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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3篇】

时间:2022-05-19 19:35:02 来源:网友投稿

把手,也指拉手,握手;器物上手拿手握的地方;机械配件。语出《三国志·魏志·张邈传》:“ 吕布之舍袁绍从张杨也,过邈临别,把手共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3篇

第一篇: 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

党政一把手的关系

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主要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工作中构成的关系。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主要的是研究两者在合作共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以及如何去解决它。鉴于不同层级的党政班子在职能、任务和活动方式、领导方式事实上存在的不同,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构成的关系是有区别的。为有针对性地研究问题,这里我们着重研究的是市、县级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

问题的提出

地方领导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始终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上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解决好党政一把手工作中构成的关系,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群体整体效能的关键。我们认为,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党委、政府两个班子关系问题的集中体现;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形成的矛盾关系更多的是党委、政府两个班子工作矛盾的反映。

应该看到,目前党政一把手之间有矛盾是普遍的,团结问题是班子建设中的常见病,而问题在于,靠自身机制解决得好的是少数。当然,从整体上讲,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特别是在上级党委加强对不团结班子的组织措施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外力作用下,不少党政“一把手”理性克制,求同存异,忠于职守,推进了工作。但是,问题在于它是客观存在的。目前的主要表现形态:一是在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上,突出的问题是党委总揽全局作用发挥不够好,未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二是在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上,突出的问题是各自摆不正自身的位置,角色“反串”带来工作上的碰撞。三是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上,突出的问题是主要领导不协调、不团结,矛盾带来力量“内耗”,已程度不同地影响工作;同时,在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上,还有另一种形态上的关系,一些人为了求得形式上的“团结”,互相迁就,放弃原则,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求得相互之间的“一团和气”,使党内生活庸俗化。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对党的组织肌体的损害,对领导成员间的创伤,对工作带来的影响是明显的。

问题是公认的。但是当我们对问题进行细密的分析时却发现这样一种现象:现实中不少党政一把手一开始都想搞好团结,但结果却是很多没能搞好团结;就个体来讲都是好同志,但工作中仍然会出现不团结、闹矛盾的状况;各级党委多年来一直将党政一把手的团结问题作为班子建设的重点在抓,但这个问题事实上一直没得到很好解决,甚至一些班子不团结出现了“前仆后继”的状况。为什么?

基于上述这样一些状况,因此,我们在剖析党政一把手关系问题的原因时,一个基本的看法,那就是应该排除干部思想素质方面的因素,着重从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的深层原因去分析,即假定党政一把手都是好同志,他们的关系为什么会出现问题?

 原因的分析

1.在体制方面,体制不顺畅

现行的“党政一把手”领导体制,突出了经济建设这个重心,突出了政府工作自成系统的运转,在执政的价值思想上强调的是党政分开,有利于国际惯例的接轨和国家政府间的交往。从一个比较高的层面来说,有利于政党集中精力研究大事,抓好自身建设,意义应充分肯定。

但是,这种“党政一把手”即事实上的两个一把手领导体制在基层市、县级这种层面,运转却十分吃力。这是因为,第一,在一个微观层面上的党委、政府,其工作职能和任务不能也无法分开,两方面的权力运行方向和方式围绕同一个重心发生作用,两个领导系统围绕同一工作实施领导,就必然会出现碰撞。第二,在现行体制下,党委的职能部门主要是抓党的建设工作,强调党委的职责应“总揽全局”,书记在若干重大方面是“第一责任人”,但由于工作系统的职能不能覆盖全局,“总揽全局”的权力运行系统和行政行为不具备,书记是有职但“缺权”,这就迫使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根据个人的理解去主动地、强迫性的总揽大的问题,包括定夺一些涉及改革、建设、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这就常常出现所谓书记“侵权”、“揽权”的现象,党政一把手发生矛盾是必然的。第三,党政一把手这一体制的要害还在于,它自身缺乏自动调节矛盾的机制。在体制的磨合中,工作中的不同意见掺和着个人长期淤积,最终会形成大的矛盾。党政一把手在这种体制下产生的矛盾,靠自身得到真正解决的微乎其微,绝大多数都是靠上级党委的作用才能得到解决。

2.在职能方面,职能不清晰

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职能在要求上是明确的,但是在领导工作的实际中并不明确,在工作的操作层面上并不规范。这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能互相覆盖、相互交叉。除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外,其它所有的建设、发展工作,党委和政府都有职责去抓。二是由于党委、政府职能上互相交叉,党政一把手大的工作职责不清,力量叠加。三是比较多的看法是,党委“一把手”在职责上有“无限”的责任,但从执政的行为角度上缺乏相应的权力。如他应对一个地区建设发展的各方面(工业、农业、商业、国企改革、社会稳定、安全工作、农民增收、社会保障、再就业,包括计划生育、教育、文化)都负责,但他却缺乏推动工作的法定手段。

由于职能不清,体制不顺,相当部分的党政一把手在工作的切入和推动上难以准确定位;在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参照系数下,只能随着感觉走,这样必然经意、不经意地要与政府工作、与政府首长主持政府工作发生冲撞。

3.在制度方面,制度不严密

应该说,为了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各地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上制定了若干制度,也有对领导者权力进行制约的规定。但是,总的来讲,制度建设既不完善,又不严密,对领导成员权力行为和政治生活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太小而且弹性太大,在党政领导工作交叉处、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缺乏严格的规范;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要求几乎是空白。因此,一些党政一把手在合作共事中产生矛盾,不协调、不合作,直至走向力量“内耗”、影响工作而不能自拔,制度建设缺乏制约功能和纠错功能,不能不算是一个重要原因。

4.在教育方面,要求有缺陷

 应该说,近年来我们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上,特别是在解决党政一把手的团结问题上花了很多功夫,如这些年开展的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性党风教育及“三讲”教育等,有成效,但并没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教育本身来讲,对党政一把手领导艺术、领导方法等自身化解矛盾的能力素质方面,缺乏教育和教育缺乏针对性,这不失为一个重要的缺陷。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有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中,我们不少党政一把手能主动地适应和把握这种条件,以领导者的境界,自身的能力及领导艺术去克服和解决目前这种“制度性缺陷”,使班子团结、协调,使大家心情舒畅,使工作顺利推进。(当然,党政一把手在抓工作时,对人际关系协调投放了大量精力,这都是在体制的设计和建设上须考虑到的)。但是,也应看到和承认,我们更多的党政一把手由于个人能力、境界胸怀和领导水平方面的原因,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解决这种“制度性缺陷”,在与体制的磨合上,久久不能适应和成功。

 这里需要提出一个观点:这就是一个科学的制度应该是封闭的,是排除人的作用因素的。这也许是一个有悖常论的观点,但它恰恰是制度的根本性、关键性意义所在。因为,我们如果强调靠素质高的干部、靠个人的作用去落实制度,使制度发挥出良好的效应;但我们也得接受一些素质不高的干部通过制度把事情弄得一塌糊涂,甚至带来灾难性的结果,这恰恰不是我们研究制度建设所希望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着力点,应更多的放在进一步研究制度、体制的完备和科学上,而不宜花大精力去强调干部加强团结的素质。

5.在管理方面,管理不科学

 这里的管理,主要指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评价。对党政一把手的评价,在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欠完善、欠科学,对党委、政府包括党政一把手容易带来不健康的行为导向。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上级党委对下一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过多的看重形式上的“团结”,只要看到班子的党政一把手“团结”,就认为班子建设是好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好的;反之,结论就相反。第二,研究和处理班子的矛盾和党政一把手不团结的问题上,是非不辩,功过不分,赏罚不当。这种处理机制,迫使不少党政一把手为了维系形式上的“团结”,放弃一些原则,甚至损害一些公共利益,去求得“哥俩好”。第三,上级党委对党政一把手履行职责的要求,在义务和权利、职责和手段上缺乏统一。特别是对党委“一把手”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远远超过目前赋予给予书记的职权(如很多工作书记都是第一责任人,但他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相应执行手段,只能打破现行的一些运行体制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少同志谈到,党政一把手“角色反串”的现象,更多的是由上面的考核和评价机制造成的。

  初步的对策

 我们认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建设上,研究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更多的其实是研究解决党委、政府的工作关系问题。我们研究的方向和落脚点应牢牢把握这样两个重要的原则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完成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之一;二是“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这是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提出的重要思想。

我们总的认为:目前应立足于现行的党政一把手领导体制来研究,重点是应通过体制的完善,职能的明确,制度的作用,着重在建立、完善、细化、硬化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党政一把手的行为规范上下功夫。

对策之一:在领导体制完善上,关键是要避免一个地方两个中心去管,一件事情两个一把手去抓的状况。我们认为,关键是要在执政的观念和行为上,进一步规范、明确党委是领导核心,党委要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事实上,明确了这种领导体制的大专院校、农村基层,党政关系就很顺,反之如国有企业就不顺)。在具体思路上,可改变现行的党政一把手的提法,像大专院校和农村基层一样,更明确地强调党委书记是一把手的提法;实行党委副书记分别兼任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界定最高层面的领导关系等。

对策之二:在领导职能建设上,关键是硬化和细化党委在地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重大问题上的决定作用。目前特别需要解决这样一些重大问题:一是明确规范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二是明确规范党委书记、市(县)长各自具体的工作职责、任务和权力范围;三是明确规范党委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成员与政府负责经济工作领导成员的职能关系、活动方式和工作手段。这是三个相互联系,又互为影响的重要问题。

对策之三:在具体制度建设上,关键是对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容易产生矛盾关系的关键环节建立规则,形成规范。应着重对党委和政府,对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容易产生摩擦、带来冲撞、激化矛盾的关键环节建立规则,形成规范,使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和方式有严格的制度监督和保障。如干部问题、财政开支、重大问题的决断(人权、财权、事权)这三大方面建立、完善细的规范;党政一把手在一些主要问题上的沟通应成为一项制度;政府提交给常委讨论的重大问题应有界定,报送程序要明确;应建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监督机制和违反民主集中制精神的纠错机制等。

对策之四:在思想作风建设上,关键是强化党政一把手的合作意识和化解矛盾的领导艺术。应对党政一把手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如强调书记的民主意识,强调政府首长的配合意识;要求书记注意破除家长式作风,要求政府首长注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求书记在干部问题上多通气,要求政府首长经济工作上多汇报;要求书记对政府工作主动支持,要求政府首长对常委会意见自觉维护等。这些要求应该对党政一把手都强调,对双方都是有益的,但对书记、市(县)长突出更应注意的地方,有利于思想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过去我在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上花了很多功夫,但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从教育本身来讲,要求太多、太高、太空,没有针对性,不失为一个重要的教训)。

对策之五:在干部管理机制上,关键是调整和完善对班子自身建设的考核标准和要求。不同的考核标准和管理思想,对干部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走向。在干部管理考核机制上,必须调整和完善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考核标准和衡量指标;必须调整和完善对党政一把手“团结”问题上的价值取向和奖惩办法;必须调整和完善对党政一把手权利和义务、职责和手段的统一。

不同的考核标准和管理思想,对干部会直接产生不同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走向。在一个班子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上,评价书记和行政首长到底要考虑和评价哪些主要的东西,我们确实应回过头来再反思和总结一下。

  深层的思考

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其实是多年来长期困扰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问题,也是班子在坚持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上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在班子的自身建设上有这样的问题长期困扰而又没能和无法从整体上、根本上得到解决,那么,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历史条件还不具备,可暂不解决;另一个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和做法可能有问题,必须调整。显然,对解决党政一把手的关系问题,前者的结论是否定的,关键是后者,即解决问题的思路。

过去解决党政一把手的不协调、不团结问题,除了组织调整措施以外,在班子内更多的是在强调思想教育、提高成员素质、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做文章。应该说,有效果,但作用不大。我们认为,应改变过去解决这一问题的思维定势和惯性做法,研究一下从体制方面做点创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各地已有的一些探索来看,我们认为,可实行“党委书记出任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体制。具体做法是:党委书记出任政府行政首长,在党和政府班子各明确一名主持常务工作的副职;同时,党委常委班子中再增加两个以上政府领导成员(达到13-15人),使常委班子能大大增加经济工作决策的参数。我们认为,从可行性分析上看是可行的。一是从政党制度看:我国政党制度决定,党委不直接抓经济和行政事务管理,但区别在西方政党制度的特点,在于共产党必须执政。因此,党一方面通过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对国家的领导;另一方面,派任党员出任政府领导——这是“书记出任政府首长”的制度前提。二是从当前发展看:加快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尤其对市(县)级领导班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尤为重要。地方基层党委不能不抓经济工作,政府也不能不抓经济工作——这是“书记出任政府首长”现实需要。三是从实践探索来看:目前实行的党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这是“书记出任政府首长”的作法借鉴。

这样一个不完全属于理论探讨已具备实践基础的领导体制,从效果来看,它既有利于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统一、有力的领导,更主要的是它能较好的解决党委、政府两个班子,党委和政府两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的团结合作。这不是体制的回归,它是体制在一个更高层面的确立。党委政府仍然按照自己的职责、自己的权力运行方式运行,但由于最高组织和决策者是一个中心而非两个中心,那么职责清楚而不会交叉,分工明确而不会碰撞,常委班子中党成员交叉面增大,注重经济工作的成员增多,可避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权力过多地集中在少数人,特别是书记手上。同时,这种体制在目前情况下,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当然,实现这一领导体制,必须同时注意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上,要明确市(县)两级党政不能也无法分开,从权力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是一致的;二是在监督上,对书记权力运行要建立严格、科学的监督机制,如常委会讨论重大问题可实行票决制;三是在处理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上,要重新研究解决人大如何对政府实行科学的、规范的工作监督问题。至于这三方面如何解决,那是另一范畴研究的问题了。

如何当好“一把手”

  □中共北辰区委副书记蒋颖

“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一把手”就有什么样的领导班子。所以,如何当好“一把手”就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笔者认为,“一把手”不仅仅是方向上把关、决策时拍板,要做一个称职的“一把手”,还要发挥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用人上的选贤作用

毛泽东同志把领导干部的职责精辟地概括为“出主意、用干部”。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好“一把手”,关键在用人。用好一个人等于树立了一面旗帜,可以激励更多的干部奋发进取;用错一个人则会挫伤许多干部的积极性和事业心。这就要求“一把手”一要有识才之眼,做善相马的伯乐,以德才兼备为标准积极主动荐才、大胆用才。有德无才的会误事,有才无德的会坏事,德才兼备的才会成事。这就要求我们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二要有用才之胆,敢于用才,唯才是举。“人无完人”,我们选用干部,强调德才兼备,并非德才完备。对一些政治素质好、勇于开拓、确有本领而又存在这样那样缺点的干部,“一把手”要坚持看主流、看大节,防止以瑕掩瑜,尽力做到用其才,抑其短。三要有容才之量。“一把手”应具备宽阔的胸怀和宽容的气度,要能容人之短,不以一时一事论英雄,不以小恶掩大德。还要能容人之长,不去想所谓的“功高欺主”,怕日后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而不用甚至压制人才。四要有护才之能。领导者不仅要识才用才容才,更要爱才惜才护才,在政治上关心,搞好跟踪教育和培养提高,特别是对于那些新提拔的年轻干部,更要及时跟踪,使其尽快进入角色;在工作和生活上照顾,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其后顾之忧;对一时不慎工作出现失误的人才,要积极、及时地与其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们找症结、卸包袱。

  团结上的凝聚作用

团结就是力量。“一把手”在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中处于关键地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其他班子成员所不能替代的。事实也证明,很多班子不团结就是因为“一把手”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因此,“一把手”要努力承担起团结大家的重任,带头树立四种风气:一是想全局、比贡献,不想个人名、权、位;二是胸襟开阔,不记个人恩怨,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同志倡导过的“两个抛弃”(抛弃一切恩怨,抛弃一切成见)、“两个宽阔”(眼界非常宽阔,胸襟非常宽阔),值得我们深思;三是大事讲原则,小事讲谅解,容人之短,取人之长。“求大同、存小异”,小问题不争你错我对,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四是以诚相见,严于律己,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意见摆在桌面上,不在背后搞小动作。

  工作上的总揽全局、抓大事作用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事者不足谋一时”,“一把手”应站在全局的高度总揽一切,做到宏观在胸、微观在握,并通过抓大事、抓根本、抓主要矛盾,带动全局工作。这就要求“一把手”一要能在事务堆中识大事,要在庞杂的事物面前认真分析哪些是事关全局的根本问题,哪些是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哪些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西瓜芝麻一起数”。二要能排除干扰抓大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排除各种干扰,把主要精力用在揽全局、抓大事上。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少参与,不必要的应酬不参加,排除干扰,求真务实。三要能调动力量干大事。调动集体力量干大事,既是“一把手”组织协调能力的一个基本要素,也是完成好重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而要真正干好大事,“一把手”就不能唱“独角戏”,跳“单人舞”,必须注意提高“领班”的艺术技巧,调动班子成员乃至全体干部群众的力量。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

  作风上的表率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是全体干部群众的表率,一定要带好头,做合格的“领跑人”。一是要带头刻苦学习。新时期的领导都要有“三头六臂”,要有政治上的清醒头脑,决策上的精明头脑,学识上的智慧头脑,在工作上也要有几手硬功夫。加入WTO后,我们面临着更多的挑战。要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在不断的学习中寻求进步,“内存”不够,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就很难适应领导岗位的需要。二是要带头勤政为民。为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要真正为群众办事,群众就会拥护你。所以,“一把手”一定要有务实精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经济建设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总之,只要我们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千方百计让群众得到应该得到的实惠,我们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是带头开拓创新。在创新上找出路,在创新中求发展,摆脱“言必有据,行必据典”的教条主义,摒弃保守封闭、故步自封的思维方式,克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消极情绪,闯出自己的天地,干出自己的特色。四是要带头廉洁自律。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一个先决条件,己不正何以正人?因此,“一把手”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作为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我们必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间,真正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熟练运用各项领导艺术,尽职尽责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做一名合格的“一把手”。

第二篇: 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

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要求,探索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作法是: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一把手自我监督意识

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是做好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关键。一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的正面教育。使党政一把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一是开展“双读双写”教育活动,即读廉政文章、廉政警句,写读后感、廉政笔记的教育形式,定期向县处级领导干部送一期有关廉政自律方面的参阅资料,要求每位县处级领导干部撰写廉政笔记和读后感,县纪委不定期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读写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取得实效。二是深化学习“两个条例”。自3月下旬开始,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处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重温“两个条例”活动,通过学习和对照剖析,进一步增强县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的意识。三是引导领导干部撰写理论文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党性修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高志军带头撰写,理论文章3篇,其中《贯彻落实条例,完善权力监督》一文被收录全省廉政反腐优秀论文专集。

另一方面,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以胡长清、成克杰、田韩案等重大案件和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深刻剖析他们的犯罪过程,使一把手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在思想上始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教育培训,使一把手养成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的良好习惯,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虚心接受组织上、班子内部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创新形式,实行党政“一把手”廉政报告制度。

我们认真执行《县(处)级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制度》。汇报每季度进行一次,截止目前,已召开一把手汇报会四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将每次汇报情况综合后存入廉政档案,作为上级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按照市纪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廉政报告的要求,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向谈话对象(局级)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的要求,转告干部群众对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一把手”廉政谈话一般每年安排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
   三、健全制度,实现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我们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是建立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一把手进行交流轮岗。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制度,不定期地对一把手进行考察和审计,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是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已”的行为。 

首先,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的监督办法(试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选人用人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相关方面。监督实施方式上,主要有任前廉政谈话、函询、谈话、立案查处、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和廉政情况报告、列席常委会、党委(组)会等方式。

二是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在每年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市级党政领导分别召开由所属责任对象参加的廉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与所属责任单位(直接分管的市直部门和联系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署、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所属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党政“一把手”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审批财务制度。

党政“一把手”不再行使本单位财务的直接审批权,由副职领导分管财务,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即日常经费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把关;业务专项经费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业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把关。“一把手”对总体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并签批分管财务副职的报销开支。超过一定数额的财务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实行分管领导签字、行政“一把手”审批、党委书记定期检查审核的方法,加强对了财务审批工作的监督。

    五、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听证会制度。工程项目在正式立项前,必须对立项理由、资金估算、工程周期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项听证。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严禁规避招投标或擅自肢解工程总量及变相违规操作。资金额度较小,按规定可不进入统一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也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和承发包方案,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严禁党政“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活动。

第三篇: 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

西华师范大学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论文题目:浅论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学生姓名: 杨沁兰

班 级: 2011级3班

学 号: 201103140335

摘要:“一把手”是一个单位或组织的最高领导,在一个地区或组织中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处于核心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是要保证“一把手”领导职能的正确贯彻执行,改变目前对一把手虚监、弱监和失监的状况。领导监督就是通过一定的领导组织和领导手段实现领导者与被领导者、领导者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督促,以保证领导职能的正确贯彻执行。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领导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工作之一。本文主要是从“一把手”的职能、现状、存在的问题等现实情况出发,论述失去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会带来哪些危害并分析“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所在,最后对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提出一些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一把手”、监督、领导、体制

对“一把手”的监督一直以来都是领导监督的一个难题。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必然的。首先,“一把手”是组织或单位的最高领导,他的一般职能包括:引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和教育等。在主持全局工作过程中主要体现在科学决策,选才用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政策等方面。从职能可以看出,“一把手”掌握着一个地区或组织的大方向,只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使“一把手”的职能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其次,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分析,“一把手”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很多地区和单位等对“一把手”的监督处于领导监督的薄弱环节,虚监、弱监和失监成为了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前几年的王武龙案件,王武龙曾先后担任南京市市长、南京市委书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在“一把手”的位置上长达10年多。还有以李真、陈良宇为代表的“一把手”腐败落马案,不计其数,最典型的是沈阳“慕马”腐败大案,涉案人员中有17人是党政部门的“一把手”,而且都在“要害”部门任职。而十八大后,83名厅级以上干部落马,其中“一把手”占了四成。这些案例无不说明了一个问题:对“一把手”的监管乏力。而监管乏力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个后果可能影响一个地区或者组织的整体风气和大方向发展。因此说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手”是一个地区或单位的掌舵者,一旦失去了对“一把手”的监督,那么极有可能滋生腐败。“一把手”不腐败,那么下面的副职也就不敢轻易腐败,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正是这个道理。监督必须是有效监督,如若对“一把手”的监督形成了一个“监督空挡”,那么就直接给“一把手”提供了腐败的可能性,而“一把手”位高权重,面临了来至各个方面的诱惑和诸多考验。分析至此就必须来谈谈“一把手”监督困难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首先,我国虽然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但是由于制度发展并不完全,因此还存在权力集中于领导层次的现象,而权力的集中使得“一把手”处于位高权重的地位。一方面,出现了下级成员或监督部门不敢监督,怕遭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愿监督的情况;另一方面,群众监督实施困难,很多领导、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群众对其日常工作生活了解甚少,不能及时有效监督,并且群众监督在实际运行中,群众的举报或上访通常是通过一级一级传达,时间长、效果不明显,长此以往,人民群众也不愿意去监督。

其次,监督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构体系,这也是导致“一把手”监督难的一个直接原因。在监督立法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舆论监督法》等,但是对“一把手”等领导的具体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相当空乏的,虽然目前已经有很多要求“一把手”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具体要求和制度,但是缺乏具体的制约措施,尤其是“一把手”如果违法了法律法规应该怎么处理的具体措施还不够有力。

最后,“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空乏。“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监督的自觉性,也是监督难的原因之一。如果“一把手”本身不想接受监督、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把监督机构、下级监督、群众监督当做是跟自己过不去或者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并且自身对权力追求过重,过分贪婪权力所带来的利益和诱惑,那么就会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难度。

以上三点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简要分析。那怎样解决“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呢?怎样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具体有哪些方法和措施?

首先,健全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我国为了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积极实施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是集中于领导机关的弊端而提出。权力下放的总的原则是,凡是适宜于下面办的事情,都由下面决定和实行。这里所说的“下面”,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指地方;在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上,指企业事业单位;在党和政府同群众组织的关系上,指群众组织。权力下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权力过分集中,“一把手”位高权重的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目前,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等职能比较完善,但是监督职能没有受到重视,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只有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职能,才能代表群众对“一把手”等领导进行有效监督。

其次,完善监督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增强监督的可行性,加强上级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对“一把手”的监督、下级对其的监督以及群众的监督,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监督的权限,加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实施一个奖惩机制,奖励敢于监督、敢于举报的人,相反,惩罚故意包庇的人。并且对敢于监督、举报的人的信息进行保护,使他们无后顾之忧。

第三,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培训。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提高“一把手”的素质修养。一方面,定期开展一些关于干部培训的活动,比方说开办干部学校,对“一把手”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使党政一把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另一方面,利用反面例子对现任的“一把手”进行警示。通过深刻剖析干部落马的过程,使一把手以此为鉴,在思想上始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通过教育培训,使“一把手”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虚心接受组织上、班子内部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四,对“一把手”实行政务公开,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一方面,政务公开可以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预防机制。“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并且使得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包括其交易背后的利益共谋渠道。这样也使得“一把手”必须依法行政,减少了腐败的滋生。另一方面,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从这一层面说,政务公开能限定“一把手”的权力,有效的防止滥用权力和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

最后,尽快的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法律,但是立法重要,执法更重要。要想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不仅是要完善监督法律的问题,而且必须要严格执法,真正的体现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严格执法就涉及到谁来执法的问题,“一把手”位高权重,存在着执法机关不能有效的执法,依法惩处触犯宪法和法律的干部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必须加强执法机关的权力,只有权力来制约权力才能更好的体现执法机关的职能,并且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来分析,必须要正确对待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形成打击合力。同时,非执法机关不得行使执法权。

总的来说,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客观必然的,对“一把手”的监督也任重而道远。正如前面所说,“一把手”是一个单位或组织的最高领导,在一个地区或组织中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对“一把手”的监督关系到一个地区或一个整体的发展,必须把对“一把手”的监督提到一个地区或单位的日程上,才能有效的防止腐败等风气的滋生,促进地区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党内监督发展与资源统合》黄宇、王宏旭著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11

《论行政“一把手”腐败及其预防》彭珂著 中南大学

《浅谈如何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祁少辉、任广春著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第三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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