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系统考核办法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三区区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电台、电视台)、乌海日报社、市文联;《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办法】市宣传文化系统考核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宣传文化系统考核办法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区区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电台、电视台)、乌海日报社、市文联;《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驻乌海记者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两项内容。
(一)数量指标(40分)
1、信息工作(20分)
(1)信息被市委宣传部采用,每条得0.5分;
(2)信息被市委采用,每条得1分;
(3)信息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采用,每条得2分;
(4)信息被中宣部采用,每条得3分;
(5)信息分别被市、自治区、中央领导批示的再加同样的分。
2、调研工作(20分)
(1)被考核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调研并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完成调研工作任务的单位得10分。
(2)调研报告被市委、市委宣传部采用,每篇加3分;
(3)调研报告被自治区党委、党委宣传部采用,每篇加5分;
(4)调研报告被中宣部采用,每篇加10分。
3、加分项目
(1)上年获得市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奖励的单位,每项加3分;
(2)上年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奖励的单位,每项加5分;
(3)上年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宣部奖励的单位,每项加10分。
以上三项最高得分为40分。
4、减分项目
(1)报告制度
凡重大决定、考察或休假等事宜要提前报告。未按要求报告,每次扣5分;凡部内通知的大型活动、会议,须按要求参加,请假者每人每次扣2分,未请假者每人每次扣5分;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未及时报告的扣5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扣10分;
(2)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工作考评制度。所定制度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制度不全扣5分;建立制度执行不力扣3分。
以上两项最高减分不超过40分。
(二)质量指标(60分)
1、工作态度: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20分)
2、工作创新:有新思路、新举措,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20分)
3、队伍建设:班子团结有凝聚力,职工队伍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单位整体精神风貌好。(20分)
三、考核分类
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在行业性质、业务职能、机构人员等方面存在差异,考核对象分为A、B、C三类:
A类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电台、电视台)、乌海日报社、市文联;
B类 三区区委宣传部;
C类 《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驻乌海记者站。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监控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汇总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1、数量指标考核。根据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干部科采取随机抽查、日常检查、走访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年终进行统一汇总统计,对应相应的目标考核标准折算分值。
2、质量指标考核。组织被考核单位职工民主测评后折算分值。
五、考核程序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和干部科牵头组成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的考核组,每年度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采取听、查、看、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情况汇报;查,就是查阅相关业务资料;看,就是看单位整体精神风貌和职工精神面貌;访,就是征求市纠风办、市综治办等相关单位意见。
六、考核结果产生
单位考核结果按考核分类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占30%,良好占60%,一般占10%。先进个人名额综合该单位考核结果和职工人数情况进行分配。单位被评为优秀的,适当增加先进个人名额;单位被评为一般的,不予评选先进个人。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拿出初步意见,上报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主要用于宣传文化系统年终表彰。
2、考核结果作为宣传文化系统干部评优、选先、提拔、交流、挂职、培训、推荐后备干部的依据。
3、连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奖金累计发放,先进个人名额也适当增加。
4、连续3年被评为一般的单位,将向市委建议调整其领导班子。
附则: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