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衢江区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衢江区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试点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4〕8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衢江区开展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区域外转诊比例,力争实现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是科学引导。以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二是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三是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并原则上实行检查结果通用。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度。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可到就近的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市级公立医院和柯城区公立医院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予以诊治,如需转诊,由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二)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全面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报销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按《衢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衢江区政发〔2014〕57号)执行。除四种特殊情况除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外住院的,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如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以下四类特殊情况医保支付比例标准可按转诊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规定执行。一是同类疾病后续治疗人员。凭当年第一次转诊证明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二是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对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凭暂住证、学生证或从业(就学)单位有效证明,可到所在地医疗机构直接就诊。三是临时外出急性起病人员。对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外出时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社保部门,并凭经治医疗机构出具的等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四是特殊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在内域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诊治不需转诊,转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规定执行。
(三)控制均次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提高区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规范临床抗生素使用。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不合理增长,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费用水平,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四)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定责任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绩效工资制度,加快建立责任医生与城乡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前、院后服务,院前服务主要提供预约、转诊服务,通过健康档案的流转快速确定患者的相关情况,让有需要的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院后服务主要为群众提供下转、社区随访及健康管理等服务。
(五)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乡镇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区级及以上医院门诊预约基层化,由责任医生或首诊医生为患者办理预约挂号,不断提高区级医院门诊和住院的预约率。实行乡镇卫生院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把预约服务扩大至检查、治疗、住院等项目,不断扩大预约诊疗服务范围和内涵。推广分时段预约,缩短群众看病治病的等待时间。
(六)加强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管理。医疗机构要确定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按上级分级诊疗服务规范执行。实行转诊前医院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将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等情况传送到转入医院,并负责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患者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开展资源下沉、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对口转诊,避免盲目转诊,区域外转诊率不超过10%。
(七)探索医疗机构纵向联合协同机制。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加强省、市与区的紧密合作,推进与经济利益适当挂钩的合作办医,实现城市医院的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的向下延伸,与浙医二院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向转诊通道。
推进区、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建立长期的结对帮扶机制,结合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的同质化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培养力度,开展社区卫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分批组织基层卫技人员到区级及以上医院参加轮训,切实提高基层卫技人员诊疗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培育和扶植一批适合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创建一批特色和优势明显的特色专科,提升其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发展老年病、慢性病、康复等临床特色专科。
(八) 不断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深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区级医院龙头学科建设,加快建设培育区域专病中心,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强人才、中医药技术、适宜技术、仪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基层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让慢性病患者在基层用到常用、有效的药品,让下转患者能够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等同于大医院的住院康复服务。加强基层全科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激励约束并重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九)推进区域共享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广泛开展网络会诊等业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推进区域临床医学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会诊中心、心电会诊中心、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慢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等资源共享中心的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与检验检查结果互通互认。建设和完善区域内区域HIS、绩效考核、双向转诊系统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
三、实施时间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30日我区启动试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力度。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达到90%左右患者在区域内就诊的重要保障。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计、物价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加大主导推进力度,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卫计部门要着力于分级诊疗的制度设计和执行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保障。
(二)强化监管,持续改进分级诊疗举措。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宣传,保证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首诊在社区(基层)、小病进社区(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基层)”就医秩序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培训教育,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