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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意见】常山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完整)

时间:2023-05-22 1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常山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健全完善我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意见】常山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完整),供大家参考。

【气象意见】常山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完整)



常山县应对极端天气 停课安排和误工

处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健全完善我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衢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常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适用本规则。

二、防御规则

(一)停课安排

1. 学校要根据本意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机制,确保准确接收、高效转发预警信息,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事先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做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落实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措施。

2.当日6:00(含)前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在6:00后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要全天停课。

3.当日6:00以后至上午第一节课上课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4.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取消室外课程,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当发布部分区域的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在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学校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要妥善处理学生迟到等相关事宜。

6.停课期间,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已到校的学生和寄宿制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误工处理

1.当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职工的沟通对接;除政府机关等公共机关、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2.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在工作时间之前发布的,用人单位要及时通知职工,按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职工应当上班而不能及时到岗的,要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

3.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在工作时间发布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停止高空、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天气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4.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危化企业不能继续进行不适合在此天气条件下的生产工序,立即停止非必要生产活动。危化企业名单由县安监局确定,不能继续的生产工序由企业根据不同天气条件确定,报县安监局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5.当发布部分区域极端天气预警时,在该区域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要妥善处理职工、误工等相关事宜。

6.用人单位应当切实承担极端天气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本着职工人身安全考虑,根据本防御规则制定具体应对计划,事先明确极端天气下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组织开展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应急演练,主动获取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非关键岗位职工因极端天气造成迟到或误工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迟到或缺勤为由扣减工资福利或给予其他处分。

(三)户外防御指引

1.当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霾红色预警信号除外)时,

1)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停止大型户外集会活动,组织者要及时通知活动参与者,协助做好信息传播。已在集会地搭建临时性舞台、布景等大型活动装置的,组织者要及时做好加固措施或拆除。

2)公园、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可采取临时停止营业措施,仍在这些区域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3)市民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切断有危险的户外电源。已在户外的市民应远离大树、广告牌、低洼地区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切勿接触被风吹倒或裸露的电线,避免在外逗留。停止不适合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户外作业。

2.当我县发布霾红色预警信号时,市民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必须进行户外活动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并勤清洗裸露皮肤。

(四)出行防御指引

当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公交、长途客运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外出车辆的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强化车辆和人员调度,必要时停运、调整相关线路,及时做好车辆运行时刻和运行区间调整的通知公告。

2.市民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出行,确需出行并采用公共交通出行的,前往时应先咨询相关信息。

3.当我县发布暴雪、道路结冰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驾驶人员必须采取车辆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驾驶机动车经过积水路段应小心行驶,对水深要有足够的预判,切勿盲目涉水行进。

(五)室内防御指引

1.当我县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室内人员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采取防御措施。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加固门窗,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检查门窗防雨情况,防止雨水侵入室内。

2.当我县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小区人防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除险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县气象台负责发布和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图标及预警信息获取渠道见附件。

(一)县应急办应会同气象、教育、交通、水利、公安、住建、人社、安监、广电、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建立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获取极端天气预警信号。

(二)教育、人社、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本规则,建立切实有效的响应机制,在收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对学校保障学生安全、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对防御规则的落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学生、职工的安全。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营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公安、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照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启动相应措施,保障城市平稳运行。

(五)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电信、移动、联通、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广大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最新预警信息。

(六)因在极端天气下处置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七)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暴雨、台风、暴雪、道路结冰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八)公众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学习,主动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了解预警信号的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九)本规则自2016年 月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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