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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关于创建锦州市创业学院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4 15:4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创建创业学院的实施方案关于创建锦州市创业学院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锦委发〔2015〕6号)有关创办锦州市创业学院的精神,加强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关于创建锦州市创业学院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关于创建锦州市创业学院实施方案(全文)



关于创建创业学院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锦州市创业学院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锦委发〔20156号)有关创办锦州市创业学院的精神,加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创建锦州市创业学院及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开展在校及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将专业教育与创业培训有机融合,依托驻锦高等院校创办集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锦州市创业学院,实现创业培训专业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具有锦州特色的创业培训体系,持续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二、建设目标

锦州市创业学院以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全面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创业观念,投身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与创业能力,激发创业兴趣,使之具备主动创业意识,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成功就业和创业打下基础。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大学生在锦州落地创业,培养一批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者。

三、基本原则

锦州市创业学院创建工作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分段实施的原则进行。把“锦州市创业学院”作为我市创业培训品牌来运行,在经认定设立锦州市创业学院的各高校冠名“锦州市创业学院(该高校名称)分院”。

四、培训对象

驻锦高等院校中有创业潜质和培训需求、愿在锦州就业创业且能够保证正常学习时间的在籍学生;我市户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其中,有创业项目和处于毕业年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五、功能与定位

创业学院(分院)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平台,是依托高等院校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管理资源,以社会服务项目开展创业培训与实践的载体,主要负责参训学员的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创业实践与创业辅导,以期通过创业学院这一平台,深化学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创业学院(分院)应具备以下服务功能:

1.开展创业培训能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应根据锦州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项目设置和培训期限,探索充分满足创业者需求的教学模式。鼓励自主研发或引进国内外先进培训课程,聘请各方面优秀师资授课,或委托社会力量外包授课。

2.开展创业实训建设与创业学院(分院)规模相配套的创业实训场地、设施等创业实训体系,科学设立创业实训课程,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提高学员创业能力。

3.开展创业服务

1)开展创业咨询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潜质、创业能力评估,提出相关创业建议,为创业者量身订制创业培训计划,提供锦州创业政策及全过程创业咨询。

2)开展创业项目推荐服务:根据锦州产业特点建立项目资源库,推荐适合创业者需求的创业项目,指导创业者编制创业计划书。

3)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平台,帮助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孵化对接,优先推荐结业学员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

4)开展创业跟踪辅导服务:提供市场信息、企业诊断、企业升级等后续跟踪辅导服务。

六、创业学院(分院)的设立

(一)创业学院(分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独立法人资质。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驻锦高校。有配套基础设施。要具备满足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所需要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优良师资队伍。要有满足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服务等活动需要的专兼职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和创业导师等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有实用创业项目。创业学院可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独立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入库项目要与我市产业发展布局、产业升级相匹配并及时更新,以满足各类创业者的创业需求。有高效管理运行机制。要有一支熟悉创业培训工作的管理队伍,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独立运行的管理体系;要制定章程和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科学评价的评估机制。

(二)创业学院(分院)设立的基本程序在试点阶段。分别依托渤海大学和辽宁工业大学等2所高校设立锦州市创业学院(分院),开展创建锦州市创业学院的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探索创业学院的培训和管理模式,评估资金使用效率、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积累高校创业培训教学经验。今后将根据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需要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在可推广前提下,分阶段在具备培训条件、愿意申办锦州市创业学院的驻锦高校中择优设立。在推广阶段,有创办意愿、符合创业学院(分院)设立基本条件的驻锦高校,可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办理意见书报市政府同意后认定设立。

七、创业学院(分院)的管理

(一)创业学院(分院)的运行模式。遵循有效可控原则,按照承办高校自主管理、自主培训、政府给予定额运行补助和培训补助的方式运行。

(二)创业学院(分院)的招生开班。符合培训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可自愿向锦州市创业学院(分院)提出培训申请;符合培训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职业培训报名点报名,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分配到创业学院(分院)参加培训。创业学院(分院)对学员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学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编班(每班人数3050人),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核准登记后,方可开班培训,未经核准的期班不予补助。

(三)创业学院(分院)的培训组织与管理。由创业学院(分院)按照自主培训、自主管理的模式实施培训与管理。对学员进行创业基础科目的短期培训,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通过理论教学、案例分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专家参谋、参观见习等方式,提高学员创业能力;组织参训学员开展创业案例、创业项目讨论会;组织创业计划大赛及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按要求组织创业培训考核,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创业学院(分院)可根据本校教学特点和参训学员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创业培训方式;根据不同培训对象,按照120小时至200小时标准安排培训课时;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后予以实施。教学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大纲进行授课。

(四)培训学员的考核与评价。参加短期创业培训的学员在培训结束时要形成创业计划书,由创业学院(分院)统一提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经评审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鼓励相关各方探索开展第三方评审或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展智能评审。

八、政策扶持

(一)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认定设立、并按要求开展创业培训的创业学院(分院)每年给予20万元运行补助,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及场地建设费用等与开展创业培训和日常运行相关的项目支出。

(二)建立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机制。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学院(分院)培训补助;对参加培训后,成功在锦州落地创业的,再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学院(分院)补助。培训补助申领程序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7号)执行。

(三)经锦州市创业学院(分院)培训,并在我市开展创业的人员,按照锦委发〔20156号文件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九、有关要求

(一)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保障服务,积极推动我市创业学院创建工作,并确保健康运行。

(二)创业学院(分院)应单独建立资金设备台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安全有效,坚决杜绝虚假培训、骗取或套取国家补贴现象。

(三)创业学院(分院)要做好创业培训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学员创业后续服务等工作,并建立学员跟踪档案,定期对毕业学员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学员创业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