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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5-24 11: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办发〔2014〕1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

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办发〔201417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4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特别是从2009年起,全国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我县在各中小学开展了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我县集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中小学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特别是不少中小学校舍未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部分学校C级危房没有完全消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保障校舍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县城集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下同)。

(二)总体要求。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责任,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云阳县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校舍年检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校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自查,能够整改的开学前整改到位;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校舍,由学校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查。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参与,每年秋季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集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排查鉴定范围包括中小学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等,以及围墙、校门、厕所、堡坎、宣传栏等附属建构筑物,不包括已出售的教师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1.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

4.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

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影响房屋安全的;

6.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

3.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公安消防、国土房管、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租赁校舍的日常监控。各学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纳入长效机制工作范畴,建设完善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将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和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区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全县要建立全覆盖的排查鉴定基础台账,根据校舍排查鉴定情况,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隐患排除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综合考虑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订相应的年度改造实施计划。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予以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要求的CB级危房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建筑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并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国土房管、水利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房屋所有单位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学校是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县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公安、国土房管、水利、审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合力。

每年组织对全县学校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制订长效机制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加固改造方案;足额落实县级政府应承担的项目资金;保证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减免项目建设收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长效机制项目规划,督促学校做好校舍日常维护工作,测算年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和火灾隐患整改经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申报、招标采购、勘察设计、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加强对项目学校人员的培训,促进长效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校舍尚未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的情况下,要确保校安办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目标不变、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学校应将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加强校园管理的常规工作,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保障。县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和高中办学条件改善等校舍建设项目资金,全面排除校舍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市县共同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民办学校所需校舍安全资金由举办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支持。对长效机制校舍建设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档案建设。要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加固改造、新建校舍等信息。学校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台账,确定专人及时记录保存校舍排查鉴定、日常维护以及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要按照校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县级重点督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学校日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县政府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每年将不定期对校舍维修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间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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