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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平远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4 11: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平远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平远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梅市发〔201135号)和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继续做好我县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下简称“三条红线”)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战略,把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的战略举措,着力政策制定、制度落实、考核监督、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人水和谐。既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又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建设现代化的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农业、生态以及其他部门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资源协调利用。四是坚持一体化管理。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供水,强化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有利于水资源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六是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定额管理和需水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用水方式的转变。七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重点推进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划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八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公众参与的形式,提高水资源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总体目标

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划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制度;完善与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实施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

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06亿立方米以内;全县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36立方米/万元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74立方米/万元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基本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

(四)编制范围和规划期

本实施方案的编制范围是:平远县辖区内的差干、仁居、八尺、河头、中行、上举、泗水、东石、大柘、石正、长田、热柘十二个镇。

本实施方案的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

二、指标体系

2020年前根据县确立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6项指标完成工作任务: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6项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分阶段考核。平远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

(一)指标分解

1.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06亿m3以内。

2.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全县2016-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要求降低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求降低35%,到2020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

4.指标来源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05号)确定。

(二)指标考核

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把完成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情况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对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的6项指标分年度抽查和期末考核。考核依据为《平远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节约保护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推行需水管理,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严格按照县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管理。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

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2.严格水资源论证

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但未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县发展改革、经信等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县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加快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工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水资源论证,从水资源角度对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提出要求,从战略层面促进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

根据县下达的地下水用水控制指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

4.突出取用水大户监督管理

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在完善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的同时,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建立取用水大户监管机制,重点推进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强化考核;推进灌区取水计量管理。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建立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供水水源、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规范调度工作。

(二)实施用水效率控制

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根据省制定的地方用水标准,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控制、考核机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遏制用水浪费,提高用水效率,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根据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

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

2.强化节水型器具推广和管理

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型器具推广。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3.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2019年前,根据省、市出台的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进行节水评估,制订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2020年前基本建立用水定额动态管理体系。

4.加快推进节水改造

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2020年前,积极推进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

(三)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既要考虑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的需求,又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定合理的设计水量保证率。同时,区分不同的水域功能要求,对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区采取更严格的限制纳污措施,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环境生态安全。

根据县下达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

1.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根据县级水功能区划,完成县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放达标考核,并按照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在2020年内完成县级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7年,完成《平远县县城供水规划》编报;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完成编制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针对薄弱环节,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备用水源建设规划。2020年,力争完成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水库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流、水库生态健康。2020年底前,全力推进重点河流综合整治;适时组织开展河流、水库生态健康评估工作,发布重要河流、水库生态健康状况报告。

(四)完善监控体系

1.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满足“三条红线”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基本完成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

2.明确实施“三条红线”管理要求的监测责任主体

县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本级核发取水许可证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

加强对重点用水户取、排水的监测管理,在逐步推进在线监测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季度监测一次,有条件的地区可每月监测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监测次数。

3.强化取用水计量监管

2020年前,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对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的小型灌区及其它分散农业用水户,采用定额法或其它可行办法计算确定取用水量。

4.规范统计与信息发布工作

逐步完善取用水统计制度,协助完成基本建立覆盖县、镇的两级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和统一调度。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主要约束性指标、“三条红线”管理指标以及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按期实现。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好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

县经信局负责推进企业节水减排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

县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中相关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排污监管、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负责考核城镇供水水源地和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县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指标。

其他单位按照梅市发〔201135号文的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配合做好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健全制度,完善法规体系

积极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水资源高效管理的财政支撑制度,进一步落实资金配套政策,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费足额征收,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四)科学管理,健全监控体系

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水资源管理队伍,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

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推进县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手段。

(五)公众参与,推动全民管水

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扩大公益宣传范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节水纳入基础教育,在全县幼儿园、学校中广泛开展节水型校园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教育和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突出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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