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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中卫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0 10: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卫市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区、市政府农业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农业保险工作坚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中卫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中卫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中卫市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区、市政府农业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保费共担、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投保人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选择保险品种和保额档次。

(四)坚持保费共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投保人共同承担农业保险保费。

(五)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农牧、林业、气象、金融等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保险品种及范围

2016年全市农业保险的保额、保费、补贴标准在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卫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若干规定》执行。

(一)种植业险种:水稻、小麦、玉米、硒砂瓜、温棚(日光温室和大中型移动温棚及小弓棚)、马铃薯、葵花、脱水蔬菜、小茴香共9种。

(二)林果业险种:枸杞、红枣、葡萄、苹果、梨(含欧梨)共5种。

(三)养殖业险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肉鸡、蛋鸡共10种。

三、承保方式、费率及保费补贴

(一)承保方式

1、种植业按照每户农民实际种植的作物面积或温棚亩数投保。以乡(镇)、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各乡(镇)、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土地流转大户统一造册。登记所有种植户的种植亩数及个人信息。

2、林果业由乡镇组织,对农户整地块连片种植、四址清晰的,以行政村为投保单位进行保险。

3、养殖业以养殖户、养殖企业为单位进行投保,鼓励养殖合作社组织养殖户统一进行投保,保险期限为一整年。

(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承担

执行《中卫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若干规定》,保险品种分高、中、低三个档次,如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以自治区规定为准。

对列入今年硒砂瓜品质品牌保护核心基地的要全部进行投保,沙坡头区投保人每亩缴纳3元的保费(按低档执行),剩余保费由市财政予以补贴;沙坡头区种植的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要做到全覆盖,投保人每亩缴纳1元的保费(按低档执行),剩余保费由市财政予以补贴。中宁县、海原县、海兴开发区对硒砂瓜及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可根据本县财政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四、保险任务

2016年全市种植业中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葵花、温棚、硒砂瓜、小茴香保险面积307.1万亩;林果业中苹果、红枣、枸杞、葡萄保险面积36万亩;畜牧业保险中奶牛、肉牛、基础母牛、母猪、肉羊、种羊、基础母羊、鸡60万头(只)。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

五、保险管理

(一)保险总则与标的。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凡涉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种植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如选择性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将按比例进行赔付。

1、经政府农业技术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本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地点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3、整块连片种植;

4、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投保位置。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二)经营模式。根据《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要求,农业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我市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市辖区分支机构承办(以下简称人保公司)。

(三)保费管理。农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人保公司要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下转、一年一入”的原则,分险种核算,保费盈余不作利润进行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赔付。

(四)理赔服务。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一般赔案由人保分支公司会同农牧、林业、气象等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查勘定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人保公司必须赔付到位。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人保分支公司会同农牧专家、乡村、合作社及被保险人共同进行查勘定损,对事故清晰的现场,现场就地确认赔付金额。要坚持“赔款到户”原则,张榜公布赔付结果,保险赔款直补农民“一卡通”。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加强领导、制订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县(区)要把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县(区)政府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内容,于415日前与各乡镇及属地人保财险公司签订责任书,人保财险公司也要与各乡镇签订承保协议书。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农业保险任务。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要尽早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要求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财政、农牧、林业、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市、县财政局做好保费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农牧、林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农业保险的指导、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做好防灾防病,强化专业技术服务。气象部门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评估,对农业气象灾害进行评估认定,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气象服务。人保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农户报案受理、查勘定损、制案赔付等工作,确保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农业灾害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损失鉴定和金额核定等工作,公正的协调处理农户和人保公司之间因核损方面发生的争议问题。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农业保险宣传与农民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条款等内容,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人保公司要根据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深入乡村特别是农户中去,宣传农业保险,为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