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
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渝国资发〔201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活补贴范围对象
原区属国有企业重庆第六棉纺织厂职工大学、职工学校、幼儿园,重庆染料厂职工学校、幼儿园,重庆东方红化工厂幼儿园,重庆纺织专件厂毛麻纺技校、幼儿园,重庆红岩电扇厂幼儿园的厂办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凡符合(渝国资发〔2011〕9号)文规定的教师资格,统一纳入生活补贴人员范围。
二、生活补贴标准
对纳入范围的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区政府举办的同类人员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退休费、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规定规范后的退休补贴和保留津补贴。下同)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由其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发放一次;实际发放额高于区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待遇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现有渠道发放。
三、生活补贴起始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教幼教机构教师生活补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201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退休且符合条件的职教幼教机构教师,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计算。
四、生活补贴及人员的增减处理
(一)纳入本次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享受生活补贴后,区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调增退休待遇,则相应增加生活补贴额;如基本养老金调增,则相应调减生活补贴额。
(二)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未来生活补贴增减工作,由区经信委牵头,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审核办理。
(三)享受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死亡后,应于次月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五、资金来源
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
六、办理方式
(一)由原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区属国有企业将退休的职教幼教机构教师档案和有关资料收齐后,统一按《重庆市巴南区离退休(职)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花名册及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按区政府举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计算退休待遇汇总审批表》和《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申报表》的要求计算和填报,并签字盖章,报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主办企业所属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并签字盖章。
(三)区教委负责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办理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并签字盖章。
(四)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补贴以及退休待遇标准由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
(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确认后,区财政按年预拨生活补贴,由区社保局每半年发放一次,年终结算。
七、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月10日)。按照(渝国资发〔2011〕9号)要求明确的范围,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教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退休教师资格、退休岗位等进行审核登记,将符合条件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11日—3月31日)。一是在摸清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二是开展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教师对象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渝国资发〔2011〕9号)文件要求办理;三是对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教师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四是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测算并筹集符合条件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资金,并及时根据工作程序组织申报,确保生活补贴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对落实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解决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政策全面落实。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巴南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中武任组长,区经信委党委书记林杰任副组长,区维稳办、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巴南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的协调处理。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委改革指导科,具体负责全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的日常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是区政府对发展职教幼教事业的重视及对退休教师的关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区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操作,加强监督。要持续跟踪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不留后遗症。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工作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及时做好纳入范围人员的档案资料整理、资格初审、人员公示、待遇申报等工作。
(三)统筹协调,确保稳定。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密切关注其他群众反映,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提前研究政策口径,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