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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抚顺市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及聘用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2 15:25:05 来源:网友投稿

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及聘用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抚顺市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及聘用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抚顺市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及聘用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



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及

聘用农村残疾人专职

委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辽宁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放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残联的队伍建设,扩大残疾人就业,现决定在全市开发一定数量的基层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每村聘用一个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以选配乡(镇)街、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残疾人广泛就业,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每乡(镇)、街道、社区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一村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积极促进残疾人实名制就业。

三、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配齐乡镇残联和城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

对已设置的 352个乡镇残联和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其中:乡镇残联 57个,社区残协 295个)因退休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缺口,由各县(区)组织从政府公益岗位人员中配齐。

(二)增设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

全市街道残联增设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 35个,保证每个街道各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其中,新抚区(含胜利开发区)10个,望花区 9个,东洲区 10个,顺城区 6个,各区从政府公益性岗位配备这部分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人员由各区组织实施。

(三)设置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岗位,实现一村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设置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岗位 650个(615个行政村、35个镇辖社区)。其中,新抚区 13个,东洲区 51个,望花区 20个,顺城区 38个,李石经济区 30个,抚顺县 97个,新宾县 194个,清原县 207个。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中,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得超过当地专职委员总数的 20%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应于 201411月底前完成。

四、岗位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凡辽宁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含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

补贴标准: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按照每人每月 100元发放。

其中省补贴 50元,市与县区各 25元。

低保对象被选聘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所领取的补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人员选用及管理

(一)人员的聘用

各县(区)残联和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配备公益岗位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资格审查、人员聘用审批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属地原则,选聘公益岗位残疾人专职委员。市、县(区)残联负责推荐、考核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人选;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公益岗位残疾人专职委员录用、审批,建立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数据库,明确人员指标。

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人员的管理。

1.各县(区)残联参照《抚顺市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和工作考评等工作。对聘用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随退随补。

2.各县(区)残联负责对聘用人员建立基础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微机录入并作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的考核依据。

3.加强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考核检查。各级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和残联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岗位使用、人员管理、待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坚持杜绝弄虚作假、有岗无人,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

(三)工作监督

增设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扩大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各级政府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中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重要举措。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严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规范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应加强监督。对违反政策获取或占用公益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劳动就业管理、财政和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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