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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云城区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4 19:55:07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0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云城区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云城区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

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0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51281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45号)以及《广东省办公室关于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加快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进度的通知》(粤民办函〔201682号)要求,我区是全省首批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地区。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两项工作:一是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好“四个建立”,即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和儿童之家,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福利主任队伍,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动态管理和评价机制,切实把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政策整合和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保障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儿童权益的职责,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持福利制度与福利服务并重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制度的同时,切实加强服务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努力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三是坚持分类保障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并重的原则。

三、工作机构

成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探索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长:黄国邦(副区长)

副组长:蔡  超(区民政局局长)

陈镜波(区府办副主任)

 员:张伟容(区民政局)

陈勇荣(区委宣传部)

董思颖(区发改局)

刘尚熙(市国土规划局云城分局)

区文安(区建设局)

童金寿(区教育局)

梁宇红(区司法局)

曹国强(区财政局)

黎健和(区人社局)

曾金波(区卫计局)

宋启毅(市公安局云城分局)

李宏达(团区委)

 凤(区妇联)

李翠柳(区残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张伟容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具体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社、广播、电视、网络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区发改局负责将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全区规划,协助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市国土规划局云城分局负责做好规范编制儿童福利服务设施供地计划,细化供地政策,盘活存量用地和加强用地监管等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规划统筹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用地,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配合市住建局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将其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给予解决。

区教育局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扶贫助学制度,将在校孤儿纳入各项补助和资助范围,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孤儿和困境儿童心理关怀。

区司法局负责协助监狱服刑人员做好未成年子女监护委托协议的签订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

区人社局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年后的就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险等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政策。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医疗、康复工作。落实患艾滋病或者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在治疗过程中的各项优惠政策,督促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和困境儿童医疗费用。

市公安分局云城分局负责弃婴(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查找工作,及时出具弃婴(儿童)捡拾报案证明,做好身份确认和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工作,严厉打击拐卖孤儿、遗弃儿童、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团区委负责统筹志愿者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将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纳入社会儿童督导员队伍,协助政府儿童福利督导员合理帮助困境儿童。

区妇联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动员社会热心人士捐资助学,关心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成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区残联负责残疾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的认定,以及残疾生活津贴与相关补助的发放工作,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镇(街)负责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成立工作队伍,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动态管理和评价机制,形成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能力培训、帮扶转介、定期探访儿童等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

在区民政局设立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镇(街)一级设立儿童福利服务站,区福利指导中心和儿童福利服务站各设立一名儿童福利督导员,主要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及下设儿童福利服务站的督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孤儿保障政策,指导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做好儿童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镇(街)儿童福利服务站督导员由各镇(街)民政办负责人兼任,村(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主任队伍,主要负责保障对象的分层分类,合理界定工作,及时审核和统计上报各类保障对象信息,协助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及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安置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镇(街)、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专业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儿童福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教育辅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定期探访儿童等服务项目。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将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纳入社会儿童督导员队伍,协助政府儿童福利督导员合理帮助困境家庭儿童或困境儿童。

(二)建立完善其他保障制度

1.教育保障制度。教育部门将孤儿和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国家教育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落实免学杂费和生活补助政策。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精神,确保健康适龄孤儿和困境儿童接受普通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孤儿和困境儿童随班就读,中重度适龄孤儿和困境儿童集中接受特殊教育,以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2.住房保障和服务制度。住房部门将成年后、无住房的孤儿和困境儿童按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城市廉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给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和困境儿童,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3.培训就业保障制度。人社部门要将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年孤儿和困境儿童列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能力就业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510月开始,整个过程分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总结推广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201510月至 11月底前,对全区所有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档立册。

(二)组织实施201512月至 20166月,制定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并根据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20167月底前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经验和作法,形成工作机制并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区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要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区民政局要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对保障对象的身份进行审核认定,确保应保尽保。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工作,切实落实保障资金,确保按时发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适度普型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形成关心关爱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