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吸取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浈江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浈江区深入开展危险
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安全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吸取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15〕7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同全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确保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企业
(一) 检查范围
1.全区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2.全区燃气(管道燃气)批发、零售的经营企业;
3.全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经营企业;
(二)重点企业
中石化韶关莲花山油库、明华机械韶关分公司、韶关市科能化轻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黄岗山仓库)、韶关市日兴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韶关市万顺达汽车运输公司和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
三、重点检查督查内容
(一)镇(办)及监管部门方面
1.镇(办)及相关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情况。
2.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相关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3.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如普通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是否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跟踪彻底整改。
(二)企业方面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证照或文件;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等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五落实五到位”,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6.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措施的配置或改造情况;液体储罐的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以及高、低液位报警、联锁的适用情况。
8.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充装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向证明资料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装措施是否可行;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
9.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过硫酸物等强氧化剂,氰化物、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电石、金属钠、保险粉等遇水发生激烈反应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 15603)等国家标准;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核准的仓库、储罐储存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在储存库房、罐区内进行分装、桶装、调配等作业行为;是否违规在罐区内加注添加剂。
10.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储存产品是否按规范分库存放;是否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以及销售违规格和标识不规范产品,是否建立产品流向等级制度,或建立产品流向登记但未及时实施;产品是否张贴防伪标签和统一产品标识等。
11.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经营、采购、使用手续是否齐全、合法;企业的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与实际是否相符;防雷、防静电、消防、技防、犬防、物防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监视范围设置,监控的覆盖面、监控点、存储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无危险源、点监视盲区。
1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企业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聘用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审查、记录从业资格情况、诚信考核情况;车辆车型、车况、配置、载重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是否建立运输全过程动态管控;是否能够发现从业人员擅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
13、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等。
四、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17日—8月22日)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安全大检查工作,发动全体职工,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进一步的安全大排查,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落实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帐管理。
(二)督促整改阶段(8月17日—9月30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区公安、安监、经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将适时邀请有关专家对各有关企业进行督查,对重点企业、重点装置、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重点督查,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国家和省、市近期部署的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研究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8月21日前完成带队赴生产一线检查工作。
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问题和安全隐患汇总表(见附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四)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区安委办将及时对先进典型进行推广,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请于8月22日、9月28日分别将阶段性检查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