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收入分配差异过大积累大量社会矛盾基尼系数(GiniCoefficient)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CorradoGini,1884-1965)于1912年提出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调研】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产生原因分析,供大家参考。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收入分配差异过大积累大量社会矛盾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Corrado Gini,1884-1965)于191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
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
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基尼系数都超出0.4。
九三学社提案指出,目前中国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已经达0.46,远远超过警戒线,10%左右的家庭占有了45%的城镇居民总财产。贫困和社会分配不公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由于贫困和分配不公,致使社会上的相当一部分收入低下的家庭和他们的子女人无法接受正常的教育,从而使得社会人力资本无法得到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潜力得不到发挥;贫困和社会分配不公还会挫伤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妨害经济的增长;更为严重的是,它还会积聚人们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满,最终会使得社会在这种不满的爆发中崩溃,造成对社会生产力的剧烈的破坏。
二、舆论环境和公民素质导致了城管执法时屡屡遭遇“暴力抗法”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熊文钊认为,目前的舆论环境和公民素质导致了城管执法时屡屡发生“暴力抗法”的现象。“执法是要有严肃性的,市民应该遵守法律,但目前存在城管执法体制不被尊重的问题。”熊文钊说,“有些媒体将暴力城管的事情鼓噪得很混乱,给市民造成‘城管执法就不是执法’的感觉,认为城管执法就可以抵抗,甚至打人。目前不少市民文明素质很落后,与我们经济发展的速度不能适应。这样,使得两方面的矛盾越来越激烈。”“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大家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矩,而一直由少部分人来管理,永远都是有冲突的。”
三、城管成为“权利垃圾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思源认为, 最主要的原因是城管成为“权力垃圾桶”的窘境。由于城管综合执法的体制,现实中各部门往往将不愿承担、缺乏利益的职能划分给城管,规定的执法内容与现实中执法能力的不配套,导致城管体制在操作性上产生问题。
比如查黑车,和人行道停车等,原本都是由警察来管的,但现在北京和上海查处黑车都由城管负责,在宁波,人行道停车和马路上咪位置停车也由城管或即将由城管负责。由于车辆、交通的管理都由公安掌握,在城管执法时就会遇到困难。首先,行政相对人不会听城管的,车一开就走了。这时,城管执法需要交警部门的配合,否则就会遇到困难。上海便出现了钓鱼执法的情况。
执法内容与能力的矛盾引发了社会上关于城管权力应该扩大还是缩小的讨论。“扩大的话,城管本身就产生了很多问题,再扩大就没有监督了。缩小的话,又回到以前的路子上,很多部门来执法也不现实。”田思源认为,现在需要给城管很好地执法、履行职务的权力,不能因为怕滥用权力而不赋予权力,同时也要加强监督。
四、自身素质素质有待提
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宁波是城管局自2002年成立以来,人员素质相对较高,要求基本文化程度大专以上,近年来随着对人员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绝大多数一线执法队员都具备了本科以上的学历甚至出现了不少硕士执法队员,针对队员和中队长每年都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培训,不断能提高队伍素质。但是从全国层面来看,个别地区城管队伍管理不到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良莠不齐,亟待提。
五、暴力抗法成本过低
城管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大多数都由公安部门按照民事纠纷程序处理,据调查,按照妨碍公务等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不到百分之十。打城管白打,几乎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打人者只要没有把人打成轻伤以上基本都是行政处分,说白了大不了就是拘留几天,出来后还成了“民族英雄”成了耀武扬威的资本。被打的城管人员医药费的赔偿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后再向打人者追讨,而打人的摊贩往往是一走了之,换个地方重操旧业,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有利地保障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限和人身安全,同时对警察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城管执法何时有自己的法律,以规范自身行为保障执法人员和相对人权力?相信是所有城管人,也是希望建立法制社会,享有法制国家权力的所有公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