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直单位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市直各部门、单位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办法】聊城市市直单位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供大家参考。

聊城市市直单位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市直各部门、单位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被考核对象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实绩。
(二)明确职责,公平公开。根据被考核对象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开进行考核。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尽职尽责。
二、考核对象
主要考核有协作配合地方税收保障任务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河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残联、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公路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节能办、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0分,系数为1)。加强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抓好日常指导和监督等情况。
(二)信息报送(50分,系数为0.8)。提供涉税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等情况。
(三)税款把关(30分,系数为1.5)。采用“先税后证”、“先税后审”方式加强源泉控管等情况。
(四)委托代征(20分,系数为1.2)。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票证管理等情况。
(五)联合审核(10分,系数为1)。联合税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等情况。
(六)督办提示类(10分,系数为1)。及时告知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
四、计分办法
为体现各部门、单位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贡献程度,考核实行标准分制度,即每个单位的标准分值=〔(被考核项目每项实际得分×相应系数)之和〕÷(被考核项目每项应得分之和)×100。每个部门、单位的标准分作为绩效考核和综合排名的依据。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日常考核、网上考核和年度考核有关情况,并汇总计算得分。
(一)日常考核。根据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各部门、单位的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网上考核。利用政府政务专网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网上报送涉税信息的情况自动考核。
(三)年度考核。对各部门、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综合集中考核,并结合日常考核、网上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综合分数。
六、奖惩措施
(一)通报制度
根据每月各单位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由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对年度综合考核达不到 6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或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真、时间滞后,导致税款流失的;
2.不依法履行先税后证、先税后审等工作程序,导致税款流失的;
3.不按规定代征代扣税款,导致税款流失的。
(二)奖惩制度
根据各部门年度考核情况,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考核得分进行排序,确定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后,报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1万元。
发生突发性涉税案件,配合处理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的,或不按规定领取、使用、保管、结报税收票证,造成税收票证丢失和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胡,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完成地方税收保障工作任务较差的单位,市财政在核拨经费时予以扣减。
市政府在各种评先树优活动中,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落后的部门,不得列为评先树优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