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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礼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0 14:40:06 来源:网友投稿

礼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加快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根据省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有关精神,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礼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礼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完整版】



礼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加快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根据省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开始,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贷款对象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对象为全县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当年预脱贫的贫困户优先贷款。对缺乏发展致富能力、但确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可与能够带动该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致富能人、产业大户等(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其贷款额度可由合作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但必须征得该贫困户同意并与该贫困户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

三、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用途。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致富创业经营活动。

(二)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审核确定,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金额为1-5万元(含5万元)。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1-3年(含3年),允许提前还贷。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在次年11日统一调整。

(五)还款方式。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本金及利息按期存入礼县农村信用联社(礼县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精准扶贫贷款专户,利息回收采用按年结息、先收后补的方式。

(六)贴息方式。按照先收后补的原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由省财政厅全额贴息,利息从贷款资金实际给付日起计算,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息。贷款逾期的,逾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不享受贴息政策。

(七)扶持方式。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按以下几种方式发放:

1、向贫困户直接发放。对有贷款能力和偿还能力,能提供抵押物的农户,贷款直接发放到农户。

2、实行农户联保发放。对有贷款能力和偿还能力,但不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农户,实行3户联保发放贷款。

3、通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对有贷款意愿、但无发展致富能力的贫困户,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该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增收脱贫。经贫困户同意并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后,可由能带动该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申请贷款,统借统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带动贫困户应享受贷款总额。

四、贷款管理机制

礼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采取由礼县农村信用联社承办,信用联社基层网点具体负责,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人行礼县支行协作配合的贷款发放与管理机制。

五、申请和发放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申请发放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

2、由村委会负责收集本村所有贷款户的申请资料,初核汇总后统一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汇总,编制贫困户贷款申请花名册,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同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扶贫办核对。

4、县扶贫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贫困户贷款申请花名册进行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户,反馈乡镇纠正,并重新上报。经核对无误后,由县扶贫办经办人加注意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将核对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款申请花名册反馈给乡镇政府。

5、由乡镇政府根据县扶贫办核对结果,将审查合格的贫困户贷款申请花名册及相关资料送交当地农村信用社,并通知贷款农户办理贷款。

6、基层农村信用社根据乡镇政府提供的贫困户贷款申请花名册,经审查合格后,与符合条件的贷款户户主当面签订贷款协议,并严格按照规范工作流程为其发放贷款。

(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发放流程

1、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向经营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乡镇政府对申请贷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核查。经审查合格后,填写《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并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贷款资料一并报县扶贫办审核。

3、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扶贫办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出具书面审批同意书。

4、乡镇政府根据县扶贫办审批同意书,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乡镇政府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书》。

5、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书》及审核后的相关资料送交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

6、当地农村信用社对申请贷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对其发展项目、带贫项目、还款来源等进行贷前调查,查询其带动的贷款户的征信记录。经审查合格后,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当面签订贷款协议,并严格按照规范工作流程为其发放贷款。

六、清收和贴息

(一)贷款清收

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期前20日左右,由县农村信用联社负责通知有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按期、全额还款。在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并保存书面催收文件。各乡镇组织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双联帮扶队员配合县农村信用联社回收逾期贷款。

(二)贷款贴息

按照先收后补的原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由省财政厅全额贴息。对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对借款人付息后政府应返还的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及时划转到县农村信用联社精准扶贫贷款专户,再由信用联社将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账户。

七、风险控制

1、严格执行贷款户户主面签制度。贷款户办理贷款时须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当面办理,杜绝出现任何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名义套取贷款、一户多贷等违规行为,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2、采取反担保措施。贷款户可用自己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等权属证或其他可抵押财产提供反担保。

3、可采用财政供养人员、双联干部为贷款户提供担保等保证措施。

4、可执行贷款多户联保等风险共担机制。

5、探索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成员的礼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组长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领导小组,组建审贷小组,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双联工作队和村干部全面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项工作。

(二)靠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按照各自职能抓好调查摸底、资料收集、资格核对、政策宣传、检查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要强化协调配合,主动沟通衔接,凝聚工作合力。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抓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靠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力量,推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快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掌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全面熟悉贷款资格核对流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率,积极配合县农村信用联社加快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信贷投放年度计划任务。

(四)强化防控

县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严把政策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严防冒名贷款、一户多贷等违规现象发生;要加强贷款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反担保措施,及时识别、处置和降低贷款风险。对于工作不作为、职能发挥不充分、贷款监管不得力的现象,一经发现,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严肃进行问责;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贫困户发展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广泛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微信微博、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开设专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深入宣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政策要求、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等内容,确保相关政策和知识进村入户,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加强群众征信教育,培养群众信用观念,增强还贷意识,对不良贷款户要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