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审计局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双牌县审计局对双牌县人民政府和永州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制度】双牌县审计局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双牌县审计局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双牌县审计局对双牌县人民政府和永州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除人民银行外的国有金融机构、国家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国家建设项目,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审计准则》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当年计划项目和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及其他工作;局实行定责到各股、室,各股室分解到人,上下实行定人定岗、定职定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配合、协调互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本县的经济发展服务。
3、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在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时事政治,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贡献;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审计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遵守审计人员守则,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保守本局和被审计单位的秘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维护审计执法形象。
4、审计要以实践“三个代表”为己任,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先进文化的建设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好务。为明确各正副局长、各股室职能责任,使全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一九九八年局制定了《双牌县审计局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又经广泛征求意见,民主讨论,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修改和完善后的《双牌县审计局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从二00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在此基础上制定《岗位职责考核评分标准》,年终考核各股室,同时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考核办法考核到岗到人,奖优罚劣。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责
1、主持党支部工作,领导全局行政工作。 主管财政金融股、综合信息工作、财务收支审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任务与本县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及时地创造性地布置落实和完成 全县审计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检查,半年有分析,年终有总结。
3、支持副局长和各股、室负责人的工作,凡牵涉全局性的工作坚持集体研究,充分发挥民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局务会,研究讨论工作,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和一次党员生活会,抓好党建工作,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行政生活会;及时召开审定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业务会议。对外行文必须在集体研究,分管副局长初审的基础上,亲自把关、签发。
4、抓好干部工作,对干部职工要坚持谈心、对话, 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倾听他们的工作意见,对副股级以上干部配备调整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到任人唯贤。
5、积极主动地指导、管理好财政金融股的工作。经常与负责综合信息的同志研究综合信息工作,负责提出重大综合调研、信息提纲,修改综合调研、信息稿件,签发全局性文件。负责局机关100元以上支出审批工作。
6、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到县直单位、厂矿企业和农村调查研究,每年要写出一份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调查报告和4篇审计信息宣传稿件。
7、负责领导全局职称改革和审计学术研讨活动。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副局长职责
1、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态,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加强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定党员和鉴定党员的具体工作;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搞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2、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局长抓好全盘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全局审计业务、农业外资股、法制、复核工作。
3、负责本局审计业务的指导和检查, 督促所管业务股认真完成当年审计任务。
4、亲自抓一至二个典型或主持一至二个单位的审计,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5、负责修改有关业务股室的审计报告, 组织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有关股室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负责审核有关股室的审计文书。
6、负责局机关法制和审计回访工作, 组织管理审计复核、行政应诉及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检查业务股室的审计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审计查处的违纪问题是否合法、合规,交叉复核有关审计项目。
7、负责组织全县审计业务培训、职称考试、考核、评聘工作。
8、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到乡镇场和被审计单位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帮助解决审计业务上的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意见。每年要写出一至二篇论文或调查报告,写出4篇以上审计信息宣传稿件。
9、每月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一次主管股室和分管工作情况以及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当好党支部书记、 局长的参谋、助手。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副局长职责
1、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工作, 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2、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政工、人事、纪检、监察、工会、老龄、青年、妇女、治安、后勤工作。
3、经常找干部职工谈心,倾听群众意见;负责对局党支部议定的干部调整配备方案组织考察、考核、呈报;负责对有缺点和犯了错误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调查了解 和向党支部提出处分意见。
4、负责组织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
5、负责抓好机关后勤工作, 督促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的档案、计划生育、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机关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7、抓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8、亲自抓一至二个典型或主持一至二个单位的审计, 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9、负责修改主管业务股室的审计报告, 组织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所管股室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10、负责审核所管股室的审计统计报表和文书, 交叉复核有关审计项目。
11、负责审批局机关1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开支。
12、 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到乡镇场和被审计单位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意见。每年要写出一至二篇论文或调查报告,写出4篇以上审计信息宣传稿件。
13、 每月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一次主管股室和分管工作情况,以及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当好党支部书记、局长的参谋、助手。
四、非党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分管工商基建股、内审、社审、创收工作及协助抓好局机关内务工作。
2、 负责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检查社审业务质量。
3、负责全局创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4、亲自抓一至二个典型或主持二个以上单位的审计, 以点带面指导工作,交叉复核有关审计项目。
5、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到乡镇场和被审计单位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帮助解决审计业务上的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意见。每年要写出一至两篇论文或调查报告,写出4篇以上审计信息宣传稿件。
6、每月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一次主管和分管工作情况以及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当好局长的参谋、助手;主动及时掌握非党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并切实做好疏通工作,达到团结共事、同心协力搞好全局工作的目标。
7、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各界宣传和推介双牌审计工作, 进一步提高国家、社会、内部审计的知名度,扩大审计的社会影响。
五、各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
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综合全县审计工作情况。
2、负责起草全局性的计划、报告、 总结和其他文件材料,把好发文审核关。
3、负责全县审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 报送和审计系统有关刊物的发行。
4、负责审计业务的统计报表工作,做到科学准确, 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清楚。
5、抓好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水电、车辆管理与维护、财务收支、工资发放,做到励行节约、勤俭办事。负责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凡与财务开支有关的工作,均由办公室拟定计划和预算,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办理。
6、负责做好全局的文件、档案管理, 抓好机要保密工作,做到公文处理无差错、无积压、无丢失、无泄密。
7、负责来信来访来客接待工作,做到办理认真,签复及时,接待热情。
8、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各股室工作, 负责组织完成市局办公室、综合科、人教科、法制科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处理局领导交办的非业务股工作范围的其他事项。
9、负责岗位责任制的日常工作、登记出勤、 安排值班。
10、协助局领导做好人事、督查、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审计业务复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11、负责全局各类报刊、文件信函、书籍的收发、传送、登记、整理工作。
12、负责打印、装订好全局的文件材料。
13、负责食堂工作,做到按时开餐,味美价廉,干净整洁,数字清楚。
14、管理公函公章,负责各项会议记录。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县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审计。
2、负责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3、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4、掌握全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等情况。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负责审计乡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专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4、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对财税部门、金融机构、乡(镇) 政府组织开展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四)工商基建审计股
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审计全县工业、商业、供销、粮食、外经贸、 物资、交通、运输、基建项目、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及经济责任。
2、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对工交、商粮贸、 基建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五)农业外资审计股
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审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 电力部门和外资运用项目(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及经济责任。
2、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3、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对农业、林业、水利、 电力部门和外资运用项目(单位)组织开展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六)各业务股室的共同职责
1、保证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交给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党政部门安排的临时审计任务以及局务会确定的审计项目。
2、对口联系指导内审机构开展内审工作。
3、每年至少写出一篇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
4、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做好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注重档案质量,按时装订成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下达后一个月内交档案室验收保管。
5、完成市局对应科室下达的各项任务, 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股、室负责人既是指挥员、更是战斗员、是业务骨干,要主动承担主审、主笔,带动股、室同志共同努力、奋发向上、搞好工作,负责拟写股、室半年工作小结(6月20日前交)和全年工作小结(12月15日前交)。
7、协助做好本股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六、人员职责
(一)办公室人员职责
1、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局内日常上传下达,协助局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安全保卫工作。每年组织3-5次文体活动。
(2)负责起草全局性的计划、报告、 总结等文件和材料工作。
(3)协助局领导做好人事、督查、纪检、监察、 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4) 协助局领导做好审计业务的复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开支计划和预算工作。
(6)负责管理、安排、调配车辆及管理机关内务、 后勤工作。
(7)管理公函公章,做好局机关各项会议纪录。
(8)每年要抽出50%的时间参加其他业务工作。
(9)每年要写出6篇审计信息调研宣传稿件。
(10)负责全局审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审计系统有关书刊的宣传发行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统计打字员职责
(1)负责局机关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2)打字、油印、装订有关文件和材料。
(3)每年要抽出50%的时间参加其他业务工作。
(4)协助做好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5)负责岗位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安排值班、登记出勤。
(6)完成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3、出纳、收发档案员职责
(1)负责全局性各类报刊、文件、信函、书籍的收发、 传送、登记、整理工作(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的由审计组长送达,其余的由收发档案员送发)。
(2)负责全局性业务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 书籍报刊的验收、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做好出纳工作(收款、付款、报帐、登帐、造表、食堂收支核算等),做到日清月结。
(4)负责办公用品购置、 局机关院内各家各户用水用电的登记和收费工作。
(5)协助局领导做好计划生育、老龄、妇女工作。
(6)每年要抽出50%的时间参加其他业务工作。
(7)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4、司机职责
(1)服从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安排,管好、开好、保养好业务专用车。司机必须凭派车单,才能出车;下班后,车子洗净要停于车库内;不出车时,车子一定要停于车库内;否则,视其情况扣发当月补助和奖金。
(2)保持车辆美观卫生、安全、舒适。 以自己清洗为主,外出冲洗为辅,励行节约,减少开支。
(3)按时上、下班,行车做到准时、安全、不误事。不出车时, 在办公室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值班、卫生、接待等后勤工作。
(4)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及时协助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办理好车辆保险、年检年审、养路费等有关行车手续。及时报请办公室搞好车辆维修和配件更换工作,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5)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注意安全,杜绝事故发生,经常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6)严禁私自出车为他人办事(包括红白喜事);严禁私自用小车外出创收;严禁私自借车给他人驾驶;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或事故, 由司机个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扣发6—12个月的补助和奖金。
(7)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食堂炊事员职责
(1)负责食堂工作,做到按时开餐、味美价廉、干净整洁、数字清楚,定期对炊具消毒,并保管好食堂的所有公共财产。所购物品,需报办公室主任审核验收。
(2)每年饲养牲猪10头,每头牲猪出栏时, 平均毛重不少于90公斤。每年创收500元。
(3)种好全局的集体菜地,要求食堂用的蔬菜全部自给,养猪用的青饲料基本自给。
(4)负责搞好分管的卫生区的工作,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5)协助局领导做好安全保卫,绿化美化净化的具体工作。
(6)完成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6、会计职责
(1)遵守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凭证,及时记帐,按期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做好会计工作。每月终了时, 将当月批示开支项目及经费逐项统计报局长。
(2)每年要抽出90%的时间参加其他业务工作。
(3)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人员职责
1、审计组长职责
(1)负责拟写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工作方案,并交主管局长审阅。
(2)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全面如实地向局领导汇报审计查出的各种问题。
(3)审计文书使用规范,查出的违纪问题定性准确、法规依据充分,处理适当,对所审项目的质量负责。
(4)负责拟写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并交主管局长和局务会审核。负责送达局务会研究同意后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到被审计单位。
(5)负责组织收缴违纪金额入库。
(6)按要求立卷归档。
(7)及时、准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2、协审员职责
(1)服从审计组长安排,努力完成审计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审计证据的收录和填写好审计工作底稿,协助审计组长做好审计调查和审计资料归档工作,保证情况真实、数字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正确, 对审计组长分配的审计业务负责。
(3)协助审计组长落实审计决定和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各项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有关审计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现代科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2、坚持自学、集体学习研讨与辅导相结合,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每月末集中学习两天,年终集中15—20天进行整训和业务学习。
3、集中学习期间,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需要讨论的问题要积极发言。
4、要有专用学习笔记本,认真记笔记、写学习心得, 每人每年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两篇,笔记情况每半年检查公布一次。
5、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和学习考勤。
6、充分利用审计间隙时间学政治、学业务,不得任意在办公室空谈和闲谈。
二、考勤制度和日志记事制度
总的要求和目的: 为充分调动全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机关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力争出满勤(254天/年 ),提高出勤效率,实行考勤制度和日志记事制度。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必须审批;记好《考核工作日志》,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准确全面。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办法:实行由领导监督, 办公室具体考核的考勤办法。出勤登记表张贴在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逐人逐日如实记录,月终汇总并与《考核工作日志》相核对,由本人核对签字。
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作息时间到机关报到(在外出差除外)。上班时间不得回家做家务或上街购家用物品,机关上班或在外执行公务未经请假不得离岗;当日上班时间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且不超过半天的,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报告审计组长,此外一律报告办公室值班人员;因公下乡、出差、学习或开会,事先须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登记,返岗后及时到办公室注销,若不能按时回单位上班的,必须提前来电或函告知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作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以是否到岗为准。
2、请销假办法:如有特殊情况或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请假,要严格按请假审批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事先要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来电或来函告知局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登记请假天数,返回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局长审批;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超假作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旷工、 请假处理办法:工作人员每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五次按旷工一天论处,每年旷工五天以上或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或累计事假超过二十天者,当年考核不能评优秀;每年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者,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报上级批准,可给予辞退处理。
4、因工作需要加班,经分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按有关规定领取补助。
5、兑现办法:全年满勤254天,月均21.5天。考勤按全年考核兑现,加班按有关规定每季考核兑现一次。
(二)日志记事制度
1、 记事办法: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考核工作日志》,做到人手一册。
《考核工作日志》从每年元月1日起填写。 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在考核工作日志上如实记载每天的工作情况(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结果或进度如何),要求简明扼要,客观全面,不能敷衍了事。月度终了,将一个月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半年总结一次,年终认真做好全面总结。
2、评审办法:《考核工作日志》由分管局长每月检查一次并签出意见,然后于下月5号前交办公室登记,并与考勤表核对。行政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要经常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日志的填写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并由分管局长在每人的记实手册上签出评语。副局长的工作日志由局长检查评议,签出评语。局长的工作日志由县政府办主任检查评议,签出评语。
凡没有填写或没按要求如实填写工作日志的,年终考核考评时视情况扣分,且不能评优评先。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施
成立考核制度和日志记事制度检查小组,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副局长任副组长?,行政副局长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办公室人员为检查小组人员。考核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时登记、及时汇总、张榜公布,确保考勤制度和日志记事制度顺利实施。
三、廉政制度
1、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和《实施条例》及《中国审计准则》,依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行使职权。
2、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若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应予严肃查处。
3、审计人员自觉遵守八不准工作纪律和省审计厅十条规定。
4、审计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在各种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准买卖股票,凡检查发现工作时间参与炒股的,取消当月外勤补助和奖金。
5、审计人员不得接受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和奖金等各种形式的馈赠,违反此项规定者按县委文件处理。
6、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务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主动点菜喊酒,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7、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8、审计人员生活作风要正派文明,严禁赌博、 嫖娼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凡有上述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资格。
9、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纪委关于两个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
10、 全体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用餐时均不得酗酒猜拳。凡喝醉酒,如本人主动报告或被同行反映且属首次的,罚款20元,属重犯的加倍罚款;因喝醉酒影响工作的,比较前款加一倍处罚;若在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公务往来单位喝醉酒,本人不主动报告,同行又不反映,被对方或其他单位(人)举报反映的,所有参与人员一并处罚。
11、局党支部和办公室对全体工作人员执行上述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采取经常性检查和年终重点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保证以上制度随时得到贯彻执行。
四、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为促进依法审计,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增强依法审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纪律规定,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本制度所称应承担的执法过错责任包括:
1、责令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2、通报批评;
3、调离执法岗位;
4、发生国家赔偿的,按《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责任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执法过错责任的划分原则:
1、实行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就由哪个环节的有关人员负责的原则;
2、审计组成员对本人分工承担的审计事项负直接责任;
3、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负责;
4、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组的执法过错负领导责任;
5、审计复核人员、法制部门负责人对依据送核资料而出具的复核意见负相应责任;
6、局领导对分管部门的执法过错负领导责任;
7、局机关法定代表人对本机关执法过错承担领导责任。
(五)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审计工作程序,①审计资料应提交法制 (或复核人员)复核而没提交;②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③审计报告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④审计处罚达到了听证标准,但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⑤无正当理由拒绝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⑥其他违反规定的审计工作程序行为,导致审计处理处罚无效的,给予通报批评,参审人员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业务考核时按每项次给予50—60元罚款;造成了损失的由参审员负担,并报送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审计组现场审计工作不仔细,不认真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审计,不及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履行审计承诺书的责任,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漏查、失察,而被其他部门查处或被检举、举报影响了审计形象的,给予通报批评,参审人员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业务考核时按每项次给予50—60元罚款;造成了损失的由参审员负担,并报送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审计员所签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字迹不清晰,用词不恰当,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观点不明确,条理不清楚,计算不准确,相关证明资料有矛盾,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审计事项;所签证据和底稿无法进行汇总、编制审计报告;根据该证据和工作底稿编制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差错的,给予编制人员每项次50元的罚款。对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不签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的,每项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且当年不能评优评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审计工作底稿签证后擅自删减、修改或抽走的,从重处罚。因工作失误造成审计资料丢失的,从重处罚。
4、编写的审计报告内容不完整,表述不准确,结构不合理,层次不清晰,文字不符合规范;对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的揭示,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责任的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他依据不准确、不全面、不真实、不合法的,给予150元以下的罚款。有意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法纪问题的,视其情节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报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而没有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而没有修改,造成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失误的,给予3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失误的从重处罚。
6、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已发现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无法律依据,定性意见不准确,处理、处罚意见不适当,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意见不恰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审计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而没有提出否定、修改、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的,负连带责任。复核人员已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审计组没有纠正、修改和改进的,由审计组承担责任。审计业务部门根据复核部出具的复核意见,改变原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决定,导致执法过错的,应当追究复核部门及复核人员的责任。
7、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规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造成的审计复议,给予审计组人员处以400元以下罚款并负责一切费用,造成赔偿的,赔偿金由审计组负责30%。
8、审计报告经局务会审定后作出的处理、 处罚决定,审计组擅自改变审计处理、处罚种类和裁量幅度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而没有移送的,年终不能评先评优,并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过错的从重处罚。
9、违反《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没有及时立卷归档,影响考核的,每次处以5元的罚款。卷内资料不完整、准确,有遗漏、遗缺的,每漏、缺1项罚5元。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从重处罚。
10、其他按《审计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追究的执法过错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2、屡次出现执法过错责任;
3、明知故犯、不听劝阻、拒不执行命令而导致执法过错责任;
4、造成严重损失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5、其他应当从重追究的情形。
五、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股室做好准备。
局务会议主要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听取各股室汇报一个月工作情况和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讨论决定全局性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
2、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决定需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各业务股室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会议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可根据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列席。研究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时,吸收机关股室负责人和项目审计组长参加会议。
3、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生活会,沟通思想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一些主要问题。
4、严明会纪。凡被通知参加会议的对象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说明和请假。开会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定制度
(一)范围内容:以下审计事项必须经集体审定:
1、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2、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
3、审计项目查出违规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上;
4、重大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5、对有关问题的定性或处理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或者依据不明确的;
6、法制部门与业务部门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事项;
7、重大的审计复议事项;
(二)人员组成
1、局长或者由其授权主持会议的负责人;
2、本项目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
3、法制部门的主管领导;
4、法制部门负责人及本项目复核人员;
5、本项目审计组组长(主审);
6、办公室负责人;
7、会议主持人临时指定的其他人员;
(三)办理程序
复核人员或法制部门复核或复议后,对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审计事项,应当提请局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并填制《审计业务会议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
有关业务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当作好有关资料准备。
七、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执行财经纪律,支持协助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计法》和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做到会计帐目清楚,按时报送财务报表。
(一)经费审批规定
1、办公室日常开支由办公室主任造计划;100 元以内的由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其他开支和100元至500 元以内的开支由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车辆的费用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 主管副局长签出意见,再报局长审批。
3、司机的出车补助,局内用车, 与局里其他人员同等享受;外单位用车由外单位负责,本局不予补助。
(二)接待工作规定
1、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应坚持做到“热情、周到、节俭、廉洁”。
2、 招待用餐的范围应限于来局指导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和联系办理公务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应在机关内部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3、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 市审计局等上级领导以及区县审计局主要领导来局指导检查工作,可视情况既可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也可在饭店旅馆安排食宿。就餐标准:凡在机关内部食堂安排的,一般每桌控制在100元以内,在外就餐的每桌控制在200元以内,严格控制上高档酒烟。实行对口接待,局领导确定伙食标准,办公室具体安排,尽量减少陪客人数。
(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发放,各股室按需领取,凡发出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应予登记和考核。各股室要加强管理,损坏或丢失公物,按新旧程度和原价酌情由责任人赔偿。
(四)电话费管理规定
1、经上级审批局长移动电话费用每月180元,住宅电话费每月60元,副局级的移动电话费用每月50元,住宅电话费每月50元,先由单位付款,年终结帐, 超支自负,节余不补;正股级干部由单位每月补助20元住宅电话费,司机每月补助20元电话费。
2、不准在局机关公用电话机挂私人长途电话。 若因特殊情况,需在公用电话挂私人长途电话的,须报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同意,并要做好登记,立即交款,每次5元,要尽量缩短通话时间。如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不登记收费的,每发现一次私人长途电话扣值班的办公室主任或值班人员5元。
3、公费住宅电话、移动电话正常移机、 修理费由使用人凭据报销,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赔偿。
(五)医药费管理规定
医药费的开支按县里的文件规定执行。
八、车辆管理制度
1、本局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主任凭派车单派车,外单位和长途用车需经局长同意,本局短途用车需经分管副局长或主任同意,特殊情况事后应予说明,由用车人到办公室补办派车单。司机出车补助、差旅费、安全奖凭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审批。用车人凭派车单通知司机出车,司机必须凭派车单才能出车,不出车时和下班后,车子一定要停放在车库内。
2、局小车用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行驶里程发放油票。
3、业务用车,各股室在下列区域执行公务,为争取工作时间,可申请车辆接送,办公室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应予安排:
县供销社往南以远的单位;县酒厂往北以远的单位;潇水大厦往东以远的单位。
4、办公室派车原则上应做到先公后私、先内后外、先急后缓、先远后近,非本局人员乘便车,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须经用车人同意后方可搭车。
5、严格控制私人用车,特殊情况下,市内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市外需经局领导同意,个人自负油费、过桥费、 停车费及司机补助。春节用车由局领导研究确定。外单位用车由外单位负责一切费用。
6、原则上不借小车给外单位办理红白喜事。
7、车辆更换零件和修理,必须事先经局长同意,办公室主任同去购买和联系修理。随车工具要登记在册,更换时交旧领新。
九、公共卫生制度
1、讲究公共卫生,人人有责。 要求本局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教育家属小孩遵守本局制定的卫生制度。
2、卫生区和绿化区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划分到个人进行清扫和管理。坚持做到上班后15分钟内清扫好办公室卫生,大扫除由办公室定期安排。
3、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年终对评出的卫生股室,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整洁的股室,给予批评,限期改进。
4、机关大院内不准养狗和打鸣的公鸡,其它家禽类应圈养,不得在阳台上养家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宿舍楼梯、过道不准私人堆放杂物用品,楼梯过道经常保持整洁。
6、垃圾必须倒入垃圾坑内,不准往窗外或楼下泼水、 扔纸屑杂物;拖把、花盆不准伸出阳台外,以免落下伤人。阳台保持整洁、堆放物品不得超出阳台栏杆高度。
十、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上级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保证局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1、本局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对本局治安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抓好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综治工作,制订具体的规划方案,签订好治安承包合同。
2、经常开展普法教育,按“四五”普法的要求, 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学习规定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
3、全体干部职工要教育自己的子女, 自觉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聚赌、酗酒及一切违法乱纪活动。自觉爱护院内花木,维护机关环境卫生。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办公楼和两栋宿舍安排一名守院护栋人员。强化防盗意识,做到人离办公室、宿舍要关好门窗;看阅的机密文件,不得留办公室过夜,应于当日下班时送交档案室;不留贵重物品在办公桌和普通文件柜中。发现事故必须立即报告。
5、本局干部职工亲友留宿,应事先告知办公室备案,,长期寄住,应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6、每天定时开大门和关大门。具体时间为:早上7:00开门,晚上10.30关门。办公楼大门中午也要关好。
7、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员职责:(1)接传电话;(2)迎送来宾;(3)搞好卫生;(4)负责机关院内安全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指示处理情况;(5) 填好值班日记,办好交接班手续。
第四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廉政建设是审计机关的生命线,关系审计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审计权威和审计职能的发挥。根据上级文件和本局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全局共同遵守。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一并部署、检查、考核。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实行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在安排政治理论学习时,注意选学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和有关正反典型材料,告诫全局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能干的事情坚决不干,不能要的钱物坚决不要。
三、严格实施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将廉政责任监察员和举报电话写进审计通知书,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廉政监督。认真开展审计复核和审计回访。严格执行审计过错追究制,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
四、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1、不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2、个人不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3、不以审计成果进行交易,谋取私利;
4、不泄露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形成的秘密文件材料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和廉政纪律: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宴请,不准住高档、豪华、涉外宾馆;
2、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保龄球、桑拿浴等活动,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补助、奖金和福利品等,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审计人员外出审计,一般不准要被审计单位派车接送,更不准向被审计单位要车办私事,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的要求;
5、审计人员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
六、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审计组组长和审计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管理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分管政工副局长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办公室及各股所的负责人为考评小组成员。办公室是考评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评内容:
考德20分,考勤15分,考能与考绩65分。
(三)考评办法:
1、考德:
(1)政治态度: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热爱祖国,努力为党和国家贡献力量。(5分)
(2)廉政意识:秉公办事、廉政勤政、不利用公款吃、喝、玩、乐、不行贿受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送礼不要、处处起表率作用。(3分)
(3)开拓进取精神:坚持改革开放,开拓精神强,改革意识浓,积极参加探索本单位的改革。(2分)
(4)思想品质:为人正直,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不讲假话。(4分)
(5)法纪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公务、处理问题时,能认真按照法律和行政规章办事,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安排,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3分)
(6)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爱护公共财产,正确处理“三家”关系,对人民负责,做人民公仆, 主动为群众办实事。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忠于职守,平等待人,讲文明,有礼貌,敬老爱幼,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3分)
(7)加减分标准:
秉公办事,为政清廉有具体事迹,并受到上级机关的表扬或受到报刊、广播、电视报导表扬的每次加2-3分。
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或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免遭损失,受到上级或县以上新闻单位报导表扬的每次加2-4分。助人为乐,主动办实事做好事,尊老爱幼,扶贫帮困事例突出,受到上级表扬或群众好评的每次加1分。
政治态度不坚定,散布反对党和政府的错误言论(包括口头与书面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上级点名批评的,每次减2分以上。
在理解和贯彻上级有关政策的过程中,违背党的原则,有损害党和政府领导形象的行为,出现差错,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或损失的,是领导的每次减2分,一般人员每次减1分。
不积极参加和支持改革,抵制改革措施落实,造成影响的视情节减1-3分。
以权谋私,违反廉政规定受到群众检举,并经调查确定有问题的,每次减1-3分。
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岗上班,或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的减2分。
泄露工作机密,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减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减2分。
见危难险情贪生怕死、畏缩不前的,遇坏人坏事不敢伸张正义的,视情况每次减2-4分。 思想意识差,道德品质不好,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每次减1-2分。
无端猜疑诬告他人既成事实的每次减1分。
2、考勤
(1)全年出满勤(254天)的记满分。
(2)全年出满勤(254天):无请假、旷工、迟到、 早退现象的加2分。
(3)全年按应出勤的天数,每超过一天加0.1分。
(4)不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不强影响工作, 受到上级通报或县处以上大会点名批评的减2分。
(5)接受任务讲价钱,工作马虎失职, 造成了物资经济等损失的减2分。
(6)集中学习、开会、上下班等不请假,无故迟到、 早退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每次扣0.1分。
(7)全年请假累计在五天以上,每超过一天减0.1分。
(8)无故旷工一天扣0.2分,同时扣1天日均工资。
3、考能与考绩:
按项目考核另行计分,年终折算。
(1)考核项目:审计项目、调查项目。
(2)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圆满完成年初制订的定量指标和本级或本职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完全达到法规、政策及机关规章制度等要求和各项具体标准,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审计工作程序(是否按《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组长0.2分,扣组员各0.1分) 满分5分
<2>审计工作方案(是否全面、合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组长0.2分,扣组员各0.1分) 满分5分
<3>查出的违纪问题:基本分10分(按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另每查出一个问题加2分,最高加10分(问题要归类,以局务会研究同意发出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书为准)。 如果复议,每否认一个问题扣4分。审计人员不如实上报审计情况,或明显的违纪问题未查出、而被其他执法部门查出的,每起视情节扣1-5分。
<4>对查出违纪问题定性适当,法规依据准确充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组长0.2分,扣组员各0.1分。 满分5分
<5>收缴违纪金额实际入库:每收缴500元记1分,原则上要求审计决定下达后二个月收回,超过二个月收回的每500元计0.5分,最迟不能影响市局的考核,入库率95 %以上的每增1%加0.5分;95%的不加分也不减分;入库率95 %以下的每欠1%扣0.1分,扣完已入库分数为止。
上年没收回的审计违纪款,审计人员有责任清缴,审计人员要积极主动清收上年欠收的违纪款,每收回500元,给参加清收的审计人员计0.5分。
<6>审计文书规范化,用词准确(包括审计通知书、 审计工作记录、审计事项签证单、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组长0.2分,扣组员各0.1分)。 满分10分
<7>按要求立卷、归档(市局考核时,每扣0.1 分,我局扣1分)。满分5分 (3)被抽调到外县参加审计项目,根据是否担任组长、协审和审计收缴情况,比照本局的项目加分,工作时间在一周内的加5-10分,二周以上的依此类推。
(4)对没有收缴违纪金额的审计、 审计调查项目,根据工作难度和审计质量,由局长会议决定加0—50分。
(5)局领导参加审计项目审计,做具体审计工作的,跟审计组人员一样打分。
(6)每个审计人员一年内必须完成5个主审项目( 有其他工作的人员按比例计算),每超额完成一个另加10分,每少完成1个另扣10分。
(7)实行项目主审津贴制,每个审计项目案结卷成, 发给审计组长项目津贴30—60元,具体奖励标准由局务会决定。
(8)行业审计出具综合报告的,每写一个加10—15分给撰写人;同类审计项目填制汇总报表的,每报一次加3—5分给填报人。
(9)局领导在圆满完成本职位的工作基础上,正局长比工作人员考核最高分高15%,副局长高10%。
(10)办公室成员履行了岗位职责的记满分;出色或超额完成了任务的给予加分;没有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给予扣分。 加减分由局务会决定。
(11)对出色完成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和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由局务会决定给予加分。
(12)胜任本职工作有困难,自己主管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中出现较大的问题和差错,不能及时正确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和指挥能力差,分管工作秩序较乱,工作方法不当的;工作条理差,办事拖拉,工作成效低,领导和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按时完成且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弄虚作假,影响工作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好的;由局务会决定给予减分。
二、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推动全局审计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大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审计的知名度,扩大审计的社会影响,充分反映审计成果,广泛交流经验,促进审计工作求深度、上层次,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股、室(包括局长室)
(二)目标任务
1、 每位审计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写4篇审计信息调研宣传稿件(上半、下半年各2篇, 全年至少写一篇审计调研或理论实务等篇幅较长的文章, 每人每年争取至少被采用1篇),其中:办公室主任每年至少写8篇审计信息调研宣传稿件(上、下半年各4篇, 每年争取至少采用3篇)。
2、每个审计项目至少写一篇高质量的审计信息调研宣传稿件。
3、以股、室为单位, 局机关每人每年完成审计刊物发行任务至少20份。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全年撰写信息宣传等篇幅较短的稿件(500字以内), 超过目标任务的,每超1篇奖2元,凡被采用的,按县、地、 省、国家级分别奖5元、10元、20元、30元,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少写一篇,罚20元。
2、全年撰写审计调研和理论实务文章等篇辐较长的稿件(500字以上),超过目标任务的,每超一篇奖5元, 凡被采用的,按县、地、省、国家级分别奖10元、20元、 40元、60元。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每少写一篇罚20元。
3、完成审计刊物发行目标任务,发基本劳务费,每超过1份奖1-2元,每少1份罚1元。
4、如一篇稿件被不同级别单位刊物采用;按最高级次给予奖励。
5、奖罚情况每半年兑现一次。
6、每年组织一次评选优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 审计论文、审计调查报告、审计信息以及其他理论研讨文章。 (四)备注
1、理论实务文章包括审计经验材料、案例、 学术论文等篇幅较长文章。
2、审计调研材料不包括计划内审计调查项目材料。
三、参加学习培训或报考职称的管理办法
(一)总的原则
1、鼓励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 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切实搞好本职工作。
2、凡参加学习培训或报考职称的,必须经过局领导同意。
(二)费用开支办法
1、长期脱产去学习培训的(每次时间在30天或30天以上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报销费用和补助, 但补考费用全部自负。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本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基本奖(按月计算的德、能、勤分数)。
2、准许参加刊大、夜大、电大、函大、自学考试、 短期培训等半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培训的(每次时间在30天以下的),其报名费、书籍资料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先由自己出。考起的由单位报销,学习期间补考费用全部自负,因公缓考的费用单位报销;没有考起的费用自理。
(3)凡在本单位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按考试科目,每科奖励20元。
(4)报考技术职称的必须经单位批准同意,准许报名参考的其报名费、 书籍资料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先由自己出;考起的当次的费用由单位报销,没有考起的费用自理。
第六章 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审计执法严明公正,保障被审计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实行领导负责制,为保证政务公开顺利实行,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杨玫芳
副组长:陈锦条、佘国燕、陶思荣
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在办理日常事务和审计执法办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
(一)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单位内部招工、干部职工调动安排、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干部职工提升晋升、家属子女安置、财务开支及工资福利发放等。
(二)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
1、审计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
2、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
3、被审计单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4、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
5、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政务公开应根据实际条件选择以下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和方法:
(一)在审计机关对外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者制作挂图等形式。
(二)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利用审计法宣传活动宣传。
(四)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告知有关事项。
(五)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向来访者讲明与来访事项有关的规定;在接受举报者当面举报的时候,工作人员应当将举报须知有关内容告知举报者。
(六)审计人员执行公务时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七)审计处理处罚结果均可公开;审计处理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公告。
(八)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关注的重大项目审计,可以适时予以通报。
四、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一)审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告知义务。除有规定必须局面告知外,可以口头告知。告知事项主要有:
1、实施审计时,除了按规定向被审计对象出示《审计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外,还要侧重地向被审计对象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六条、第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至第三十五条的相关内容。
2、实施审计保全措施时,要有侧重地向当事人告知《审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内容。
3、作出审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必须告知《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内容。
(二)审计人员严重违反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被审计单位及其他当事人行使其法定权利的,被审计单位及其他当事人可向审计机关纪检、法制部门举报或者控告,纪检、法制部门应当认真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并尽快回复查处情况,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对举报者和控告者,审计人员不得刁难、报复。
(三)将审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正确履行告知义务,纳入对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评、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评比审计业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