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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五篇】

时间:2022-05-21 16:50:03 来源:网友投稿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5篇

【篇一】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

责任制调研报告

几年来,县交通运输局及局属的各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全县交通工作大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考核,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基本达到了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内容公开化,执法程序制度化和执法监督经常化的目标,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主要体现在:

     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机构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很大提高,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执法案卷日趋规范,执法过程中重证据、讲程序已经形成了自觉行动。这不仅仅是观念上的更新,更重要的是为推进法治社会进程,促进社会政治文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二是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准确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中严格按照行政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随意执法等人治因素大为减少。尤其是通过学习培训、执法资格考试和责任挂钩考核等,依法行政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2006年以来,全县交通系统实现了无申诉、无复议、无诉讼案件。

    三是行政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我县根据省交通厅要求,先后出台了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了全县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执行以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为主要内容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从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   

    四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县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了执法岗位责任制。

    一、问题与成因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县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主要是:

    (一)执法环境尚待改善。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环境还不够理想,行政、权力干预等人治因素的干扰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难以到位问题还比较突出,行政处罚因人而异,有的出现同一性质案件不同处理结果现象。交通与交警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执法配合不够,由此造成不必要的部门争议而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由于依据不足、宣传不够或方法简单,造成正常执法而引发群访的事件也时有出现;因交通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导致执法机构领导压力太大,工作如履薄冰。

    (二)“一把手”负责制难以落实。我县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县局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难度较大。从政府领导到交通局主要领导“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一把手”往往因公路建设工作和参加各种会议牵涉主要精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有的地方只停留在会议布置上,有的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间并不太多。

    (三)执法监督力度不足。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县局每年都有组织对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有的地方却难以与单位绩效进行全面挂钩。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存在问题只整改了事,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四)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加强学习培训,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全县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个别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五)法制机构不健全。交通局和行政执法部门对内部法制机构的设置和力量的配备,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交通主管部门未设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有的与其他科室合并在一起办公,人员不固定,力量配置不合理;即使有的交通部门配备了法制机构,但在人员配置上也是微乎其微。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个别执法人员乃至个别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还不足,仅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被动应付。有的单位领导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执法装备、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不亲自决策和协调,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二是行政执法机制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目前,整个交通行业由于体制不顺,执法门类太多,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着装标志不统一,亟待整合资源,实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技能差。由于有的单位人员成份复杂,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在执法中语言简单不文明,行为粗暴蛮横,罚态度款、人情款;极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执法机构重叠,各行其是,管理职权交叉,部门与部门之间就同类性质问题重复检查。如交警的超载罚款,交通的超限罚款;交警的安全性能检测,交通的综合性能检测;交警的驾驶证检查,交通的营运证、上岗证检查。有的执法机构对政策法规理解出现偏差,加上受地方保护政策影响,对同一车辆一天内同一违章的罚款带有重复性,部门之间罚款互不认账,甚至出现跨越车籍地收费、罚款现象,给正常执法带来混乱。

    五是交通法制机构不健全,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交通法制机构。法制工作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就逐渐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

    二、对策与建议

    我县交通执法的实践证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执法现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结合交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这是指导性、基础性工作。从我县交通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来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点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在此基础上分解职责,分解执法目标,制定履职的执法标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用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要尽快制定执法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

     交通执法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执法单位特别是县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增强专业法制队伍力量已迫在眉睫。要尽快改变目前交通法制工作机构未建立、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一是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行政执法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报送备案。三是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纠正和责任追究。

    (三)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目前交通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时还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既影响了执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今后要严格落实省交通厅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四)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工作非常辛苦、执法任务非常艰巨,其水平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执法队伍的社会形象。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关心和支持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切实为基层执法单位办实事、办好事。

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制约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在人员配备、管理经费、装备投入、站房建设方面,要主动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要不断改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环境和执法待遇,真正做到组织上关心执法人员,精神上鼓励执法人员,工作上爱护执法人员,生活上体恤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充分调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五)整合交通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面对交通众多执法门类,建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下大力气尽快进行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道路、水路交通执法各归属1个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创新执法方式,统一执法队伍名称、机构编制、执法标志等,整合、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改进执法人员作风,把有限的执法力量进行综合利用,提高执法效率,树立执法形象。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篇二】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城管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提高xxxx城市管理效能,我们对xxxx年以来xxxx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借鉴其他城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运行情况(一)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历程第一阶段:xxxx年—xxxx年10月。
  xxxx年5月,市政府印发《xxxx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xxxx政发〔xxxx〕16号),开始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xxxx年12月,市编委印发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方案(xxxx编〔xxxx〕112号),将分散的城管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组建“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各辖区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受原市建委的委托,从事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还受原市建委的委托,从事房地产及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业务上对各辖区大队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xxxx年10月—xxxx年12月阶段。
  xxxx城市管理局组建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归市城市管理局。
  市辖各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局,辖区城管执法大队隶属市辖区城管局。
  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仍受市住建局的委托,从事房地产及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各辖区城管大队的执法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辖区城管局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职能,承担市城管局下放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但没有履行行政处罚执法职权。
  第三阶段:xxxx3年至今。
  xxxx2年底市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进行调整,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辖区分局牌子,形成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格局。
  此阶段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各辖区城管执法分局(大队)作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住建局不再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辖区城管局仍然没有作为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开展执法工作。
  (二)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在于整合了各分散的城管执法机构,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减少了城管执法队伍,实施了综合行政执法,相对改革前的执法体制而言,更有利于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但xxxx现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有:1. 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执法推诿问题。
  现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仅限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职权的“小综合”,除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行政执法职能曾委托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外,规划、工商、环保等部门的部分城管执法职能没有集中进来。
  其实,在xxxx年市编委印发的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方案(xxxx编〔xxxx〕112号)中,已明确要求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给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但有关部门都没有落实到位,市住建局xxxx年委托期满后也不再委托。
  这种状况不利于解决城管部门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推诿、扯皮问题,与当前推进“大城管”、“大综合”的改革方向不相符。
  2. 执法机构层设置级多,委托执法审批程序复杂。
  纵观整个改革历程,虽然对城管执法机构进行了整合,减少了城管执法队伍,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构层级却增加了,执法机构显得更复杂。
  市辖区政府增设了城管局,但没有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处罚执法。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增挂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牌子,市辖区城管大队增挂了执法分局的牌子,但都没有执法主体资格。
  各执法机构均受市城管局委托执法,不利于强化辖区城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主动性,不利于提高执法效率。
  3. 联合执法难以常态化。
  现行城管执法体制下,规划、住建、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涉及城管方面的执法权分散在各部门,日常难以形成协调高效联合执法机制,城管执法队伍往往是“单打独斗”,通过市政府或辖区政府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往往是“阵风”式的突击整治,难以开展常态执法震慑,效果很不理想。
  例如,在对流动商贩乱摆卖的治理中,城管部门只能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进行罚款,缺少没收、暂扣等威慑力的手段。
  对此类违法行为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均有相应的罚则表述,但相关部门往往认为“街头执法”只是城管部门的事,出现“想管的管不了,该管的管不到位”的无奈局面。
  4. 市、区两级执法责任界限不清。
  现行城管行政执法的以市辖区为主的行政执法,各市辖区的城管执法工作应由本辖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但由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支队)同时在海城区、银海区一定区域内履行行政执法权,这容易造成其与海城区、银海区城管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重叠问题。
  二、深化xx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针对xxxx城管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借鉴南宁、柳州等城市的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经验,建议进一步深化xxxx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效能。
  (一)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牢固树立放权理念。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向基层强放权的意识,强化基层政府执法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个重要导向是减少执法层级,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向地方政府和基层执法机构下放行政执法权。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应当按照这一政策导向深入推进。
  事实上xxxx年以来,市城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执法方面已将近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市辖区主管部门,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仍然由市主管部门行使。
  建议下一步加强市辖区城管部门机构建设,依法完善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扩大综合执法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城管涉及面广,城管执法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实施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有利于避免执法扯皮等问题。
  xxxx年市政府制定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明确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的行政处罚权综合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但实际执行时并没有落实到位。
  建议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方面的执法职能真正集中进来,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xx2〕17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授权城管部门独立行使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城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化城管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改变目前委托执法的状况。
  (三)减少执法机构层级,强化基层城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
  建议强化辖区城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取消市一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辖区城管部门机构建设,配强执法力量,通过向自治区政府申请授权后,独立履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改变目前委托执法造成的审批层级较多的、执法效率低下的状况。
  改革后,执法职能集中在市辖区城管部门,市辖区城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篇三】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城管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提高xxxx城市管理效能,我们对xxxx年以来xxxx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借鉴其他城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运行情况(一)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历程第一阶段:xxxx年—xxxx年10月。
  xxxx年5月,市政府印发《xxxx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xxxx政发〔xxxx〕16号),开始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xxxx年12月,市编委印发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方案(xxxx编〔xxxx〕112号),将分散的城管执法机构进行整合,组建“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各辖区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受原市建委的委托,从事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还受原市建委的委托,从事房地产及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业务上对各辖区大队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xxxx年10月—xxxx年12月阶段。
  xxxx城市管理局组建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归市城市管理局。
  市辖各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局,辖区城管执法大队隶属市辖区城管局。
  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时仍受市住建局的委托,从事房地产及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各辖区城管大队的执法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辖区城管局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职能,承担市城管局下放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但没有履行行政处罚执法职权。
  第三阶段:xxxx3年至今。
  xxxx2年底市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进行调整,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辖区分局牌子,形成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格局。
  此阶段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各辖区城管执法分局(大队)作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住建局不再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辖区城管局仍然没有作为行政处罚执法主体开展执法工作。
  (二)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xxxx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在于整合了各分散的城管执法机构,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减少了城管执法队伍,实施了综合行政执法,相对改革前的执法体制而言,更有利于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但xxxx现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有:1. 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执法推诿问题。
  现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仅限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职权的“小综合”,除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行政执法职能曾委托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外,规划、工商、环保等部门的部分城管执法职能没有集中进来。
  其实,在xxxx年市编委印发的xxxx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方案(xxxx编〔xxxx〕112号)中,已明确要求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给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但有关部门都没有落实到位,市住建局xxxx年委托期满后也不再委托。
  这种状况不利于解决城管部门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推诿、扯皮问题,与当前推进“大城管”、“大综合”的改革方向不相符。
  2. 执法机构层设置级多,委托执法审批程序复杂。
  纵观整个改革历程,虽然对城管执法机构进行了整合,减少了城管执法队伍,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构层级却增加了,执法机构显得更复杂。
  市辖区政府增设了城管局,但没有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处罚执法。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增挂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牌子,市辖区城管大队增挂了执法分局的牌子,但都没有执法主体资格。
  各执法机构均受市城管局委托执法,不利于强化辖区城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主动性,不利于提高执法效率。
  3. 联合执法难以常态化。
  现行城管执法体制下,规划、住建、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涉及城管方面的执法权分散在各部门,日常难以形成协调高效联合执法机制,城管执法队伍往往是“单打独斗”,通过市政府或辖区政府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往往是“阵风”式的突击整治,难以开展常态执法震慑,效果很不理想。
  例如,在对流动商贩乱摆卖的治理中,城管部门只能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进行罚款,缺少没收、暂扣等威慑力的手段。
  对此类违法行为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均有相应的罚则表述,但相关部门往往认为“街头执法”只是城管部门的事,出现“想管的管不了,该管的管不到位”的无奈局面。
  4. 市、区两级执法责任界限不清。
  现行城管行政执法的以市辖区为主的行政执法,各市辖区的城管执法工作应由本辖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但由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支队)同时在海城区、银海区一定区域内履行行政执法权,这容易造成其与海城区、银海区城管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重叠问题。
  二、深化xx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针对xxxx城管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借鉴南宁、柳州等城市的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经验,建议进一步深化xxxx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效能。
  (一)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牢固树立放权理念。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向基层强放权的意识,强化基层政府执法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个重要导向是减少执法层级,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向地方政府和基层执法机构下放行政执法权。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应当按照这一政策导向深入推进。
  事实上xxxx年以来,市城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执法方面已将近10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市辖区主管部门,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仍然由市主管部门行使。
  建议下一步加强市辖区城管部门机构建设,依法完善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扩大综合执法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城管涉及面广,城管执法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实施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有利于避免执法扯皮等问题。
  xxxx年市政府制定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明确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的行政处罚权综合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但实际执行时并没有落实到位。
  建议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涉及城管方面的执法职能真正集中进来,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xx2〕17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授权城管部门独立行使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城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化城管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改变目前委托执法的状况。
  (三)减少执法机构层级,强化基层城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
  建议强化辖区城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取消市一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辖区城管部门机构建设,配强执法力量,通过向自治区政府申请授权后,独立履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改变目前委托执法造成的审批层级较多的、执法效率低下的状况。
  改革后,执法职能集中在市辖区城管部门,市辖区城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篇四】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的方式,深入区辖网吧、娱乐、出版物等市场,对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成立于2010年10月,隶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拨款,核定编制为8名,领导职数2名,实有人员6 名。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与服务。

2、文化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区注册的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共84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5家,KTV歌舞娱乐9家,电玩3家,影院及演出6家,印刷复印行业24家,出版物经营户17家,从业人员约500人。

二、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实施综合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我区文化市场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1、文化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建立。

建立了责任机制、监管机制、案件查办机制、执法监督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监管总体框架逐步形成。通过日常监督、组织培训、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大力引导行业经营户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逐步提升。在文化经营场所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发挥12318举报电话作用,同时,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管理的水平,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利用全国文化市场监管平台、“扫黄打非”监管平台、陕西文化市场“双随机”监管系统等,落实专人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技术监控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技术监控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2、文化市场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文化市场实施综合监管,在管理措施上立足于“实”,在联合执法上立足于“准”,在信息监督上立足于“灵”,在监管范围上立足于“全”,较好地维护了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一是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明察暗访相结合,针对重点区域、单位、时段重点监管,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每月各部门联合执法1次,每月对各经营户检查不少于1次,将检查时间从8小时工作时间内延伸到8小时工作时间外,做到检查时间、地点无死角。通过对文化市场进行延时、错时检查,及时掌握文化市场动态,对查处的问题,采取迅速反馈、就地查办、移交办理等方法,使文化市场存在的一些隐患及时消除,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是按照中、省、市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扫黄打非“秋风、清源、净网、固边、护苗”五大行动,打击侵权盗版、清查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扫黄打非进基层等,每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落实,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同安排,同开展,形成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严格文化市场营业审批,按照规定,新增的文化市场经营户审批一律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申报审批手续,并实行公示程序,广泛听取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压缩审批时限,坚决取消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助推审批工作提质加速增效。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持续做好制度的除旧布新,继续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监督反馈制等行政审批制度,用完善的制度堵住审批漏洞, 规范净化我区文化市场秩序,从根本上确保全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7年全年共开展联合执法14次,“五大”专项行动和清查涉藏、涉疆非法出版物及反宣品等10次,日常检查100余次,检查经营场所600余家次,清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00余件,12318举报、市场信箱举报等受理回复5起,安全、创卫、创文检查警告责令整改20余起,查处各类案件24起。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更加规范。

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规范综合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文化综合执法依据》、《综合执法程序制度》、《综合执法岗位职责》、《综合执法行为规范》等,保证了行政审批规范化、行政处罚公开化、行政决策程序化。在行政许可和其它行政事项的审批中,认真执行流程岗位式管理,形成了固化的对外办事流程、对内事务处理岗位流程,使人员岗位固化,职责到岗到人,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办理效率。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制作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文书;每年安排专人参加省市案卷评查和行政处罚人员培训班,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质量。

执法队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努力保障文化市场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繁荣发展,倡导守法经营、文明娱乐,积极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营造了健康向上、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2011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全省文化综合执法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2014年度被评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专业性欠缺。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编制共8人,同时承担旅游、文物综合执法任务,涵盖多个门类,随着时代发展,文化市场监管面不断拓展,监管队伍专业人员短缺,面临新型案件时,缺乏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支撑,不能满足文化执法办案需要。

二是无办公场地,设备陈旧、配置落后。执法队在煤业宾馆租赁办公,执法人员的办公电脑等相关设备年限长、配置低,关键时刻不能正常使用,不利于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平台、“扫黄打非”管理系统等平台录入,不能满足网上办案的需求。

三是各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不能构成有效合力。能够通力合作联合执法,但在各自执法过程中不能够第一时间资源共享,取证难、查处难。

四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法律的实施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与此相关的文化市场各类行政法规17种、部门规章27种,这些执法、许可过程都需要文化部门具体实施,而王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及主管局王益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均为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无权实施,弱化了文化行政管理职能,

四、进一步加强文化综合执法的建议

1、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以铁的手腕,采取专项整治的办法,从源头上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户,严格文化市场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法售卖非法出版物等案件,加强“扫黄打非”力度,通过设立有奖举报,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坚决封堵非法出版物,着力清除淫秽色情文化垃圾,要把对文化市场的监管纳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的重要考核内容。要重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注文化市场管理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切实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2、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和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努力开展文化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引导文化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和安全经营。通过提倡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守法经营,反对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提倡诚信经营,反对消费欺诈行为。找准宣传倡导社会核心价值观与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契合点,以“精细管理、热忱服务、人本执法、公正严明、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市场。

3、密切协同,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换互通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登记情况、查获的重大案件以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文件、意见和管理措施等。各职能部门要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的基础上,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提高执法的频率和效率,增强执法的威慑力,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协等群众团体、各行业协会和义务监督员参与开展群防群治,努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4、通过培训、调整、招录等形式,配备文化综合执法专业人员;按照省市标准要求,配置文化综合执法设施设备;按照文化体制改革要求,规范体制机制,促使文化综合执法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

【篇五】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报告编号:YT-FS-5494-43

After Completing The T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 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报告书编号:YT-FS-5494-43

编订:******

批准:******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XX年,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XX年,执法出勤2180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20宗,其中:生猪屠宰51个,占23%;酒类流通165件,占75%;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4件,占2%。处理涉案人员225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20%;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80%。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XX年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原为商业行政执法稽查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6人。现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3人,事业编2人,企业正式职工9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2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1支,照像机2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 具体下月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 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 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
  自XX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三是案件进一步规范,XX年选送省政府法制系统评审的案件,评为二等奖。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设
  (一)相关规章受立法层面局限,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强制力度不够,建设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修改公布。
  (二)人员编制不够,造成“超编”和经费不足。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
  (三)加强执法培训,推进新公布(如单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的法律法规的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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