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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旅顺口区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1 17: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为加快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6〕57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和调结构五大举措,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旅顺口区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旅顺口区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


为加快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657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和调结构五大举措,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蓝天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

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大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20163月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201610月底前拆除全区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区房产局负责中心城区燃煤供暖锅炉拆除,区经信委和区环保局负责中心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拆除,区环保局负责中心城区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拆除,旅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师营街道办事处、三涧堡街道办事处、长城街道办事处、龙头街道办事处、双岛湾街道办事处、铁山街道办事处、北海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燃煤锅炉拆除)

二、严格控制燃煤总量

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燃煤供暖锅炉房的关停,加快建设“煤改气”天然气供暖锅炉房项目和工业燃煤锅炉替代项目。(区城建局、区房产局、区经信局)

三、严控扬尘污染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各项措施要求,重点做好封闭围挡工作及现场扬尘管控工作。(区城建局)加大道路运输扬尘监管,实现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封闭。(区行政执法局、区城建局)加强闲置土地扬尘防控工作。(区土地储备中心)加大道路施工扬尘管控,进一步完善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区城建局)2016年完成全区工业物料堆场封闭工作。(区环保局)

四、严控机动车污染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发改局)落实油品升级工作,201611日起全区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区商务局)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区市场监督局)

五、严控工业污染

20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为重点,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保留的大型燃煤设施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610月底前完成全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区环保局、区房产局、区经信局)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底前,开展石化储罐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治理,全面推进船舶、化工、家具制造和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20165月底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区环保局)

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

抓紧完成旅顺绿色经济区供热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落实。(区房产局、区环保局)

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控秸秆焚烧

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市秸秆利用方案开展工作。(区发改局)落实秸秆焚烧工作责任制,基本消灭大面积、连片焚烧火点。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推广使用粉碎型秸秆收割机。加快推进秸秆有机肥制造。(区农林水利局、各涉农街道)加大秸秆焚烧火点环境监察,落实通报制度。(区环保局,各涉农街道)

八、加强重污染日应对工作

各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旅顺口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必须迅速实施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加强法制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加强环境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责。(区环保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

鉴于部分单位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旅顺口区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组长:衣庆焘区长;副组长:刘宝德副区长;成员:区环保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区经信局局长、区科技局局长、区交警大队队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区房产局局长、区规划局局长、区城建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经合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联系电话:86395397)环保局局长刘宝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单位要相应建立蓝天工程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抓紧细化本实施意见中各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目标、措施、完成时限及重要节点、责任人,并于201621日前报区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加强调度,强化目标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项工作实施定期调度。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向社会发布。区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区政府领导要实施约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监察局、区环保局)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措施落实

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蓝天工程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全区蓝天工程专项资金。制定并出台包括燃煤小锅炉拆除、煤改电(气)、燃煤锅炉污染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内容的激励政策及具体简明的操作办法。(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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