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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方案】淳化县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1 12:10:07 来源:网友投稿

淳化县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矿山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根据《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淳化县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淳化县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淳化县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

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

治污染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矿山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根据《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咸阳市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矿山发展、安全、生态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推动我县矿产资源管理迈上新台阶,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开发、综合利用、集约经营、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繁荣矿业经济,促进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矿业经济支撑作用增强。矿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按照淳化县 “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重点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沼气等新型能源产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到2020年,全县能源工业总产值达到8亿元,力争全县原煤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加快油页岩开发利用进程;提升石灰岩建材生产规模,矿业经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收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

(二)矿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矿山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深加工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煤矿以姜家河与安子洼煤矿为主体,延伸煤炭产业链,利用清洁煤技术,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提高煤炭洗选程度。建成以石灰岩资源为依托的深加工企业。

(三)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总量减少50%,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50%,开山采石企业生产规模达到50万吨/年以上,力争淘汰500万块/年以下的砖瓦用粘土矿,中型矿山“三率”全面达标;共伴生、难利用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

(四)矿山安全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实时监控系统全面建成,事故总量大幅减少,重特大事故基本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矿业秩序全面好转。

(五)生态环境影响大幅降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逐步依法退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废渣利用率达到60%以上,矿山废水、废气、粉尘排放全面达标。

三、工作任务

以保障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建设绿色和谐矿山为载体,以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为抓手,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和新管理方式,促进矿业经济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路子,实现开发规模化、产业精细化、利用综合化、产品高端化。

(一)保发展、治粗放

1、完善发展规划,优化资源开发格局。以规划管控为抓手,发挥政策引领和制度创新作用,结合我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科学评估环境承载能力,划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负责,201610月底前完成三区划定工作)。发挥我县特色资源优势,坚持以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深度转化、多元发展原则;加快建材产业基地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矿产开发格局(县发改局、国土局、科技局负责),加强县域石灰岩、油页岩、煤等勘查监督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逐步扩大勘探成果,加快石灰岩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石灰岩资源规模开采(县发改局、县国土局负责)。

2、健全矿业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行矿业权市场化,建立矿业权交易咨询平台。实现全县矿业权出让在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县发改局、县国土局负责)。做好矿业权有序退出、政府回购矿业权等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不断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负责)。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文件及《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李塬山整合区、三王沟整合区2个可采区矿权出让、治理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实现我县矿产资源生产和管理现代化、标准化(县发改局、县国土局负责)。

3、强化政策支持,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完善矿业投融资机制,推行矿业权抵押备案制度,拓宽融资渠道,化解矿山企业资金紧缺问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探索采矿权价款缴纳与储量消耗挂钩机制,以及与年度治理实施情况挂钩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机制,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二)保安全、治隐患

1、推动资源整合,扭转散、小、弱、差局面。开展我县砂石粘土矿整合整顿工作,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砂石土矿山企业,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对保有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小型矿山,一次核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关闭(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负责,201612月底前出台砂石土矿整合整治工作方案)。增强矿产资源开发调控能力,从严投放采矿权,按照市、县要求原则上不再新立小型规模的采矿权。新立采矿权严格按照绿色和谐矿山标准建设,审批前必须进行环评、林地使用、安全生产、开发利用方案、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及采矿许可等要件联合审批(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和各镇、中心、街道办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矿山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不达标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负责)。落实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安监、环保、煤炭、国土、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县级部门落实包抓责任人,制定包抓矿山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负责)。

3、切实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安全环境,提升安全装备,积极采用采空区、边坡和尾矿库监测系统、井下作业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工作区、生活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夯实防治、预警责任(县国土局负责,201612月完成);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煤炭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开采(县煤炭局负责,201612月完成小煤矿改造任务)

4、全面排查矿山生产各类隐患。建立“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的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订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计划,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工作区、采空区、尾矿库、排土场等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排查人员和责任,明确日常检查、定期排查任务范围;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实时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坚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倒查责任,依法追究(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煤炭局负责)

5、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查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县国土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负责)。完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制度,在审查资料完备的基础上,按照煤矿100%的比率,非煤矿山企业不低于50%的比率,对送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报送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县国土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重点解决隐患查治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

6、创新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大中型矿山实现在线即时监控监测(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结合上级部门要求,2017年底前实现对大中型矿山在线即时监控监测)。安监、国土、煤炭、住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电力、公安等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等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加强矿山地测机构和地测力量建设,通过组建地测队伍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矿山测量、矿山地质工作,对我县煤矿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测量,对非煤矿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测量,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测绘数据保障(县煤炭局、县国土局负责)

(三)保生态、治污染

1、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依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从矿区规划、矿权设置、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创建企业文化等方面入手,逐项对标看齐,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实现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零排放,打造一批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绿色矿山(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工发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负责)。

2、加强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严禁在“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新设采矿权,对已有的矿业权,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限期退出或调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负责)。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强化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县安监局负责)。对已发生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的重要生态区域,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责任主体实施环境修复和治理,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由政府牵头,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按照规划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分标段按期实施恢复治理(县环保局及各相关部门负责)。

3、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建立矿山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全县矿山环境动态变化情况。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负责)。坚决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相关保护和治理措施,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矿山企业,动用其保证金开展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关闭老矿山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环境(县国土局负责)

4、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按照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要求,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联合审查、首审负责,分类监管”原则,夯实各镇、街道办、矿产开发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矿山企业等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对经过依法审批的矿山项目,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对未经审批的,依据职能分工,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监管”,明晰监管责任。凡是占用耕地开展采掘或建设其他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管,并对滥采乱建乱挖行为进行查处;凡在规划的林地内采掘或建设项目,由林业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管,并对滥采乱挖乱建行为进行查处;凡在已有建设用地上开展采掘或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管,并对滥采乱挖乱建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负主要监管责任,要按照“省级督查、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的重点矿山环境监管责任制,制定全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一对一的监管,责任到人(县环保局负责)。加大环境污染、损害案件查处力度(县公安局),严禁毁坏林木、破坏山体的非法开采(县林业局、公安局负责);开展河道挖沙采石专项治理行动,由水利部门对河道及两侧挖沙采石进行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县水利局、县公安局负责,每年汛期前开展河道挖沙采石专项治理行动)

5、强化环境准入管理。研究制定矿山及选矿企业环境管理、环境风险管控制度措施,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新建矿山不得通过审批;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已建矿山,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县发改、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新立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发放与更换、使用林地许可等要件。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及矿山企业,不得立项,不得发放和更换采矿许可证;未完成环保“三同时”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分解任务(20166月—20168)对“三保三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行动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相关具体要求。

(二)细化措施,集中治理(20169月—201712)分行业、分领域、分种类,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升级、推进整合、综合治理、改造提升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完成安全隐患矿山整治任务。

(三)中期评估,完善提高(20181月—20186)县政府成立评估小组,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梳理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补缺的措施和责任,对下一阶段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四)继续治理,巩固提升(20187月—201912)在总结前两年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对标检查,针对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方案、深化治理,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五)建章立制,总结验收(20201月—12)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照发现问题,以堵塞漏洞、健全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加强制度建设,巩固行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电力局等部门和各镇办(中心)、共同参与的“三保三治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三保三治”行动中面临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二)分头实施。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参与,制订保发展、治粗放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煤炭局参与,制订保安全、治隐患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参与,制订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三保三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有规定从其规定,规定交叉重叠的合理划分,没规定的监管盲区归并到业务相近部门”的思路,明确责任分工。本方案中已将具体任务明确到了相关部门,同时有两个以上部门的,排在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四)整合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对中省市关于矿业经济发展、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理等方面的政策和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集中投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政策、资金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五)协同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线索移交工作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搞好工作联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要做到统筹兼顾,对属本部门业务范围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即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管辖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系统治理效果。

(六)严格考核。“三保三治”行动是省、市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是新常态下矿产资源管理的新模式,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为确保“三保三治”行动取得实效,县考核办要将“三保三治”行动纳入全县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之中,进行全面考核。

(七)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和县信息办要在门户网站开辟“三保三治”行动专栏,及时报道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三保三治”行动的重大战略和现实意义,及时总结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支持开展整治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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