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12号)要求,全面查清我区排污单位底数,从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通州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12号)要求,全面查清我区排污单位底数,从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监管工作基础,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我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按照环保部“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和市政府“严、实、细”的总体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深入排查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和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通州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建立相关部门联系机制,各部门确定大检查工作负责科室,落实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环保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负责对全区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惩治;负责对有证照污染源的建档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大检查报表的组织上报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人员培训、调查器材、办公用品等必要支出提供资金保障。
(四)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履职缺位的部门进行追责。
(五)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梳理全区规范性文件,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清理,并为全区环保大检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支持。
(六)通州公安分局负责对暴力阻挠检查、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区已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更新台帐。
(八)区农业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等农业源项目进行梳理,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更新台帐。
(九)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全区工业项目进行梳理,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更新台帐。
(十)区商务委负责对全区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更新台帐。
(十一)通州工商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进行工商登记的项目进行核实,更新数据信息,为环保大检查提供企业信息支持。
(十二)区水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我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内排污口的调查、建档工作,为环保大检查提供基础数据信息支持。
(十三)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含喷漆工艺的汽修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企业档案。
(十四)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企业档案。
(十五)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承压锅炉使用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企业档案。
(十六)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全区园区内企业调查、登记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建档、汇总,上报数据信息工作。
(十七)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本辖区污染源调查、登记、公示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建档、汇总,上报数据信息工作。
四、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开展区内污染源调查
1.全面排查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污状况
任务一:查清工业污染源中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建材、汽车制造、机械电子、家具、印刷、食品饮料、屠宰、矿山采选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污情况,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
任务二:查清农业污染源中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的排污情况,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农业局
任务三:查清生活污染源中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等行业企业的排污情况,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商务委
任务四:查清辖区内包含喷漆工艺的汽修企业的排污情况,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
任务五:查清辖区内所有承压锅炉使用单位的排污情况,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质监局
任务六:查清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排污情况,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2.全面排查区内各类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任务七:全面排查所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开发活动和建设项目,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
任务八:全面排查在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全面排查区内存在的环境隐患
任务九:全面排查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净化环保执法环境
任务十:全面排查各类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对以经济建设、安全稳定、内部管理为由,阻碍和限制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执法检查的“土政策”,坚决予以废除;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如实建立区内污染源档案
1.全面排查,信息公开
任务十一:全面调查存在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排污单位,并造册登记。按照有无证照分类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污染源名单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务信息公开栏公示。并主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未列入汇总名单的排污单位,并进行信息补录。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
2.收集材料,建立档案
任务十二:按照记录真实、档案完整、一厂一档的原则,对每个污染源建立档案。无证照污染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档归档,予以取缔的排污单位要附取缔前后的音像资料;有证照污染源由属地环境保护部门建档,并将列入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点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建档标准,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在全市污染源监察管理平台上建立完整的一厂一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3.反复核查,完善信息
任务十三: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照排污申报登记和辖区工商、安全生产、经济信息化、农业等部门的台账,逐一核实污染源名单和登记信息,查漏补缺,并及时核实市民举报的未列入排查名单中的排污单位,做到不漏查、不错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 高压打击,重典治污
任务十四:对违法排污单位全部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并充分利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行刑衔接、部门联动
任务十五: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公安分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源头控制,项目清理
任务十六: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在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口依法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一)污染源调查(3月11日—4月15日)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社区、村为基础单元,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为重点,通过逐一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开展摸排、登记造册,并填写调查表报送区环保局。
(二)执法检查(4月16日—11月15日)
环保、质监、安监、水务、农业等部门,将各类污染源按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种类进行筛选,对存在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污染源以社区、村为单元开展执法检查,并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关停取缔、罚款、移送司法机关等形式,对环境违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三)总结提高(11月16日—12月15日)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照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认真查漏补缺,重点检查主要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存在污染源漏查漏登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和整治是否到位、针对存在问题建立的长效监管机制是否切实可行等,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环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本单位的工作机构,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主责部门,确定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大检查工作督导组,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大检查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主动曝光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成效,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三)认真开展调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次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污染源调查,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四)分类实施治理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治理方案,逐一处置,明确责任单位、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狠抓责任落实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区、街乡、村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3月11日前报送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至区环保局,并于4月15日前将《村、社区(工业园区)调查表》、《乡镇、街道汇总表》(含电子版)及污染源信息公示情况说明报送至区环保局监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