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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上海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21 08:20:09 来源:网友投稿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本市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互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上海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上海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本市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扶优抑劣,加强规范优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建立和完善适应P2P网贷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本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措施有效。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和传染性,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守土意识。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2.明晰重点,统筹治理。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依据P2P网络借贷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统筹治理,实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3.分类处置,精准施策。根据网贷机构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制定差别化处置措施,规范网贷机构的重整改造和改革创新,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4.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应结合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按照“限增量、管存量、汰不良”的总原则,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5.远近结合,规范发展。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网贷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规范性文件和本市规章,形成行业发展的制度规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在上海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上海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办公室”),由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共同负责(联合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银监局),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网信办、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的具体整治工作,集中解答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类问题,汇总本市网贷行业摸底排查总体情况和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联合工作办公室可从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视情况也可从相关行业协会、金融企业,以及经营较为规范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抽调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区(县)政府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团队,并根据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实施方案、网贷机构基本数据以及新发现或新举报的信息,开展P2P网贷机构情况排查、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上海银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细化工作方案,统一提供各类信息表供各区(县)在专项整治不同阶段使用;推进工作实施,做好工作情况汇总、研判;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与P2P网贷机构合作情况专项排查;定期编写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简报、专报。

2.市金融办负责配合上海银监局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联合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本市P2P网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配合开展工作。

3.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协助提供P2P网贷机构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走账的资金流水。

4.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5.市工商部门严格行业准入管理,严控增量,规范存量;按照《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61号),牵头开展本市P2P网贷机构违法广告行为整治;依法吊销经认定为取缔类的P2P网贷机构的营业执照。

6.市信访办依法受理、转送相关群众信访事项,配合维稳、公安等部门落实有关维稳措施。

7.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配合开展与专项整治工作有关的舆情与信息监测等工作。

8.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经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并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9.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效推进本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

三、摸清底数、全面排查

(一)排查对象

1.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下发本市名单中列明的P2P网贷机构。

2.本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根据“穿透式”监管方法,界定为基于借贷关系金融活动的企业。

3.风险排查或举报线索中发现的名单范围外的互联网网贷企业。

4.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名单范围内和新发现的P2P网贷机构合作情况。

重点排查近年来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

(二)任务分解

按照“注册地+法人”原则,对本市P2P网贷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注册地与经营地在同一区(县)内的,由属地区(县)政府落实具体排查整治工作;对注册地与经营地在不同区(县)的,原则上以注册地为主落实具体排查整治工作,经营地所在区(县)政府做好配合工作;如遇经营地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的或跨省(市)的,报经联合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明确由相关区(县)政府具体落实。

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名单范围内的P2P网贷机构合作开展的业务,由上海银监局组织开展风险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各区(县)政府根据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工作方案、网贷机构基本数据以及新发现或新举报的信息,对辖区内各网贷机构基本情况逐一进行比对核实,通过公告确认、电话联系、投资人问卷调查、高管约谈等方式了解情况,辅以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并要求网贷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同时,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市、区(县)两级分别建立专户专档,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档案库,持续跟踪,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四)排查内容

1.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

2.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

3.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

(五)汇总研判

各区(县)政府应于201671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对排查情况形成初步判断,并将排查报告上报联合工作办公室。

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市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全市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形成排查报告,并于7月底前报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

四、明确定性、分类处置

(一)分类标准

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甄别分类

各区(县)政府参照上述标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根据摸底排查结果、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本次排查范围内的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一是合规类,即此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整改类,即此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三是取缔类,即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三)分类处置

分类处置措施:一是对被认定为“合规类”的网贷机构,由即将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经营。二是对被认定为“整改类”的网贷机构,由各区(县)政府督促此类机构限期整改各自问题,并定期向各区(县)政府持续报告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及时依法予以处置,联合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挂牌督办。三是对被认定为“取缔类”的网贷机构,由工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由联合工作办公室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配合开展案件查处。同时,由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项工作于201611月底前完成。

分类处置过程中,各区(县)政府对能直接定性的P2P网贷机构,要直接进行分类处置;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将分类认定结果抄送给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由其在网站进行公布。在记载负面信息、扶优抑劣的同时,进行全社会信用制约,防止整顿类、取缔类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人再以其他方式违规展业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对摸底排查及分类处置过程中各区(县)政府遇到的问题,可向联合工作办公室反映,由其进行汇总登记并做好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沟通。

(四)总结督导

联合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适时赴各区(县)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区(县)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于20161215日前报送联合工作办公室。联合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情况,形成本市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并于201612月底前报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责任制,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引发相关风险进一步扩大或整治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市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五、加强配套支持

(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利用行业资源,在各自领域内推进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借助典型案例剖析、常见手法曝光、政策制度解读等,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加强互联网金融适当性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及产品认知、风险识别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宣传教育进楼宇、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逐步树立投资者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举报处理

市相关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各相关部门对提供线索并经查证核实的举报人可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搞好舆情引导

市委宣传部与联合工作办公室密切配合,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管理,统一对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市维稳办指导各区(县)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六、建设长效机制

市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完善监测预警及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自律作用,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构建“有监管、有自律”长效机制,促进本市网贷行业合理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一)严格准入管理

对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企业或个人,相关有权部门应按照“穿透式”原则进行及时认定并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定及处理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网贷”“网络借贷”“P2P”等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工商局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即将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监管部门,并与其加强协调沟通,对该类企业持续关注,及时发现并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市相关部门应加强P2P网贷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其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P2P网贷机构落实银监会即将出台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用好技术手段

推动建立P2P网贷机构监管技术的支持、统计、报告、披露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P2P网贷行业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P2P网贷行业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P2P网贷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完善监管规则

市相关部门应归纳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透过P2P网贷机构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链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并落实即将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五)加强行业自律

市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的作用,指导其加强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约束,明确行业自律标准、健全信息披露、建立从业人员禁入名单制度等。同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组织开展行业风险监测评估,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依法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网贷行业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