填报学校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2)医疗费:填报学校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助学金:填报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4)其他支出:填报除上述外其他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填报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1)办公费:填报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水费:填报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电费:填报学校的电费支出。

 (4)邮电费:填报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取暖费:填报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学校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6)差旅费: 填报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7)维修(护)费:填报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培训费:填报学校各类培训支出以及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9)专用材料费:填报学校日常购买专业材料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材,实验室药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

(10)劳务费:填报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福利费:填报学校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2)其他支出:填报学校其他除上述以外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填报学校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1)办公设备购置:填报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专用设备购置:填报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3)交通工具购置:填报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

(4)信息网络购建:填报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

(5)其他支出:填报学校除注明款项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如购置图书等。

(6)房屋建筑物购建:填报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支出。

(7)大型修缮:填报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5.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和学校财务报表中“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填列。反映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与之配套完成上述项目的非财政预算内资金资金支出,财政预算内配套的资金不在此填列。

“其中: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填列。反映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学校和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数”外,如果学校有教育事业费及基本建设拨款的,还须填列:“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的支出数。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支出可按实际支出、预算安排或采用统计方法填报。考虑到上年结转及本年末结余的因素,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数可以不等于收入表中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数和基本建设拨款数。

“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只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支出数和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支出数。

第3篇: 韩国教育经费占gdp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连续四年超过4%

作者:;

作者机构:;

来源:福建教育

ISSN:0427-7058

年:2016

卷:000

期:048

页码:P.4-4

页数:1

中图分类:F812.0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家统计局;GDP;比例;执行情况;教育部;财政部;公告

摘要: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10月30日发布了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公告显示,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6129.19亿元,比上年的32806.46亿元增长10.13%。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9221.45亿元,比上年的26420.58亿元增长10.60%,

第4篇: 韩国教育经费占gdp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

培训材料四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系统

快速操作指南

北京佳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


1.版新功能简介

代码部分

●新增了学校类别:表示列支第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机构,在代码匹配关系中,隶属关系必须是“地方其他部门办”;

●在地区代码中,为县级行政区划添加了“是否连片特困”属性;

基表部分

●在收入表(、、)中删除了补充资料里的“其他收入中资产处置收入”指标;

综表部分

●系列表,删除了补充资料里的“其他收入中资产处置收入”指标;

分析表部分

●分析表增加了分析、分析系列表;

其他

●采用了年最新的校验公式;

2.安装与配置

操作系统要求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系统》必需安装在:

● 或更高版本

● (以上)(推荐使用)

● (非家庭版本)

●(非家庭版本)

●提示:本系统需安装在有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上,全部操作系统都不能使用家庭版的。

安装内容

本系统需要安装以下内容,可以从安装光盘或到中国教育经费统计网上( )下载。

自动安装:使用下发的安装光盘安装,用户只需根据安装向导提示,即可简便完成安装操作。(推荐)

手动安装:网上下载或打开安装光盘后,点击相应的软件进行手动安装,所需安装的内容入下表。(计算机专业人员可选)

请参考如下顺序进行安装:

或更高版本:⑺→⑴→⑵→⑶→⑷→⑸→⑹→⑻

:⑴→⑶→⑷→⑸→⑹→⑻

:⑴→⑶→⑷→⑸→⑹→⑻

:⑶→⑷→⑸→⑹→⑻

:⑶→⑷→⑸→⑹→⑻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级用户使用数据库。

注:安装目录中不能带有中文字符和空格等,否则对数据库的某些操作会失败。

3.系统快速操作

安装结束后,按以下步骤执行操作:

第一步 创建帐套

1.双击系统图标运行系统,进入帐套管理界面。

2.在帐套管理列表中,点击“添加”,进入到“帐套与数据库连接设置”界面。

3.在“帐套与数据库连接设置”界面中正确填写“地区代码”和“帐套名称”,勾选“创建新数据库”,系统自动生成默认数据库名,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用户信息”界面。

4.在“用户信息”界面中选择用户类型,并填写单位名称,单个学校用户还需填写学校代码,点击“确定”后系统初始化数据库。初始化完成后,返回到帐套管理界面。

注:帐套功能可实现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分别管理多个地区的数据库。

“帐套”指具有独立业务信息的数据库,一个帐套可以存储一个地区的多年数据。不同帐套间数据相互不受影响,一个地区可以创建多个不同名的帐套。

第二步 进入系统

选中帐套管理列表中新建的帐套,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系统。

系统默认的用户名为,密码为空。如果该用户的密码没有被修改过,系统将直接进入程序主界面,否则,会弹出登录窗口让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步 创建年份数据表

创建年份数据表是在当前帐套中创建不同年份的独立数据表。初次进入系统后,必须创建指定年份的数据表后,系统其他功能才能使用。

每年的数据表都需要进行“创建年份数据表”操作,才能填写该年的数据。

1.进入系统主界面后,选择“系统管理”菜单,然后选择其中的“年份数据表管理”子菜单,进入“年份数据表管理”窗口。

2.输入指定的年份,点击“添加”按钮,系统自动创建年份数据表。创建成功后,所创建的年份显示在左侧列表中。

3.可分别创建年、年、年、年和年的年份数据表。

第四步 录入或接收数据

年、年和年、年的数据接收(可选)

见第八步“数据上报与接收”中的“数据接收”功能。

年完整版录入基表数据:

1.通过系统菜单下的“年份数据表管理”功能切换并确认年份;

2.选择主界面左边的“数据录入”;

3.选择主界面右边功能区里面的“基表录入”进入基表选择界面;

4.在基表选择界面中通过选择地区代码、学校代码等信息,进入到相应的基表界面进行录入;(基、基表的选择只须填写地区代码)

第5篇: 韩国教育经费占gdp

中国历年GDP和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

(1990年—2013年)

中国的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为42美元,美国为2684美元,是中国的63.9倍。如果考虑到人口的因素,我们以人均GDP来比较,中国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仅为人均GDP收入的0.82%,美国为6.10%,是中国的7.44倍。日本为4.28%,韩国为3.01%。俄罗斯为1.87%,是中国的2.28倍,巴西为2.29%,是中国的2.79倍。所以中国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即使在金砖四国中,中国的教育投入也排在末位。

  有专家指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投入指标是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

  据统计,在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上,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为7%左右,其中发达国家达到9%左右,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也达到4.1%。

  中国早在1993年就提出要在2000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但时间表却已推至2010年。

年份

GDP(亿元)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亿元)

1990

18,667

3.04%

567

1991

21,781

2.86%

623

1992

26,923

2.74%

738

1993

35,333

2.51%

887

1994

48,197

2.51%

1210

1995

60,793

2.41%

1465

1996

71,176

2.46%

1751

1997

78,973

2.49%

1966

1998

84,402

2.59%

2186

1999

89,677

2.79%

2502

2000

99,214

2.87%

2847

2001

109,655

3.19%

3498

2002

120,332

3.41%

4103

2003

135,822

3.28%

4455

2004

159,878

2.79%

4461

2005

184,937

2.81%

5197

2006

216,314

3.01%

6511

2007

265,810

3.22%

8559

2008

314,045

3.48%

10929

2009

340,902

3.59%

12238

2010

397,983

3.66%

14566

2011

471564

3.83%

18061

2012

519322

4.00%

20773

2013

568845

4.00%

2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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