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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什么原则范文(精选3篇)

时间:2022-05-20 19:3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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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什么原则3篇

【篇一】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 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 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 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 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 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 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 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三条 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称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 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 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 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 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 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七)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八)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 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优化营商环境个人作风

自查,指的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 为做好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以来,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全力打造“公平、稳定、透明”营商环境新高地目标,围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政务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创新推进营商环境由拼感情投入向拼环境改善转变,由拼土地价格向拼制度设计转变,由拼税收政策向拼服务质量转变,由拼人力成本向拼人才建设转变的“四个转变”。 (一)将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纳入目标任务进行严格考核。已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XX县20XX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体系,作为营商环境24个指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 (二)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XX县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赫县减负通〔20XX〕2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XX年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赫府办发〔20XX〕39号)、《XX县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赫委办字〔20XX〕54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县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赫府办发〔20XX〕53号)等营商环境建设文件;《XX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XX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考核实施方案》、《XX县“减证便民”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XX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XX县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营商环境制度文件即将出台。 (三)密集召开营商环境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截止到6月,密集召开了研究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专题会、碰头会、常务会、推进会累计达18次;其中,5月17日,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徐磊副县长主持召开了招商引资及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组织讨论《XX县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方案》、《XX县营商环境考核实施方案》,6月15日,对进《XX县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方案》、《XX县营商环境考核实施方案》行再次讨论; (四)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毕节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毕节市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切实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提质增效,调度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等12个指标牵头部门每月开展自查自纠,填报自查整改台账。目前已累计上报台账6期; (五)狠抓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曝光整改工作。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11 起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要求,对我县有关部门“放管服”工作滞后问题,已发函至涉及的工信局、生态环境XX分局、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4个单位,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强化担当,严肃纪律,对存在问题逐一研究解决。 (六)启动了迎接省20XX年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培育工作。根据5月17日XX县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推进会要求及贵州省20XX年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帅选标准,调度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对标先进,协作联动,集中力量在7月31日前培育出贵州省20XX年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 (七)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宣传工作。重点对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XX县投资软、硬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开展情况,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等进行宣传。现已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省、市、县投资投诉热线。二、工作亮点 通过扎实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排查、大整改、大促进”专项行动和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提升。在20XX年全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我县综合得分78.82分,排名全省88个县(自治县、区)第34位,比20XX年的53位上升19位;全市8个县(自治县、区)中排第5位,比20XX年上升1位。其中,“缴纳税费”单项指标在省、市均排名第1位。 三、存在问题 (一)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中央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够,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双诚信、双兑现”执行不通畅,“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待加强。地方保护主义和轻视地方企业同时并存,部门和行业存在垄断现象,第三方市场(中介组织)运行不规范,法治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信贷过程不规范,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未得到根本性缓解,税费负担依然较重。硬件不硬、软件不软,软硬环境建设亟待进一步完善。 (二)“放管服”改革不彻底。仍然存在上下级权限交叉,权限不清,导致企业“两头跑”现象;存在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协作,相互设置前置事项,互相推诿;存在审核环节过多,材料较多,时间冗长,成本偏高。存在网上办事数据不能共享、系统不稳定、使用不便。 (三)政务服务不便捷。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处理不够快速,入驻不彻底;资料繁多,信息更新不及时,并联办理环节少,便民服务不够;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窗口工作人员少,业务能力不足、不专业。 (四)公共服务不完善。公共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其它公共服务企业质量不高;第三方市场(中介组织)成为权力寻租新领域,存在运行不规范、服务不透明现象。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大力做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对标对表,紧扣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大“便利度”和服务最高“满意度”目标,紧盯时间、成本、环节等核心要素,推动指标牵头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突出实效,着力缩短指标差距,全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大力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省级营商环境总体部署,针对省 20XX 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反馈的政府层面和第三方层面问题,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继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力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 (三)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曝光工作。以落实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为抓手,真查真治,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营商环境明察暗访,通过检查发现一些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漏洞,完善一个制度,建立一个标准,强化一个监督;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启动迎接省20XX年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培育工作。按照样本企业筛选要求,紧盯“手续个数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核心要素,采用“部门联动,精锐出战,集中办理”方式,在7月31日前培育出符合要求的样本企业。 (五)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及时把政府权力清单、服务项目、服务程序等通过政府网、电视、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审批、阳光收费,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进一步开通民间投资服务“直通车”。对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和“特事特办”,切实用“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二次利、多途利用上仔细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七)统一民间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及办结回复的督促指导。确保投资企业及投资人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受理和解决,及时收集投资企业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并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跟踪办理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八)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本地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相应的政策优惠,享受相同的服务。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和继续培养本地企业家对家乡的深爱情感,解决更多就业问题。 (九)持续实施营商环境动态跟踪工作。严格执行《毕 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毕府办函〔20XX〕67号),继续做好营商环境动态跟踪,充分集聚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创新宣传形式,网上网下联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全面掀起优化营商环境大提升宣传高潮。 本站 20XX年XX月XX日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 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下半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XX〕187号)精神,结合7月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暗访工作安排,青秀区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文件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学习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文件并制定城区相关实施方案和细则 通过组织学习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文件,我城区制定了《XX市青秀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青秀区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方案》《青秀区住建局开展窗口作风专向整治整改工作方案》《青秀区保留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行动方案》等文件,推动城区各项工作落实。二、积极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文件,不断提升优化青秀区营商环境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1.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自纠。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自治区主要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全面查找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难点问题,举一反三,督促整改,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今年1月,我城区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针对城区在“放管服”改革中权力下放、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工商登记、信息共享、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分析和查找问题原因,逐项整改落实。 2.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报送工作。今年5月,根据XX市20XX年“放管服”改革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我城区及时印发文件,建立月报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并按照“放管服”文件要求报送各领域的成功、典型、创新做法,截至7月底已报送12篇信息。 (二)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XX〕15号)和《关于做好有关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南清审办〔20XX〕2号)精神,我城区清审办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对新增、取消和调整涉及县级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核对梳理,涉及的部门(单位)有农林水利局、发改局、安监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梳理出新增、取消和调整涉及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其中,涉及县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涉及县级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2项。 (三)积极落实“五个简化”若干措施 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XX﹞27号),城区住建局进行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合并办理与施工许可证颁发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前期条件核查等事项,施工图审查备案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等整改措施。 (四)开展集中走访服务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青秀区党委、政府强化城区四家班子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今年5月至6月开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青秀区高质量发展集中走访服务活动,共走访企业311家,其中房地产企业38家,工业企业16家,建筑业企业50家,服务业企业7家,商贸业企业193家,基本建设项目7个。通过走访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改善和提高的共有145家,占走访服务企业的46.62 %。此次走访服务共收集到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76条,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扶持、行政业务、市场环境等四个方面。三、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1.主动走访服务企业。走访城区房地产业38家、工业16家、建筑业50家、批发业71家、零售业62家、住宿业25家、餐饮业25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切实为企业解决经营上的问题和困难。 2.严格落实文件规定。根据《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XX〕50号)文件的要求:自20XX年7月1日起,取消公路路产补偿费中的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两个收费项目。自20XX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阻碍企业发展难题,降低企业融资负担。城区财政局按照自治区、XX市关于给予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文件精神,根据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增加额作为基数,按0.6 %的比例拨付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给金融机构用于增加信贷资产减值准备。20XX年1月财政局共拨付1.75万元至两家金融公司,分别是:XX市达利行小额贷款公司(20XX年小企业贷款余额2042.83万元,20XX年为2089.87万元,新增47.04万元)实拨风险补偿金0.28万元;XX市浩成小额贷款公司(20XX年小企业贷款余额1006.79万元,20XX年为1251.5万元,新增244.71万元)实拨风险补偿金1.47万元。从融资效果看,用较少的支出,扩大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扶持,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市场资源向小企业倾斜的作用,小企业融资难的营商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发现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 1.城市交通管理问题。如XX壮族自治区地质印刷厂房门口道路狭小且经常堵车,导致运输原材料的货车出入不便;云景山语城项目附近路网不健全,土方清运困难;华丰城项目附近市政道路未完善,三岸收费站坡度坍塌影响工程进度。 2.政策扶持问题。如XX市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润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半闲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融资难、资金回笼慢、资金流转困难的问题,希望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资金支持。 3.行政审批问题。如XX华盛集团XX东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都为处于劳动改造阶段的人员,纳税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希望能与税务部门协调,简化公司纳税程序;XXXX市参皇养殖有限公司肉鸡销售往外省时需要开检疫证,开具此证的手续比较麻烦,希望能够简化办证手续。四、对落实自治区系列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地区需重点引进的企业、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急需引进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加大对企业、项目建设财政支持力度。由于财力限制,工业园区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偏小,建议上级财政部门能给予工业发展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园区内各类工业实体企业,切实降低实体企业建设成本。 (三)强化服务企业各项工作。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办证程序;建设企业品牌宣传平台,给予本地品牌宣传优惠。 (四)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大对产业园区工业建设用地指标等各项支持,以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加大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申请融资担保项目的企业数量偏少,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效果不明显。建议扩大融资担保相关政策的覆盖面,同时,积极扩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六)加强城市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市政道路建设,加强车辆流转协调;加快地铁建设,给予地铁沿线受影响商铺适量补贴。 本站 20XX年XX月XX日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XX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的通知》(XX府办函〔20XX〕5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XX区城管分局围绕区委区政府“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畅通沟通渠道、开展内部评议等方法,深入剖析、着力解决分局在“放管服”改革领域思想上、作风上、制度上、机制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文明意识、纪律意识,打造让市民群众更满意的城市管理队伍。一、关于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改革方面 (一)狠抓作风建设。结合“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硬实力、执行力、战斗力、凝聚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凝聚正能量,树立好形象”专项宣传活动。依托各级党政内刊、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亮点、便民举措、先进典型、好人好事等,充分展示城管形象,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晓度、美誉度。 (三)畅通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完善建立与企业项目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群众代表的沟通交流机制。积极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找准短板,把握方向,整改提升,全面推进城市管理业务工作迅速提升。 (四)开展自查自纠。围绕工作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多级考核、监督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管理漏洞,通过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纠正存在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二、工作成效 (一)及时处理案件,努力化解矛盾。分局举报热线工作人员热情受理群众投诉,耐心解答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政策,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接听咨询、投诉电话1135个,受理“市长热线”、“区长热线”、“市、区长信箱”、“市、区委书记信箱”29件,国家信访平台11件,受理“凤凰山下论坛“10余件。其中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均做到了认真调查、督办,办结率达100%。执法人员办案迅速,极力将城市乱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经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取消收费标准的政策,认真落实收费情况,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收费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的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教育引导群众修身律己、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人员意识和能力培养。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度与执行力,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 (三)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议与应诉工作机制。配强配齐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复议与应诉工作任务。 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挺不错的!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汇编 XX县人民政府:为做好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以来,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全力打造“公平、稳定、透明”营商环境新高地目标,围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政务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创新推进营商环境由拼感情投入向拼环境改善转变,由拼土地价格向拼制度设计转变,由拼税收政策向拼服务质量转变,由拼人力成本向拼人才建设转变的“四个转变”。 (一)将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纳入目标任务进行严格考核。 已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XX县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体系,作为营商环境24个指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 (二)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 《XX县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赫县减负通〔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赫府办发〔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培育工作。 根据5月17日XX县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推进会要求及贵州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帅选标准,调度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对标先进,协作联动,集中力日前培育出贵州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31月7量在. 业。 (七)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宣传工作。 重点对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XX县投资软、硬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开展情况,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等进行宣传。 现已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省、市、县投资投诉热线。 二、工作亮点通过扎实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排查、大整改、大促进”专项行动和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提升。 在全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我县综合得分78.82分,排名全省88个县(自治县、区)第34位,比的53位上升19位;全市8个县(自治县、区)中排第5位,比上升1位。 其中,“缴纳税费”单项指标在省、市均排名第1位。 三、存在问题(一)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 中央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够,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双诚信、双兑现”执行不通畅,“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待加强。 地方保护主义和轻视地方企业同时并存,部门和行业存在垄断现象,第三方市场(中介组织)运行不规范,法治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信贷过程不规范,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未得到根本性缓解,税费负担依然较重。 硬件不硬、软件不软,软硬环境建设亟待进一步完善。 (二)“放管服”改革不彻底。 仍然存在上下级权限交叉,权限不清,导致企业“两头跑”现象;存在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协作,相互设置前置事项,互相推诿;存在审核环节过多,较多,时间冗长,成本偏高。 存在网上办事数据不能共享、系统不稳定、使用不便。 (三)政务服务不便捷。 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处理不够快速,入驻不彻底;资料繁多,信息更新不及时,并联办理环节少,便民服务不够;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窗口工作人员少,业务能力不足、不专业。 (四)公共服务不完善。 公共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其它公共服务企业质量不高;第三方市场(中介组织)成为权力寻租新领域,存在运行不规范、服务不透明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大力做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 对标对表,紧扣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大“便利度”和服务最高“满意度”目标,紧盯时间、成本、环节等核心要素,推动指标牵头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突出实效,着力缩短指标差距,全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大力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结合省级营商环境总体部署,针对省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反馈的政府层面和第三方层面问题,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继续 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力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 (三)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曝光工作。 以落实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为抓手,真查真治,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营商环境明察暗访,通过检查发现一些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漏洞,完善一个制度,建立一个标准,强化一个监督;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启动迎接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培育工作。 按照样本企业筛选要求,紧盯“手续个数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核心要素,采用“部门联动,精锐出战,集中办理”方式,在7月31日前培育出符合要求的样本企业。 (五)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及时把政府权力清单、服务项目、服务程序等通过政府网、电视、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审批、阳光收费,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进一步开通民间投资服务“直通车”。 对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和“特事特办”,切实用“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 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二次利、多途利用上仔细研究,提出科 学合理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七)统一民间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及办结回复的督促指导。 确保投资企业及投资人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受理和解决,及时收集投资企业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并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跟踪办理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八)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扶持力度。 给予本地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相应的政策优惠,享受相同的服务。 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和继续培养本地企业家对家乡的深爱情感,解决更多就业问题。 (九)持续实施营商环境动态跟踪工作。 严格执行《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毕府办函〔07月24日 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半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1月,我城区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针对城区在“放管服”改革中权力下放、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工商登记、信息共享、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分析和查找问题原因,逐项整改落实。 2.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报送工作。 今年5月,根据XX市“放管服”改革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我城区及时印发文件,建立月报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明确专人文件要求报送各领域的”放管服“并按照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 成功、典型、创新做法,截至7月底已报送12篇信息。 (二)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5月至6月开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青秀区高质量发展集中走访服务活动,共走访企业311家,其中房地产企业38家,工业企业16家,建筑业企业50家,服务业企业7家,商贸业企业193家,基本建设项目7个。 通过走访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改善和提高的共有145家,占走访服务企业的46.62%。 此次走访服务共收集到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76条,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扶持、行政业务、市场环境等四个方面。 (五)加强宣传为青秀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保障青秀区委宣传部组织XX电视台、XX晚报、XX电台等市级媒体多形式正面宣传城区行政审批业务全面提速。 XX晚报于6月27日在14版《青秀周刊》专栏刊发文章《青秀工商质监局审批业务全面提速》;XX电台在“XX手机台”APP上发布文章《青秀区这个地方,市民办证一个工作日办结》,并于6月27日在电台广播《今早报》与《焕然一新早高峰》栏目播出;XX电视台7月22日在《XX新闻》栏目播出《青秀区:工商质监审批业务当日事当日毕》。 三、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困难和 问题(一)取得的成效1.主动走访服务企业。 走访城区房地产业38家、工业16家、建筑业50家、批发业71家、零售业62家、住宿业25家、餐饮业25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切实为企业解决经营上的问题和困难。 2.严格落实文件规定。 根据《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7月1日起,取消公路路产补偿费中的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两个收费项目。 自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阻碍企业发展难题,降低企业融资负担。 城区财政局按照自治区、XX市关于给予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文件精神,根据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增加额作为基数,按0.6%的比例拨付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给金融机构用于增加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1月财政局共拨付1.75万元至两家金融公司,分别是:XX市达利行小额贷款公司(小企业贷款余额为小企业贷款余额1006.79万元,为1251.5万元,新增244.71万元)实拨风险补偿金1.47万元。 从融资效果看,用较少的支出,扩大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 款的扶持,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市场资源向小企业倾斜的作用,小企业融资难的营商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发现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1.城市交通管理问题。 如XX壮族自治区地质印刷厂房门口道路狭小且经常堵车,导致运输原材料的货车出入不便;云景山语城项目附近路网不健全,土方清运困难;华丰城项目附近市政道路未完善,三岸收费站坡度坍塌影响工程进度。 2.政策扶持问题。 如XX市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润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半闲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融资难、资金回笼慢、资金流转困难的问题,希望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资金支持。 3.行政审批问题。 如XX华盛集团XX东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都为处于劳动改造阶段的人员,纳税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希望能与税务部门协调,简化公司纳税程序;XXXX市参皇养殖有限公司肉鸡销售往外省时需要开检疫证,开具此证的手续比较麻烦,希望能够简化办证手续。 四、对落实自治区系列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一)加强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 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地区需重点引进的企业、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急需引进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 惠。 (二)加大对企业、项目建设财政支持力度。 由于财力限制,工业园区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偏小,建议上级财政部门能给予工业发展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园区内各类工业实体企业,切实降低实体企业建设成本。 (三)强化服务企业各项工作。 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办证程序;建设企业品牌宣传平台,给予本地品牌宣传优惠。 (四)加强项目用地保障。 加大对产业园区工业建设用地指标等各项支持,以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加大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目前申请融资担保项目的企业数量偏少,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效果不明显。 建议扩大融资担保相关政策的覆盖面,同时,积极扩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六)加强城市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市政道路建设,加强车辆流转协调;加快地铁建设,给予地铁沿线受影响商铺适量补贴。 区政府办:根据《关于报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府办函〔(一)加强XX(营商环境自查报告的通知》 人员意识和能力培养。 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度与执行力,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 (三)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议与应诉工作机制。 配强配齐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复议与应诉工作任务。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区分局7月22日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关于报送国务院大督查自查情况报告的函》(防发改综合函〔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46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24项,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7项。 经测算,市本级约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380万元。 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减负政策:一是自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是自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 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四是自7月1日起,取消公路路产补偿费中的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两个收费项目。 2.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专项工作。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共清理规范工作全市共清理审查72个部门,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金额约为*****.67万元。 3.全面清查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 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可拒绝缴纳,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二是以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为抓手,在巩固原有收费公示成果的基础上,对已调整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变更,通过设立公示栏、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扩大收费监督的覆盖面,公示牌等形式, 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持续加大涉企收费检查整治力度,强化价格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完善*****举报电话等举报网络平台建设,形成强有力的价格监督体系,并逐步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价格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价格行政管理工作,保证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将各部门的收费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4.完善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自治区清理收费的相关文件规定,动态调整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减免的减免到位,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二)为公平营商创条件方面1.加大价格监督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行,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确立竞争的基础性地位。 (1)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审 查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加强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对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促使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要求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着力完善价格社会监督机制,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市场检查和专项检查,执法结果实行网上公开,坚持价格行政执法回访制度,避免价格检查中的随意性。 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强化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强价格信用建设。 2.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降低企业大宗用水价格要明显见效的目标要求。 我局结合实际,充分已挥职能作用,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预计落实电价和燃气两降价政策,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亿元以上。 再次,主动作为,疏导价格矛盾,切实降低工业大宗用水价格。 1、执行上级文件,降低用电生产经营成本。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低丰水期水电上网电价、增量电量 部分免收基本电费、降低大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免收新增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着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夏天用电高丰期鼓励居民增加使用丰水期电量,第一阶梯电量增加60千瓦时,减轻居民用电电费。 (1)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12月1日起取消临时费。 二是从1月1日起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费用。 三是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需量缴纳电费。 四是调整电价分类结构。 五是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2)从4月1日起,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时段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12月1日起,临时用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用。 从1月1日起,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费用。 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自4月1日起,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并调整电力分类结构,将我区电网销售电价、配输电价表中,大工业也用电类别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同时,逐步取消优待类电价,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2.降低管道燃气价格。 3月26日,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降低0.16元/m3,第一阶梯价格,由3.21元/m3降低为3.05元/m3;第二阶梯价格,由3.85元/m3降低为3.66元/m3;第三阶梯价格,由4.82元/m3降低为4.575元/m3。 非居民用气由现行的最高不超过4.17元/m3降低为3.90元/m3后,具体价格仍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积极推进竞争一口价政策;对9种物品实行运价优惠,对煤炭运价吨公里下调0.01元,按要求将铁路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制成公示栏对外公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取消征收护路联防费和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对选择铁路运输的零散快运货物实行运价动态调整;继续执行国家、自治区整车鲜活农产品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我市的港口、防城区、上思县三个高速收费站均按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开通了停车电子收费业务;继续执行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广西北部湾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 4.降低工业园区大工业用水价格。 根据市政府“项目提速年”多渠道降低要素成本,在今年在降低企业大宗用水价格方面要明显见成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供、用水双方的价格矛盾,通过深入调研与多次协商,协调广西XX日起1月5从北投有限水务公司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用水, 降价0.03元/m3。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供水成本的跟踪监审,改革水价定价机制,引导企业自主协商定价,切实降低工业园区大工业用水价格。 二、发挥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行,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确立竞争的基础性地位。 (一)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广西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要点,积极查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行政垄断案件,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为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结合节日消费热点确定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研究探索放开商品价格和新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三)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完善价格举报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查办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持续高压打击价格欺诈、. 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着力完善价格社会监督机制,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市场检查和专项检查,执法结果实行网上公开,坚持价格行政执法回访制度,避免价格检查中的随意性。 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强化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强价格信用建设。 (五)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整治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依法查处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价格行为监管;开展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等热点行业价格监管,结合价格举报投诉热点,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出有利于监管的意见建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一)提升行政效能服务水平。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提升行政效能的相关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六个一”、以及“最多跑一次”事项、服务事项压缩办结时限的具体要求,继续梳理完善调定价格工作机制和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执行网上办事的规定。 市政府开展网上办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自治区和市委、 结合单位实际,推进网上办事纵深发展,开展“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逐步实现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事通办、一次办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有质量、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增强透明度,达到利企便民目标。 (三)探讨和实行“容缺受理”,助力“最多跑一次”。 针对那些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暂时性容忍”办理,要求办理群众或企业在相应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 有效化解“资料齐全”和“最多跑一次”之间的矛盾,消除工作人员以材料不齐为借口不作为、慢作为,甚至进行权力寻租的空间,让“最多跑一次”更好得以实现,让广大群众和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 (四)加强沟通与宣传。 拓宽群众、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物价部门子网站开辟宣传专栏、通过新闻媒体和建立物价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价格政策、工作动态、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及时宣传价格工作、解读价格政策,了解群众和企业的诉求,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价格费查询、晒价比价、价格维权、价格公共服务等服务。 群众和企业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就可以查询到价格部门办理事项的服务指南,查询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重要价. 格信息。 四、存在问题(一)完成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存在较大的困难。 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后,CPI上涨幅度较大。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防政办发〔12月1日零时起,我市8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同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同步调整了部份医疗服务价格导致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出现了大幅上涨(其中:1月-5月同比分别上涨11.2%、11.0%、11.0%、11.1%和10.7%),拉高了CPI0.9个百分点,严重影响我市CPI调控目标的完成。 另一方面房租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居住类价格自今年5月份起环比大幅上涨7.5%,同比上涨8.5%,拉动CPI上涨1.6个百分点。 (二)缺乏依法降低、取消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定价权限在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我市只能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没有权限取消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垄断现象难以管控。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性收费,由于在定价权开放管理之前,就已经有垄断市场的行为,定价权开放管理后,垄断经营,随吊 价的问题时有发生。. 五、下半年工作及建议(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情况以及相关价格指数变化,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预报。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围绕经济发展,立足市情,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确保完成我市价格调控目标。 (二)合理利用价格杠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1.降低用电成本。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多措并举,降低一般工商业 电. 添一字嫌繁,删一字嫌简。

【篇三】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多篇)】

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创新创业需要适宜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洼地效应”、“连锁效应”,能使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不断汇流聚集,形成强大力量,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去年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所有线上线下服务事项,逐步做到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逐步实现协同服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和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通过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融合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为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有力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了做好对该项监督的针对性和连续性,今年,区人大财经委组成专项监督调研组,在张德祺副主任的带领下,开展了深入的监督调研,先后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结合大调研大走访,深入企业了解本区“一网通办”的推进情况及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好该项做好准备。现将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区“一网通办”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xx年以来,区政府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为契机,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并于去年全面启动“一网通办”,在推进线下“一窗”和线上“一网”的同时,逐步打造“1+12+x”的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整合资源,打通数据关

推动政务数据在线上的互联互通,建成全区统一受理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率先完成全区56家单位网站规范整合,实现“统一平台、统一运维、数据共享、安全共建”的集群化建设和管理模式,推进政务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实现审批服务“三个100%”。全区354项审批事项100%接入“一网通办”平台,284项涉企审批事项全面实施网上预审和快递服务,167项个人服务事项100%“全市通办”。

(二)梳理机制,打造流程关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聚焦重点领域,在市场准入领域和产业项目审批领域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线下不断推进“一窗受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建立“不进驻中心负面清单”,避免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的情况。整合受理窗口,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建立了“一窗受理”新机制,着力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办理模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功能升级,探索实施“主题式服务”,由办理一个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提升为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首批已上线的有开药店、开餐饮等8个主题套餐,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优化延伸,打响服务关

聚焦企业群众办事体验,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优化调整和拓展延伸。通过跨前一步,提前服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部门内部实施“一审一核”,简化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内部审核时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做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创新探索了免费代办服务,成立了首批代办队伍,建立了区镇两级代办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企业项目代办服务。创新制定窗口效能建设正负面清单,规范窗口服务要求。开展多层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通过多措并举,有效提升了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获得感”。

二、推进“一网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一网通办”工作的全面启动实施,全区营商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企业和百姓办事更加便利。但是与市场的需求、企业的诉求、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调研中反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一网通办”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一网通办”工作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各个领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调研中反映,虽然各部门都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堵点和难点。一是机构改革以来,由于线上线下各办理环节变化过快、过频,老的办法尚未完全学会,新的又来了。因此,随着工作职能的逐步交接运行,有的还不能迅速适应相关的业务办理。二是办理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有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到线上时没有相应的优化,相当于是线下流程的复制版,办理效率与线下流程相比没有明显的提高。三是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破,存在“信息孤岛”、信息共享不足等现象,在跨部门的衔接上有待完善,有些部门之间的系统在线上还不能做到无缝衔接,需要通过线下对接才能完成流转。四是受上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约,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等实现审批提速提效的空间有限。

(二)代办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xx年,我区创新探索了免费代办服务,成立了首批代办队伍,建立了区镇两级代办服务体系,为代办业务提供了队伍保障。但是由于代办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且涉及政策的领域繁多,尤其是建设类项目审批事项,区镇两级117名代办员中绝大多数是由过去的招商员转调而来,这些人员无法快速熟悉掌握不断翻新的工作流程,加上代办员大部分为兼职,精力不够,还有部分代办员电子化应用水平不高,无法辅导相关企业操作应用,“店小二”的作用发挥有限。

(三)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有待精准

“一网通办”是xx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从“一网通办”延伸到优化营商环境,调研中还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政策多落地难。近几年,市区两级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新点多、干货多,但真正能落地的占比并不高,有的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缺少透明的操作流程,有的是横向部门间步调不一致,从而出现执行政策打折扣现象。二是受相关要素制约,部分办事项目卡在某个环节而无法顺利办理。如在“198区块”内新建改建投资项目,一般都要按“特事特办”才能办成,有的主体项目办成了,配套项目难于着落。三是对承诺制办事企业不守信增加事后监管难度的问题有待破解。政府办事项目放得越多,配套服务就越广,监管难度就越大,当前明文规定实施承诺制和备案制的办事事项,一旦遇到涉事企业不守信,相关部门的事后监管难度会成倍加大,这一矛盾有待破解。

三、意见和建议

“一网通办”是“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的有效途径。区政府必须常抓不懈,进一步打响“一网通办”品牌,做实“一网通办”内容,真正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营造我区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一)进一步加强“一网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网通办”不只是某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全区各部门共同参与。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一要加大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市民的知晓率,帮助企业和群众熟悉政策,了解流程,使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二要强化绩效考核,将“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企业群众的感受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三要着力加强工作部门队伍建设,本次机构改革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部分职能作了新的调整,建议区政府既要配齐配强对应的部门力量,又要无缝衔接工作职责,强化对窗口服务人员,特别是代办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进一步完善“一网通办”工作机制

要加快推进部门内部职能整合归并,完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为“一网通办”提供线下支撑。要结合新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即将启用的契机,继续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不断提升政府窗口的集成度和服务质量。要区分线上线下不同的特点,进一步优化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承诺时限,精简审批证明材料,切实推进新增的100个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及新增的100项个人事项全市通办在本区域落地,实现线上“一网通办”。要切实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充实完善全区政务数据信息库。能共享的要全部共享,着力打破“信息孤岛”,努力实现更多政务数据资源的全域共享。要加快电子证照的实际应用,逐步取代纸质证照的使用,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要根据工作一线反映的问题和需求,注重实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实际,了解倾听群众和企业的真实感受,着力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便办事上下更大功夫。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店小二”意识,突出服务优势,充分对接企业的办事需求,聚焦企业反映最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寻求各项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并予以回应和解决,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做到政府服务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形成服务优势。针对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着力加强研究,细化政策,结合群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优化举措,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把握好项目前置审核的度,加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主动对接企业税务发票升级,为企业危废品和工业废料处置提供便利,优化“一网通办”中的法人认证必须活体、相关证件无法与公安数据对接和每天申报时间较短等问题,推出个性化的专项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诉求协调处置机制,提高诉求处置效率,努力在深化业务流程再造上迈出新步伐、在提升办事便捷性上取得新成效、在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应用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xx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查的通知》(巴府协调办﹝20xx﹞6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局行政审批“放管服”要点落实情况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各项相关工作,各科室结合部门职能,负责简政放权事项,在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依法行政,严格政策执行

根据《xx市恩阳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恩委发﹝20xx﹞3号)、《xx市恩阳区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恩府办﹝20xx﹞61号)文件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赋予建设行政部门的权责情况,对我局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xx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就每个事项制定运行流程图,并通过电子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力求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行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16项。

三、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

(一)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在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精简前置要件、优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间的基础上,加快推行网上审批。规范施工许可各环节涉及的中介事项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项目单位不再提交纸质资料。将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等实现当日办结,并取消了合同备案。建立报建审批统筹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消防、人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评价”,评估评审时限缩短50%以上,20xx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

(二)简化企业用水用气报建程序。推动供水、供气企业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服务行为,大幅压缩报装时间。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7个工作日。

四、集中办理,优化服务

(一)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窗口对外服务。按照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行政审批事项整体进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对外服务。

(二)行政审批权能充分授予行政审批科及窗口。我局专门成立独立的行政审批科,常驻中心办公,选派2名同志进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力推动了窗口工作有序开展。

(三)窗口工作逐步规范。一是为规范我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行为,对办事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责和办结时限,同时,建立了业务科室与窗口之间的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在制订内部工作制度前,由行政审批分管领导带队,到中心办、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有力推进了进驻工作的开展,在进驻后,行政审批科印制了《办事指南》等资料。

五、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一)明确责任分工。在推进行权运行平台的每个环节中设置了专人操作,给各行权有关人员分别设定了账号并分配相应的权限,并设置了专门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网络平台维护,落实专人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录入。

(二)建立健全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的有关要求,我局先后建立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督查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和《电子监察平台管理制度》等运行机制。

(三)配置硬件齐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的类型,将行权平台系统连通至每个需要使用的行权科室,并按要求配备了扫描仪、电脑、打印机等必要设备,确保行权平台正常运行。

(四)加强动态巡查和监督检查。我局共录入行政权力事项共450项,其中,许可16项;

处罚370项;

强制6项;

征收12项;

检查19项;

奖励5;

其他权利22项。局纪检监察室坚持每周一次对行权运行平台情况进行检查和每周二次对系统中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案件进行监督巡查,督促各行权科室及时、准确录入,严禁事后补录、集中录入和体外循环等不良现象的产生。

六、加强权力风险防控及内控机制建设

以查找岗位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单位风险为突破口,按照规定的自查他查、“五查五看”要求,对照程序、环节、要素逐一查找,并及时进行公示。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的分析各查找日常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收集整理、公示、征求意见,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反复讨论研究,最后形成统一标准。

通过简政放权,明确“权责清单”,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规范了权力运行,方便了群众,取得了成效。一是办事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明确下放事项,设置公示栏,公布事项办理流程,实现“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二是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缩短审批时限,为群众节约了大量时间,也节省了办理成本。三是工作作风得到有效转变。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以及网上办事等活动,有效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明显得到减少,切实方便了广大群众。

近年来,xx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xx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工作部署,以“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为引领,“一窗通办”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便民服务,争取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上下功夫,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上出硬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率先部署安排,下好优化营商环境先手棋。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以优质的营商环境为办事、群众带来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xx县“早计划、早安排、早组织”多举措并行,力争下好优化营商环境先手棋。一是谋计划定方案。将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作为今年乃至今后工作的重点,由县政研室牵头制定《xx县xx—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二是强组织抓落实。为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九大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分别负责具体专项工作的推进。三是聚合力严考核。坚持以考核促成效,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督导。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凝聚成一股合力,确保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聚焦审批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见实效。为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机制,纵深推进商事服务改革,xx县深入聚焦审批改革,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为目标,努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见实效。一是优化政务服务软环境。因地制宜,营造县政务服务大厅温馨、安静的政务服务外部环境,合理布置等候区座椅、茶几,摆放小绿植,利用空闲区域设置政务公开查询点、党建专区。放置引导咨询台,启动静默叫号系统,加强引导作用,对办事群众实施精准化快速分流,缓解办事窗口拥挤和堵塞现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资源。二是持续推行“一窗通办”。xx年,以商事服务区为试点率先推行“一窗式”审批服务新模式,设立7个“综合窗口”,由多窗变一窗,为办事企业提供从受理业务到核发营业执照的一站式服务。目前,商事服务区已实现业务无差别受理,社会事务服务区高频事项已实现无差别受理。xx年,在项目服务区进行试点,开设综合窗口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选址、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等事项纳入,尽快实现“一窗通办”。三是创新“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在“一窗通办”的服务模式下,进一步创新“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企业开户预约办理服务引入办事大厅,联合商事服务区为办事企业提供联办服务,加强政银合作,开展企业设立、开户“一站式”登记服务。群众拿到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在银行窗口办理企业开户登记,实现商事登记与银行开户“一步到位”,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同时升级以往不动产交易分类办理模式,设立不动产转移登记综合受理区,与税务窗口实行联办,避免群众单一排长队、来回重复排队现象。

二、工作成效

(一)压缩企业设立时间。实行“一表采集,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工作模式,申请人递交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初审确认无误即时录入系统审核、发证,实行从业务受理到审批领证的全流程“一窗通办,即来即办”,减少群众排队等待的时间,已实现变更登记十分钟办结,设立登记一小时办结,真正做到惠民、利民、便民。

(二)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集中在县政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线上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印发企业电子化登记指导手册分发群众,通过电话指导及现场指导鼓励群众在互联网上申办企业,由专人现场指导企业自主网上申报,将“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证、网上归档”一条龙服务覆盖所有企业。

(三)建设项目园区“就近办”。积极开展建设项目入驻园区“就近办”工作,下沉部分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入驻到园区办理,配备业务骨干多次深入园区对接指导业务,实现企业在园区提交申请材料,园区工作人员全程代办的“就近办”审批模式。减少企业跑路次数,减轻企业负担,大幅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园区企业办事不出园。

三、目前存在问题

(一)硬件条件方面。按照科学区划、优化布局的要求,受现有政务大厅硬件条件限制,区域划分较为单一,缺少专门的24小时自助服务区,儿童活动区和母婴室等功能性区域。休息等候区面积小,政务大厅人流量大,分流效果不理想,距离打造文明、安静的政务服务环境仍有一定差距。

(二)队伍建设方面。随着政务服务由传统模式向“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转型升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政务服务管理人员承担的改革发展任务更重,工作要求更高,人员适应能力、思想观念亟需提升,但受到窗口单位特性等方面的限制,缺少去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交流的机会。

四、意见和建议

(一)依托顶层设计,加强上下级沟通协调。以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依托,下级业务部门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和上级业务部门学习沟通。同时各级各行业部门间要加大配合与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并加强检查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积极作为、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的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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