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乡村旅游”是以农村为接待主体,以农民、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购农家物”为主要内容的旅游经营项目。乡村旅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市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乡村旅游”是以农村为接待主体,以农民、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购农家物”为主要内容的旅游经营项目。乡村旅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带动农村居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对吸引外来游客、集聚人气、营造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原则,编制“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农户家庭经营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编制"乡村旅游"发展体系规划(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农庄、农家乐)。
2、市人民政府为“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体系规划编制主体。市旅游局具体负责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乡村旅游”经营业主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各镇、管委会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报批,市旅游局、规划局负责项目及规划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旅游局、规划局审核意见给予办理相关证照。
3、乡村旅游项目的设立和发展应符合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乡村旅游”发展体系规划,并充分挖掘文化内涵,体现地方民俗特色。
4、乡村旅游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与旅游景区(点)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方案应符合旅游区规划,有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5、成立“句容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领导小组负责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乡村旅游工作发展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6、市旅游局为乡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编制,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行业管理;承担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7、各镇、管委会设立乡村旅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管理所,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1至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乡村旅游工作。
8、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职能部门应从扶持“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出发,对按规定亮照经营的经营户,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和帮扶。各职能部门还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户的监管,以保证规范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三、政策引导,合力扶持
9、对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乡村旅游”综合经营户,经审定后,可享受《关于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句委发〔2005〕96号)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10、在符合“乡村旅游”规划布局的前提下,鼓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产或集体土地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支持。但不得以借发展“乡村旅游”为名新征土地面积,提高农民自身居住条件。
11、市政府每年计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建设用地,具体指标由市乡村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空间布局规划提出申请。
12、市财政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发展布局规划、行业培训,对农林场圃、水利等部门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发展的休闲农庄、度假山庄给予扶持,对农民家庭利用庭院发展的农家乐给予补贴。具体使用程序参照句政发〔2006〕66号《关于印发〈句容市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由市旅游局负责提出。
13、对于发展前景好的乡村旅游项目,根据其信用程度,从农民创业担保贷款中支持解决“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短缺资金。
14、经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依法登记,并纳入市旅游行业管理的休闲山庄、“农家乐”业主、“农家乐”协会,列入市旅游局对外宣传促销名录,由市旅游局提供统一的促销服务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四、提升素质,打造精品
15、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句容市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组织“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6、市旅游局会同质检局、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完善、推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旅游局具体负责对“农家乐”的等级评定。并依据国家星级宾馆星级评定标准对休闲农庄进行等级评定,授予相应的星级。
17、“农家乐”经营者按照《句容市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申请“农家乐”星级评定,“农家乐”星级评定共分三个档次。获得三星级标志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二星级标志的,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一星级标志的,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费用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休闲农庄的星评参照国家星级宾馆评定标准,并对获得星级的休闲山庄给予相应政策激励。
18、鼓励市辖内外的旅游企业自办或与农民联合经营农家乐及休闲农庄,新增接待设施按每2间(套)标准间补贴1000元,餐厅每餐位补贴20元,补贴费用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9、“农家乐”星级评定由“农家乐”经营户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20、本意见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