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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北碚区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2 18:50:06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区良好的燃放秩序,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北碚区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北碚区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15 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区良好的燃放秩序,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庆市北碚区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燃放领导小组),由副区长赵小农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秦岭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武装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法制办、区供销合作社、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北碚广播电视台、区燃气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由区政府办副主任秦岭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肖毅、区安监局局长龙林、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向廷碧任副主任。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消防支队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区燃放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职责:制定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组织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考核;落实区政府和区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机关干部对重点行业及棚户区严防死守;制定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认真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在繁华场所设置宣传站;落实区政府和区燃放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通报质量情况,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北碚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条例》和燃放安全知识及允许燃放品种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区教委:负责组织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同时督促基层教育单位加强对校园、校舍等禁放区的管理。

区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区卫计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武装部:负责对驻碚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碚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燃气公司:负责对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安全维护和守护。

林业、园林、缙云山管理局、文物、民政、电力、公交、国土房管等部门以及西南大学,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守护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51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151月上旬至3月上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52月上旬至3月上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守护(20152月中旬至3月上旬)。2015218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35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1536日至15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

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碚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要对进入我区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来自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等地和我市梁平县等烟花爆竹主产区的运输车辆,查堵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条例》,严厉处罚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排查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要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文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对许可的燃放活动,要严格落实主办单位和燃放作业单位安全责任。举行小型焰火活动(所燃放产品为1.2"以上2.8"组合类烟花),须由取得专业燃放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实施燃放。

4.设立举报电话,销毁非法产品。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应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防止回流社会。

(二)加强安全与环保理念宣传教育,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素质

1.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2.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以严格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5214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4.宣传工作要坚持“十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轨道交通、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内容、网络有文章、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四个禁放”,即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提示。节前要以宣传禁放区域、打击非法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加大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查处一起、宣传一起。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区委、区政府等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及人口密集场所,道路、桥梁、铁路、轻轨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覆盖区域,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它区域或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此外,向东至碚东大桥东阳下口和七一桥北桥头,向南至龙凤桥北桥头,向西至迴龙小区,向北至北温泉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以内建成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1521日前,各镇街、各部门要督促以上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四)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进行销售或燃放。

1.临时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合理设置临时销售网点。限放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15125日前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审批。临时销售点可采用阻燃帐篷、活动板房等材质搭建。

2.销售许可证发放与监管。安监、工商部门要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作为资质条件(可在审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工作中予以参考),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于2015131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对主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2015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2015131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网址:www.cqyhbzw.com)上向社会公布。严禁个人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以及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

4.允许储存数量。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临时销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不足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时间。配送时间为201525日至35日,可先农村后城区进行配送。销售时间为20142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5日。许可期限满后,临时销售网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运输许可与安全监管。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和监管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车辆经区燃放办审查后,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

(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

春节前,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不作为的失职渎职行为。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消防通道畅通。要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加强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的检测和清淘,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严查重大危险源隐患。2015210日前,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小区化粪池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所处位置、危险性质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

3.排查销售点隐患。对许可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联合检查。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强化燃放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各镇街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要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都要明确守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15218日至35日,各镇街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严禁在销售点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维护好周边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落实消防灭火措施。区消防支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开展灭火演练,做好灭火准备。一是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消防自备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四是落实人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火灾情况。

5.落实伤员救治措施。区卫计委要组织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落实人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6.环境预警。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极端天气,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区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我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组织力量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镇街燃放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专人汇总、报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15125日和313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作孚路399号(北碚区公安局治安支队115室),传真电话:68316025,电子邮件信箱:bbqrfb2013@163.com,举报电话:6831602368316025,联系人:夏科学、邓庆国、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