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精准扶贫财政担保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步伐,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有效解决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不足问题,促进贫困农户创业增收、脱贫致富,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西安市长安区精准扶贫财政担保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西安市长安区精准扶贫财政
担保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步伐,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有效解决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不足问题,促进贫困农户创业增收、脱贫致富,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和市扶贫办相关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准扶贫财政担保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财政资金作为担保金,由承贷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放大额度,按照规定程序向具有发展产业意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发放的贷款,且贷款利息由财政资金全额承担。
第三条 贴息贷款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政府基金担保、金融机构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原则实施。
第四条 邮储银行长安区支行作为我区精准扶贫财政担保贴息贷款承贷机构,具体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二章 财政担保
第五条 为解决贫困户缺乏抵质押物和担保人、难以获得常规贷款的问题, 由区财政出资300万元设立贷款担保金(以下简称担保金),专项用于为贫困农户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担保金规模。
第六条 邮储银行长安区支行以担保金为基准,按照1:10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
第七条 担保金专户储存于邮储银行长安区支行,独立核算,封闭运行。担保金使用由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共同监管。
第三章 贷款与贴息
第八条 贷款申请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长安区在册贫困户(以2013年度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数据为准,每户限1人);
(二)年龄25-55周岁,有劳动能力;
(三)有一定经营能力,有生产发展项目;
(四)农户家庭诚实守信,无不良信誉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五)符合邮储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贷款仅用于借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加工业等脱贫致富产业,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类支出,不得转移用途、转借他人。否则,一经发现,银行有权立即收回贷款,同时借款人不得享受财政贴息。
第十条 贷款每户最低申请额度5000元,最高申请额度50000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转贷两次。
第十一条 贷款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持身份证、户口本,向邮储银行长安区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银行放贷:邮储银行长安区支行审核申请人主体资格,对申请人拟发展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审核发放贷款。
(三)还本付息: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借款人享受连续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第十三条 贴息资金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借款人结清贷款一个月内,持借款合同、利息清单到所在街办申请贴息。
(二)街办每半年将贴息情况汇总报送区扶贫办。
(三)区扶贫办审核后将贴息清单报送区财政局。
(四)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直接核拨到户。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成立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审计局、邮储银行长安区支行及各街办行政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担保金规模变更、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 责任分工:区扶贫办负责建立全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贷款投向及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期将贴息清单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筹资设立贷款担保金;按期核拨贴息资金。区金融办负责协调监管邮储银行长安区支行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贷款担保金及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街办负责按期收集本辖区借款人利息清单,汇总报送区扶贫办。邮储银行长安区支行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贷款业务,对贷款运作情况进行监控,采取措施对逾期贷款本息进行清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