浐灞生态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区域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切实加强浐灞生态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浐灞生态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浐灞生态区土地利用动态
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区域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切实加强浐灞生态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及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浐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为平台,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生态区内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浐灞生态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希军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监察审计局、发改局、投资服务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土储中心、各园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孝龙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建设项目跟踪信息资料。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在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并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基础。
(二)建立现场公示信息牌。依据《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的相应内容,形成《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进行价款缴纳提醒。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对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前30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在系统中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提醒土地使用权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土地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支付情况及相关凭证录入监测监管系统。
(四)进行开竣工预警提醒。对于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 在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送达土地使用权人,提醒其按期开工或竣工,同时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对于依法批准延期的,应及时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信息,并按照新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监测监管。
(五)受理开竣工申报申请。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国土局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六)进行现场核查。在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获取同一角度、不同时期全景照片,并在《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上做好记录。核查记录要在获取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监管系统。
(七)开展闲置土地查处。对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同时填报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案卷表;对于确认的闲置土地及处置结果应在门户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
(八)建立土地利用诚信档案。根据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土地使用权人违规违约记录,建立生态区用地诚信档案,并在每年年底前,将相关用地诚信情况报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
四、主要任务分工
(一)国土局是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设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专岗,负责对巡查内容进行下发、督察和反馈。专岗工作人员要在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从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将巡查内容发到相应园办,并督办现场巡查,取得巡查结果和上传巡查数据。国土局负责指导、督办各园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审查、分析、汇总、上报生态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信息。
(二)各园办是现场核查的责任主体。实地核查人员负责按照下发的动态巡查的内容,适时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记录巡查结果,并按时反馈给专岗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及制度建设是部、省强化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同时,要狠抓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土地利用业务水平,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工作制度,从源头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管理手段。国土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园办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生态区内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并进行定期通报。对生态区内土地开发利用存在问题的用地单位,适时督促检查和实地督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