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春节,保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的有序经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海城市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5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春节,保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的有序经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城市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级干部、市长助理孔伟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赵维国、公安局副政委许家洋、监察局副局长张明政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大队、广播电视台、供销社、验军街道办事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维国(兼),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办公电话:3629616,主要负责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烟花爆竹市场的经营管理
(一)市场设置:春节期间,市区在千山路集中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市内其它地点不再设置销售摊位。
(二)摊位设置:市区内集中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个摊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摊位号和《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摊位拍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国资委负责拍卖,监察局负责监督。
(四)公示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销售点的经营位置通过电视台进行公示。
(五)报名条件:凡海城市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烟花爆竹经营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六)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前。
(七)报名地点:海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拍卖时间:2015年2月2日将经营权对申请的业户进行公开拍卖。
(九)销售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初八)
(十)物资保障:春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含拍卖现场布置)所需物资、器材,检查使用的车辆油料,值班值宿人员的伙食补贴等相关费用,均从拍卖收入的经费中支出。
三、镇(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点进行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本辖区内非法经营的流动摊床,私设摊床、非法储存以及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凡是因打击不力,发生事故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安监局工作职责
1、负责市内烟花爆竹市场的规划布局及摊位的设置。
2、负责审查、发放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摊位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
3、负责对取得摊位经营权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4、负责督促协同各镇(区)对所属的的零售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
5、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协助综合执法局打击市内非法销售点。
6、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的具体工作。
(二)公安局工作职责
1、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工作。
2、组织出入口属地派出所,设卡查堵非法流入我市的烟花爆竹,保证我市烟花爆竹良好的经营秩序。
3、组织烟花爆竹临时市场所在地的派出所做好市场的治安防范工作,按时巡逻、出警,不得漏岗,遇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处理。市场内要保证两台警车,配备足够警力,加强市场巡逻,防止人为破坏及偷盗行为,保证市场安全。
4、组织交警部门对临时销售市场的消防通道保证畅通,并对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车辆进行处理。做好人员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检查管理。
(三)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打击市区内(外环路以内)的非法销售摊点。
(四)监察局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各部门、镇(区)按照任务划分是否做到尽职尽责。
(五)财政局工作职责:保证烟花爆竹市场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和市场摊位拍卖资金管理。
(六)国资委:主要负责春节期间市区内烟花爆竹市场(临时)摊位的拍卖。
(七)质监局工作职责:负责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
(八)工商局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打击流入烟花爆竹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
(九)消防大队工作职责:保证在烟花爆竹市场内停放一台消防车,实行24小时值班。遇突发火灾情况,保证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十)广播电视台工作职责: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十一)供销社工作职责:组织货源及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十二)验军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临时)的设置及管理工作,配备足够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值宿,防止人为破坏及偷盗行为。
2、负责监督业户私接电源及其他一切用电设备。
3、做好市场环卫保洁,保证市场清洁。
4、对不服从管理,寻衅闹事,偷窃货物,故意毁损,扰乱治安,破坏公物,制造事端,涉入他人人身安全及故意纵火、爆炸等突发事件,立即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五、具体要求
(一)各开发园区,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组织所属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集市内、走街窜巷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全面抓好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销售点要严格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各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采购、运输、批发、销售、储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无证经营和销售违禁品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取缔,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