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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营口开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5 10:40:07 来源:网友投稿

开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营口开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营口开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方案



开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和市政设施管护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城乡环境、构建和谐开发区为目标,按照“各负其责、全面展开、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市政设施管护力度,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更高的标准、更有效的措施、更加整洁文明的城市形象,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城乡当前存在的违法建设、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车辆摆放无序、环境污染以及广告牌匾、礼仪庆典设置不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不到位、马路市场整治不彻底、环境卫生清理不干净、市政施设管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全区环境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在短期内有较大改观,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整治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环境卫生整治。加大清扫力度,消灭卫生死角和盲区,主要道路定时冲洗,次干道及沿线、背街小巷无散落垃圾、污物、漂浮物。完善环卫设施功能,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和冲刷挖掘道路、清掏下水道等产生的污泥,防止污染路面。

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保洁和垃圾治理的监管,全面清理村内、村外特别是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清除穿村河道、河沟、水塘内多年积存的垃圾渣土,捡拾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及时将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清运处理。

牵头单位: 区环卫处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环卫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配属单位:各社区、村委会

(二)违法建设整治。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对全区范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或改变用地性质的违法建筑、有碍市容观瞻的建(构)筑进行全面整治清理。特别是对破墙开店、侵占公共绿地、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出现的突击搭盖违建房,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清理、拆除、处罚,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开发区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处、区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公安局

配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群众工作局

(三)建设工地整治。要求施工工地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建筑外脚手架与安全网要坚固、整齐。从建设施工现场出来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才上路,避免车辆将施工现场的泥土、灰尘带出来污染路面。运输砂石料等散流体的工程车辆上路前必须将所运输材料覆盖好,避免散落路面造成污染。

加快全区渣土排放场(中转站)的选址筹建,实现全区建筑渣土统一化管理,全面规范渣土无法集中定点而导致的乱排乱扔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

配属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四)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加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广告牌匾要按照统一标准、提升档次、突出特色、制作精良的原则进行设计设置;对全区主街路两侧占用绿地和公共空间,未经审批私自设立的指示牌、导引牌、宣传牌等进行拆除,严格广告牌匾审批制度,严查严打不经审批私自乱设行为,并加快对主城区各类破损户外广告牌匾的更新更换,对楼顶楼体有碍观瞻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牌匾进行拆除。在适当的位置合理设置公益性广告栏,引导市民规范张贴各类小广告,同时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群众工作局

(五)马路市场整治。加大对全区各马路市场的管控力度,一是要严控现有露天市场规模,加强马路市场的管理,实行经营品种归类、垃圾容器统一、经营时间固定、摊位标识醒目管理,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迁移部分露天市场,将新区海宁路夜市东移至海丰路东段;二是要对新产生的马路市场做到露头就打,防止形成规模。同时加强对马路市场周边环境的治理,整治乱扔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取缔流动商贩,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证交通顺畅。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局

配属单位: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占道经营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一般街路和偏远区域适当疏导”的要求,清理整治主次干道商户出槽经营、跨店经营、沿街摆卖、占道销售建材、占道加工修理等违规行为,整治以街为市、沿街叫卖的流动板车、地摊以及菜摊,严禁在主次干道路摆摊设点,在一般街道实行有限度地放开,但要合理限定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对全区报刊亭进行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要求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报刊亭,坚决予以清理。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局

配属单位: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露天烧烤整治。本着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不影响市容的基本原则,加大对露天烧烤的规范整治力度,在全区全面推广露天烧烤无烟化,要求在主城区经营烧烤的业户必须全部更换无烟烧烤炉具,并全部实行划线、设挡、统一棚伞管理。对没有烧烤资质、没有更换无烟烧烤炉、在居民小区空地摆摊设点经营露天烧烤的商户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属单位:区服务业局、区群众工作局

(八)礼仪庆典整治。对商家在主要街路、广场、商场(店)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搭台演出搞宣传活动、商业促销活动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并处罚。设置彩虹门、飘球、拉挂条幅等行为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架设彩虹门时禁止使用沙袋固定,必须使用自带的水泥斑马墩固定,不得拴挂到公共设施或在道板上打钉固定,更不得在公共绿地上设立彩虹门。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区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局

配属单位:区气象局、区园林处

(九)车辆序化整治。要进一步改进开发区车辆摆放的现状,一方面在主街主路推行车辆停放包保领养机制,重点以各临街单位、大型商场、酒店、宾馆为主体,通过签订包保协议明确责任、区域、标准及处罚措施,敦促包保单位对门前车辆实行自管。同时加大曝光、处罚力度,全面提升全区车辆序化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是将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实现车辆序化管理的全覆盖。坚持完善公安部门与城管部门联合管理处罚的工作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和广度,把车辆序化管理工作全年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

配属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十)环境污染整治。对全区所有排放烟尘、粉尘及化工异味污染企业加强监管,加快扬尘污染治理达到排放标准。重点抓好分布在农村的化工、建材等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私拉乱倒、偷排偷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杜绝烟囱冒黑烟、杜绝粉尘扬尘、杜绝化工异味、杜绝私拉乱倒和偷排偷放。抓好对煤炭、砂石、粉煤灰、建筑残土、生活

垃圾等运输及料场堆放管理,采取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遏制

城市环境污染行为,实现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属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加强市政设施管护力度。加强全区路灯的维护维修力度。在五·一节前将全区的路灯维护维修完毕,确保全区路灯亮化率达到100%

加强道路的维修养护力度。对全区破损路面进行维护维修,确保“五·一”之前完成施工。对全区小区路、人行步道、边石进行维修,做到区内各主干道、人行道平整畅通,路边石整齐划一,使市政道路维护管理做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

加强排水设施的整治力度。对全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现有管网进行分区分片的检漏,配合重点道路工程实施老化、漏损管道改造,加强对重要主干道的主动检漏及修漏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对全区管辖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进行了全面冲洗、清掏、疏浚,积极推进排水设施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减少积水点,加强排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保证汛期期间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真正实现了城区排水维护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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