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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方案】南皮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18 08:15:07 来源:网友投稿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河北省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大方案】南皮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大方案】南皮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

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河北省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1]4号)、省委冀发[2011]17号文、省人大“冀人常办[2011]34号文”的要求和省、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南皮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同步依法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县委批准,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1015日开始,到20122月底结束。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

这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选举产生南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乡级人大代表。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我县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的安排是从20111015日开始,到20122月底结束,具体划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从20111015日至20111116日为准备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按照《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成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1)主持县人大代表的选举、组织选民学习、贯彻执行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实施细则;(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组织选举宣传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4)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规定选举日;(5)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受理选民对选民资格问题的申诉,分发选民证;(6)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组织选民提名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依法确定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7)制定选举实施办法,派出乡镇、县直选区有关人员主持投票站、流动票箱和选举大会的选举;(8)汇总、公布选举结果,发给代表当选证书;(9)受理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10)承办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县、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分为协调、资料、宣传选举、总务四个组,在县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办理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切具体事宜。县直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作为县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主持县直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由县选举委员会任命。乡镇各选区均建立选举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为宜,他们应当是本选区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或代表人物,报选举委员会批准后,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举活动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亦应进行明确分工,在各选区建立领导组织。为便宜于组织领导,节省人力物力,采用县乡两级班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模式。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县、乡选举委员会依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要编制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河北省选举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安排,经本级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贯彻执行。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召开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1)传达贯彻上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布署我县县、乡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2)培训选举工作骨干;(3)讨论研究选举实施方案及有关问题;(4)公布县选举委员会和乡镇选举委员会及县直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各乡镇和县直选区在县选举工作会议后,相应召开会议,传达县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选举工作事宜,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4、准备与选举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编写宣传提纲,研究制订选举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制有关表格和证件等。

5、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工作是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要和学习十七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相结合,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作为重点,利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选举骨干的培训,并通过他们向广大选民作进一步的宣传,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不留死角。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学习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县选举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为重点,结合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使广大选民真正弄清换届选举的任务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一些政策界限。

2)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要灵活多样,如:电视、广播、讲话、黑板报、标语、制作幻灯、编印提纲等,宣传材料要通俗易懂,易于被群众接受。

3)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还要根据选举的各个阶段确定各自的宣传重点:<1>准备及宣传阶段要着重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直接选举的重大意义,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政权机构的职责等。<2>选民登记阶段要着重宣传怎样进行选民登记,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在提名候选人和选举代表阶段着重宣传怎样协商、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人民代表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及一些选举程序等。<4>选出代表后要着重宣传代表法、监督法、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等。

4)通过宣传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认识问题。即一是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二是提高广大选民的参选意识;三是增强从事选举工作的干部和骨干的责任心。

6、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建立选区选举领导小组。

按照选举法规定,选区的划分应本着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的原则,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工作单位划分,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确定。选区的大小要适当。每个选区选举13名代表,超过3名的,选举无效。县、乡两级换届选举的选区划分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分别划分,分为县级选区和乡级选区。在划分县级选区时,乡镇一般以一个或相临的几个村联合划分为一个选区;县直按系统,并几个单位联合划分为一个选区(其中包括社区);各系统驻乡镇单位均参加所在乡镇的县级代表选举。在划分乡级选区时,按每一个县级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选区的原则划分。选区确定之后,要随之产生出选举领导小组和划分出选民小组。选民小组一般以30人至40人为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冀人常办[2011]34号文件精神,本次换届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别为:县级人大代表188名,乡级人大代表574名。代表名额分配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城乡同比的原则分配。县级代表保留机动代表名额3名。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从1117日至1125日(共9天),为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阶段

选民登记工作总的要求是:通过选民登记,做到不让一个应该有选举权的人被错误地剥夺选举权,也不让一个依法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窃取选举权。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我县的选民登记可采用两种方法:第一,根据选举法关于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凡2007年人大换届,选民登记册保存完好的乡镇,可不再重新登记;但要在上次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三登记”、“三除名”。三登记是指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调)入的选民或婚嫁我县居住半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予以登记。“三除名”是指上次选民登记后迁(调)出原选区的、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实行这一方法的乡镇也要建立登记小组,负责做好登记工作。第二,上次选民登记册没有或保存不完整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按选区重新逐人登记。具体方法是:

1、建立登记小组,培训登记人员。登记人员应当由办事公正、工作细致、熟悉情况、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民来担任。

2、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所有选民都应在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一个选区内进行登记。可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民登记:(1)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在校学习的学生,在所在单位登记。(2)农村和城镇居民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在原居住地而在本县境内居住2年以上的,在取得原居住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3)常住城镇或在异地做工、经商、办企业的居民,有暂住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4)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参加县直选举,在县直单位登记。男方在县直机关单位工作的,随男方单位登记;男方不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随女方或子女单位登记。(5)县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凡户口已迁入乡镇并居住的,在现住地登记,户口在县城的在原工作单位登记。(6)县直各系统驻乡镇各单位职工,在所在乡镇登记。(7)驻县直各乡镇企业在本乡镇登记。

各选区要根据本选区的大小,设一个或几个选民登记站,接受选民上站登记。对于行动不便无法上站的选民,由登记人员到户登记。

3、摸清底数,把好“两关”。一是把好年龄关。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年龄,应以当地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原用农历计算出生年月的,应换算成公历出生日期。我县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统一定为20111215日,因此,计算选民年龄应以20111215日为准。即19931215日(农历1993年十月初二)24时以前出生的,为年满18周岁的选民。二是把好政策关。要搞清楚什么人应进行选民登记,什么人不进行选民登记,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什么人有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具体规定是:(1)经当地群众和亲属公认,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不能表达意志的痴傻人员,在取得医院证明或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认可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当进行选民登记。(2)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3)下列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4、按法定日期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小组填表、汇总后,经乡镇选举委员会或县直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无误后,全县各选区都应在20111125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凡没有居民身份证的选民和在我县参选的外地选民,应当发给选民证。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选民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向县乡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受理选民申诉后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复核。在选举日前,各选区对选民名单要进行复查,对新迁入的选民应列入选民名单;对迁出、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除名。

6、颁发选民证。对没有办理身份证的选民和在我县参选的外地选民颁发选民证,发放选民证时要做到登记表、选民名单、选民证“三对口”。

选举结束后,乡镇以选区为单位将选民名单整理注册,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保管,县直各选区送交县人大办公室保管。

第三阶段:提名协商初步代表候选人。从20111126日至20111130日(共5天),为提名协商初步代表候选人阶段

提名、协商、确定初步代表候选人是充分体现选民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一环。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注意代表的素质和构成。代表素质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否切实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和威信的提高。因此,要注意提名和选举那些素质高,尤其是各行业中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代表。同时在代表的构成上还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要保证工人、农民、妇女、党外人士、少数民族在代表中占有适当的比例。非共产党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在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的25%;王寺、潞灌两乡镇要有回民代表。还要增加第一线工人、农民和科技界的代表。本届人大代表要保留不低于1/3比例的上一届人大代表,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法。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及其基本情况,上报本级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以姓氏笔划排列,按照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公布的规定,我县定于20111130日前以公告形式按选区张榜公布初步提名推荐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进一步讨论、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

拟提名为县政协常委、委员的人选,不宜再提名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

第四阶段: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从2011121日至128日(共8天),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要求,确定本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经反复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先进行预选,以得票多少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以姓氏笔划的顺序排列,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在选举日的7天前公布的规定,全县定于2011128日前以公告形式按选区张榜公布本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五阶段: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从20111211日至24日(共14天),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和县级人大代表培训阶段

20111215日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由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民可以凭身份证或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具体选举办法由县选举委员会另行制定。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文盲、因残疾不能写票的或外出人员经选举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所列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以委托或设立流动票箱方式投票。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不得担任本选区工作人员。票箱由主持选举的人员和监票、计票人员妥为保管,每一流动票箱至少由三名工作人员监督投票。在本选区投票结束后连同流动票箱一并开封计票。选举结束后,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本级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按选区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并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提出本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予以确认、公告。发给代表当选证。

做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对新选举产生的代表要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代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第六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定于20111225日至27日召开。主要任务是:(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审议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201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和全县总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和全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间内召开新一届第一次人代会。

第七阶段:验收总结。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分别对本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上报有关选举结果

四、切实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和县委的安排,我县县、乡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1015日开始,至20122月底结束。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法律性、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一定要在县委的领导下,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布署,认真学习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认真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三项基本的工作原则,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

五、选举经费

选举经费是搞好换届选举的重要保障。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各级财政支付。

本方案未列入事项,按河北省县乡两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执行。

乡(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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