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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梁平县创建市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5 08:40:08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市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新要求,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09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梁平县创建市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梁平县创建市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创建市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新要求,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0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建设创业型城市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工作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全县创业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就业更加充分、百姓生活更加富裕、城市发展更加有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两年时间(2015-2016年),新增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8000户,其中微型企业1400户,全县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总量达到42000户。两年内,每年新增创业企业增长率不低于10%;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5,带动就业20000人;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扶持贷款2000万元;开展“SYB”(开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1200人,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人数达到80%,毕业生当年创业人数达3%以上;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树立一批有影响的创业典型。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分管人力社保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科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电视台、梁平报社、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人行县支行、农商行县支行、重庆银行县支行、邮储银行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梁平县创建市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创建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创建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在县人力社保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社保局局长兼任。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政策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对在本县申请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受出资额限制;支持投资者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公司制小型微型企业。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联合、并购、独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对在本县区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2.放宽登记条件。加快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公章“一窗受理、多表填报、多证联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度,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实现“一照一码”。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采取“1+3”模式推进发展微型企业,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并给予财政、税收、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政策扶持。

3.放宽经营场地限制。允许创业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4.培育创业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提升创业服务质量。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步伐,用半年时间,建成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同时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构建县、乡镇(街道)二级创业孵化体系。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一定补贴。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再就业、自主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6.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微型企业可申请最高为15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息执行同期基准利率,财政给予承贷银行1%的奖励。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7.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当年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创业理念,增强自主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和成功率。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等鼓励创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其在乡镇基层从事创业活动。

8.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兴办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在创业场地、金融渠道、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9.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办企业,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10.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用专利等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人员,可根据成果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11.支持在外人员回县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外出经商人员回县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予以资金扶持。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创业培训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中职培训机构、县培训中心、各民办培训机构在创业培训中的作用,鼓励开设特色专业,开展创业培训。

2.创新创业模式。建立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采取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园区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将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地农民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3.提高培训实效。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创业贷款、开业指导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开展好后续服务。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提供创业资金保障。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鼓励和支持各类人群从事创业活动。

2.加强创业指导工作。县就业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开展“创业街道(乡镇)”建设,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创业指导、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和后续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3.设置专门服务平台。要建立监督、评估考核体系,指导和监督创业培训计划的实施及对培训质量的评估和跟踪。成立县创业服务团队,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改善创业服务以及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县政府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2.切实加强考核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营造创业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广覆盖、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具体政策和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以及创业成功人士的典型事例,形成全社会重视创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任务分工

(一)县考核办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全方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县委宣传部和新闻传媒机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和宣传在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保障创业者权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促进创业型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县财政局要加大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积极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展创业竞赛等活动,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四)县经济信息委要组织和带动社会资源,积极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工业园区等场所,充分挖掘其孵化企业的潜能,为创业小企业提供功能齐全的生产经营场地和综合性服务。要制定扶持小企业基地建设的措施和办法,为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县教委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将创业教育纳入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和评价体系,充实创业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做好各级各类毕业生的创业引导工作。

(六)县科委要加大对科技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推进科技创业的投入方式,强化科技企业创业的技术支撑,加强科技创业计划实施和科技型企业培育,优化科技创业环境,提高科技创业成功率,依托科技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要发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建立“投、保、贷、补、扶”一体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拓宽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的投融资渠道。

(七)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创建工作的任务指标,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网络体系,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培养创业培训师资,引进创业培训技术,设立创业项目库,收集推荐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力社保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创业补助金等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争取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八)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为自主创业人员利用房屋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方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九)工业园区要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兴办零部件、装配、物流等中小企业,鼓励创业者在生物制药、生态塑料、光电科技、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进行技术创新、知识创新。

(十)县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创业基地等机构的作用,鼓励职工创办经济实体。要进一步挖掘培训资源、扩大创业培训基地规模和数量。要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创业。

(十一)团县委要充分发挥青年创业园、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青年创业基金会等机构作用,开发适合青年的创业项目。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具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提供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和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

(十二)县妇联要充分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妇女儿童基金会等机构的作用,引导妇女开发适合自身实际的创业项目。充分利用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具有创业意愿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

(十三)县工商联要充分发挥会员企业作用,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协调,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组织民营企业家实施带徒创业,促进创业工作开展。

(十四)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有关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着力宣传国家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税收政策,让广大创业者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十五)县工商局要做好证照审批及管理工作,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配合各级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对创业活动的扶持力度。

(十六)人行县支行要制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导和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者的融资服务工作。

(十七)社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广泛收集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搭建创业项目和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平台;行业协会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投资融资、信用担保、经营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57月至20159月)。研究并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市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10月至20168月)。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不断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出亮点、出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9月至201610月)。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制定的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市级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