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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纪律作风范文(精选4篇)

时间:2022-05-20 09:00:03 来源:网友投稿

队伍,汉语词语,拼音是duì wu,意思是有组织的集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纪律作风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纪律作风4篇

【篇1】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纪律作风

“四个强化”全面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为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再次重温上级有关“五条禁令”等规定,坚决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益阳交警二大队积极开展重温禁令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重温禁令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全队民警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严格遵守党纪法规、警纪警规,确保纪律严明、警令畅通和“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六个严禁”、“四个坚决”等警纪警规的严格执行。
    一、强化领导,提高责任意识。为使重温禁令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大队专门成立重温禁令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邬竞科任组长,教导员吴平辉任副组长,其余大队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大队下设办公室,由教导员吴平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中队(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重温禁令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重温禁令警示教育活动计划安排表》,并于4月6日专门召开队务会,将有关文件下发到各大队领导和中队手中,再次重申了上级有关禁令规定,强调了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各分管领导和各中队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每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明确分管大队领导为此次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队长、指导员负责此次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要求全队民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都要常抓不懈,将上级有关禁令条文牢记心中,做到永不触规。
    二、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大队于4月6日、4月7日分别组织全队民警进行了集中学习,由大队长教导员吴平辉主持,再次重温了益阳市公安局“六要六禁止”、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以及公安部“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四个坚决”和湖南省公安厅三项禁令等有关规定,通过列举两起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教育全队民警振作精神,在认真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同时,做到边学习边整改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做到警钟长鸣,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各中队(所)则以中队为单位,组织各中队民警就“五条禁令”等有关禁令规定进行了再次学习,并认真做好了学习笔记,全队每位民警还撰写了一篇心得体会,与大队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各项禁令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分。通过学习,全队民警遵纪守法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三、强化交流,积极查摆问题。为进一步摸清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大队开展集中讨论的同时,各中队也组织各中队民警进行分组讨论,通过民警与民警之间的相互交流,积极主动查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查摆民警在遵守禁令、执勤执法、服务群众、生活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逐一记录;大队长、教导员与其他班子成员及各中队中队长、指导员,各分管领导与所属各中队民警普遍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做好谈心记录,从谈心记录中查找问题;各中队则组织民警进行自查、互查,着力查摆民警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根源,深入剖析原因,同时抓好重点人员的排查,由大队分管领导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四、强化整改,监管落实到位。各中队(所)和民警个人针对各自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报教育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针对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大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大队领导则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经常组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消除全队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篇2】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纪律作风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县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项目落地年”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健全规范的权力行使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全县转型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决策、审批中的“卡、拖、要、乱”行为,特别是该批的不批、该早批的不早批、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重点整治以下六种行为:
1、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2、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3、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4、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
5、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的行为;
6、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一)搞好宣传发动(5月14日— 5月24日)
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宣传贯彻省、市、县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此基础上,要集中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对照《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18号)和袁纯清、王君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袁纯清同志在全省兴起学习弘扬右玉精神新高潮大会上的讲话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奠定开展好自查自纠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开展自查(5月25日—6月25日)
一是要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统一梳理分析,形成报告。二是要对权力行使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条件设置、流程设计、时限设定是否科学,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这次重点整治的6种行为。三是组织召开分析评议会,全局干部职工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并在分析评议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及其分管科室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提醒督促相关人员提高认识、查究问题、说明情况,并形成书面谈话记录。
(三)认真积极整改(6月26日—7月15日)
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全局干部职工要针对自己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征求意见时群众提出的问题,针对领导谈话时点到的问题,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对外公开承诺(7月16日—7月25日)
各科室工作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写出“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公开承诺,并要在局内醒目位置悬挂和在本局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7月26日—8月25日)。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整边改,建立和完善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动态管理、审批流程优化提效、办事服务内容公开等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工作行为,提升服务质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全面负责本次整治活动,为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活动领导组,党支部书记、局长冀太平任组长,支部组织委员、副局长宋日晨任党务副组长,宣传委员、副局长李裕,纪检委员、总规划师邓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长对专项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抓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2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统筹安排、统筹推进。全体干部职工要在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各个时期、各个环节工作的督导检查,分析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在整治工作中,虚于应付、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专项整治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推进“项目落地年”和“环境建设年”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健全规范的权力运行长效机制相结合,巩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影响转型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全局工作人员
  专项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我局在服务市场主体中的“卡、拖、要、乱”行为,特别是该批的不批、该早批的不早批、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重点整治以下6种行为:
  1、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2、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3、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4、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
  5、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的行为;
  6、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三、时间及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全局要把自查自纠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问题查摆、整改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18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2]13号)、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狠刹“三股歪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曲办发[2012]22号)、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曲政发[2012]25号)和张越轶书记、郭惠勇县长在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认真自查。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收回的意见建议要统一梳理分析,形成报告。全局各股室要对本单位的公共权力行使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条件设置、流程设计、时限设定是否科学,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这次重点整治的6种行为。全局干部职工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并在分析评议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党政一把手要与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平时群众有反映的工作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提醒督促相关人员提高认识、查究问题、说明情况,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县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积极整改。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全局干部职工要针对自己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征求意见时群众提出的问题,针对领导谈话时点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3、公开承诺。组织各股室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特点,作出“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公开承诺。公开承诺要在办公场所、政务大厅、办事大厅醒目位置悬挂,接受群众监督。
  (二)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全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整边改,下功夫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项目清理。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重点清理,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2、优化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建立部门并联审批、联合会审机制。特别是要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跟踪服务、推进机制。
  3、审批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面向社会公布所有行政审批流程和具体办事程序,推进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推进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4、强化监督。要认真受理和核实群众关于政务服务的投诉,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投诉平台运行效率,建立行政效能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暗访。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领导组”(简称局整治领导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长:张育文;副组长:曹铁刚、王风海;成员:张银生、袁永升、褚旭丽、王振元,领导组日常工作由王风海具体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主任由王振元兼任,成员由朱艳华、薛娇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上传下达、信息简报、材料撰写等日常工作。督查组由褚旭丽任组长,杜林安、张民为成员,设立举报电话:5511600,对局机关各股室“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接到举报后严肃查处,查证属实将上报领导组,领导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公布。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抓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本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统筹安排、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作为2012年度全局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工作措施。局整治领导组要按照县整治领导组的统一安排,扎实推进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开展;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政策规定,营造整治氛围;查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回应社会关切;注重示范带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四)加强调查研究。全局各股室要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和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沉下去”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深入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从源头上根本上提出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

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2012-05-15 17:02:34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519次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县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项目落地年”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健全规范的权力行使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全县转型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决策、审批中的“卡、拖、要、乱”行为,特别是该批的不批、该早批的不早批、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重点整治以下六种行为:
1、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2、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3、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4、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
5、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的行为;
6、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一)搞好宣传发动(5月14日— 5月24日)
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宣传贯彻省、市、县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此基础上,要集中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对照《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18号)和袁纯清、王君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袁纯清同志在全省兴起学习弘扬右玉精神新高潮大会上的讲话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奠定开展好自查自纠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开展自查(5月25日—6月25日)
一是要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统一梳理分析,形成报告。二是要对权力行使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条件设置、流程设计、时限设定是否科学,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这次重点整治的6种行为。三是组织召开分析评议会,全局干部职工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并在分析评议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及其分管科室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提醒督促相关人员提高认识、查究问题、说明情况,并形成书面谈话记录。
(三)认真积极整改(6月26日—7月15日)
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全局干部职工要针对自己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征求意见时群众提出的问题,针对领导谈话时点到的问题,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对外公开承诺(7月16日—7月25日)
各科室工作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写出“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公开承诺,并要在局内醒目位置悬挂和在本局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7月26日—8月25日)。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整边改,建立和完善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动态管理、审批流程优化提效、办事服务内容公开等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工作行为,提升服务质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全面负责本次整治活动,为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活动领导组,党支部书记、局长冀太平任组长,支部组织委员、副局长宋日晨任党务副组长,宣传委员、副局长李裕,纪检委员、总规划师邓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长对专项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抓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2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统筹安排、统筹推进。全体干部职工要在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各个时期、各个环节工作的督导检查,分析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在整治工作中,虚于应付、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为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专项整治“吃拿卡要”问题,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项目落地年”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健全规范的权力行使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转型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专项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各级决策、审批、执法单位在服务市场主体中的“卡、拖、要、乱”行为,特别是该批的不批、该早批的不早批、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重点整治以下6种行为:
1、不按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一次性公示或告知办理事项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和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行为;
2、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或暗示、授意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3、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4、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的行为;
5、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的行为;
6、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三、时间及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使公共权力的事业单位,要把自查自纠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问题查摆、整改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18号)和袁纯清、王君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袁纯清同志在全省兴起学习弘扬右玉精神新高潮大会上的讲话等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认真自查。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收回的意见建议要统一梳理分析,形成报告。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公共权力行使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条件设置、流程设计、时限设定是否科学,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这次重点整治的6种行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并在分析评议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平时群众有反映的工作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提醒督促相关人员提高认识、查究问题、说明情况。
2、积极整改。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单位的干部职工要针对自己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征求意见时群众提出的问题,针对领导谈话时点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3、公开承诺。组织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特点,作出“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公开承诺。公开承诺要在办公场所、政务大厅、办事大厅醒目位置悬挂,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肃查办典型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专项整治机构要严肃查办一批利用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以儆效尤。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线索收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2011年以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发现有“吃拿卡要”问题的信访件要移送各级专项整治机构,由专项整治机构统一安排调查处理。各级专项整治机构要在充分发挥“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作用的基础上,开通专项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2、线索排查。各级专项整治机构要对信访移送案件线索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经整治领导组同意后,按照直查、转办、督办进行分类归口。特别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的举报要列为重点线索。所有举报线索要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实行台账式管理。
3、案件查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专项整治机构对“吃拿卡要”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建立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对直查案件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转办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挂牌案件实行领导领办制。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查处情况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
4、责任追究。强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管职责,对整治“吃拿卡要”问题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对调查核实前能够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专项整治机构说明情况,并自觉上缴违规违纪财物的,可视情节轻重适当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说明情况、拒不纠正错误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使公共权力的事业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整边改,下功夫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项目清理。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重点清理,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2、优化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建立部门并联审批、联合会审机制。特别是要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跟踪服务、推进机制。
3、审批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面向社会公布所有行政审批流程和具体办事程序,推进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4、强化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和核实群众关于发展环境和政务服务的投诉,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投诉平台运行效率,建立行政效能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暗访。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省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领导组”(简称省整治领导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成立机构,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市和省直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省国防工业纪委的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要在5月15日前报省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专项整治机构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上一级专项整治机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抓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2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统筹安排、统筹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乏力,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作为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要按照省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扎实推进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开展;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政策规定,营造整治氛围;查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典型带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专项整治期间,省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派出检查小组,赴各地和省直单位就工作作风、办事效能等进行明查暗访,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四)加强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和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沉下去”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深入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从源头上根本上提出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

【篇3】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纪律作风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各县直学校、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师德行风和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和谐、健康、优质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和教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含代课教师)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管理
1.教师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积极健康,言行守法文明,为人正派高尚,严禁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言论,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活动。2.教师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义务,坚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教师要坚持依法执教,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严禁以教谋私,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4.建立健全教育、约谈、警示、惩戒制度,秉持“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整治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生家长吃请礼品、乱订滥订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教

师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教师业务管理
5.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6.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职,全面做好备、教、批、辅、考、评等工作,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扎实、高效、优质,不得敷衍塞责,马虎从事。对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解聘。
7.教师应当严谨治学,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优化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对业务上不学习、专业上不进取、工作业绩平庸的教师,不予评先评优、晋升职称。
8.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全面真实记录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将其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务评聘、提拔任用的依据。三、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管理
9.教师要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完成,不许自行其是,推诿扯皮,拈轻怕重,只讲待遇、不讲奉献。对拒不执行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要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10.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劳动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

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故确需请假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擅自多假或超假,不得虚报请假理由,更不得擅自离岗。
11.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考勤制度,实行坐班制,严格考勤管理。要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时限批假,对请假理由不充分、不实的不予准假,对超假、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对教职工病、事假,婚、丧、产假以及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要按照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及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无教人[2015]5号)执行到位,对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到一个月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12.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渠道、正常方式反映个人合理诉求,不得缠访、闹访、集体越级上访,不得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行为,不得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对违法信访的,将按《国家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四、进一步加强学校责任管理
13.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责任主体是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校长、副校长及学校部门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全面担负起教师管理责任。要将教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学校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个管理岗位,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用健全的制度来约束、激励教师,保障教师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篇4】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纪律作风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作者:来源:发布时间:[09-26]
各苏木乡镇学校,旗直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研室,仪器站,资助中心,核算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杜绝违法乱纪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教育形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各单位要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和必要的会议制度,经常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师队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例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同时结合有关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例,分析原因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苗头,做好预防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严格要求自己,明确与其职业有关的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要求,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杜绝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举办升学宴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二、完善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
1.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过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等方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办法,例如:机关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教职工综合考评办法,评模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定编定岗、绩效考评办法等。2.各单位要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评估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把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利用竞争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以岗定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
3.对于以各种理由在编不在岗的人员,特别是在编不在岗同时参与经商、补课办班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单位管理制度和上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切实将教师队伍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营造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工作氛围,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形象。单位一把手为教师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教师队伍管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一把手及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禁止教师从事商业活动的通知作者:来源:发布时间:[09-26]
各苏木乡镇学校,旗直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教研室,仪器站,资助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核算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的教师是指:全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一、禁止教师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二、禁止教师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
三、禁止教师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四、禁止教师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五、禁止教师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商业活动。
六、禁止教师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七、禁止教师参与民办学校、补习室等营利性事业活动,禁止教师举办或以他人名义举办营利性事业组织。
八、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为禁止教师从事商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对照以上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师要主动纠正,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凡拒不纠正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阿鲁科沁旗教育局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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