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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青浦区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1 15: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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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青浦区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

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了普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指导服务,提升科学育儿的水平,满足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建设、发展、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早教事业,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及《上海市关于推进0-3岁散居儿童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卫计委、妇联和各镇(街道)等部门的整体作用,在全区建立科学合理的早教指导服务网络,形成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体系,为每一位婴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目标与任务

(一)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的管理运作机制。建立区政府领导,教育、卫计委、妇联、各镇(街道)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工作机制。

(二)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网络。根据区内0-3岁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实际需求,满足家长就近便捷地享受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探索以社区为单位配备早教资源,健全早教服务网络。

(三)配置0-3岁婴幼儿早教专兼职指导队伍。公办早教机构应根据规模配备专职早教人员,早教人员需持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各公办幼儿园指导站应配备1-2名专职早教人员。建立由教育专家、儿保医生、营养专家、家长及社区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兼职早教志愿者队伍。

(四)优化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内容和方式。根据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家长教养需求,研发形成0-3岁早教指导课程,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1.建立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教育局、区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决策落实相关工作。

2.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区域实际,对早教事业进行整体规划,整合各方力量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早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行动计划

加强早教资源建设,并纳入惠民实事工程,予以落实。

4.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1)发展改革委员会将0-3早教指导事业纳入本区事业发展规划,对早教指导网络的设点布局进行指导。

2)财政部门负责为本区0-3早教指导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早教工作人员待遇,完善职称评定标准等相关政策。

4)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为公办早教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

5)教育部门研发0-3岁早教指导课程,开展早期教育研究和指导人员培训,指导实施早期教育工作。

6)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社区婴幼儿家庭信息,建立数据库,对早教机构、婴幼儿提供卫生保健等方面的专业指导与服务。

7)妇女联合会充分运用基层组织网络,组织婴幼儿家长接受指导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严格机构管理,鼓励多元发展

1.加强对民办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督导,严格执行早期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坚决取缔非法举办的早期教育机构。

2.社会力量举办专业的0-3早期教育机构,参照国家规定的托幼机构的办学条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等行政部门进行前置审核批准,教育局发文,送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领取办学许可证,方可举办。

3.鼓励各镇(街道)向专业的早教机构购买早教公益服务。

4.各专业的早教机构需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

(三)强化督导评估,营造良好氛围

1.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纳入区政府督导工作计划,建立早期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确保我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2.加大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0-3岁婴幼儿早期科学育儿的认知程度,为早教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