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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海州区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5 15:00:10 来源:网友投稿

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严格定点屠宰,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5〕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海州区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海州区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完整版】



生猪屠宰行业清理

整顿工作方案


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严格定点屠宰,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53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22号),决定从今年9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规划,集中清理整顿屠宰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保障猪肉产品安全,促进其他畜禽屠宰走向规范,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布点规划,加快组织实施。

2.分批清理关闭无定点屠宰资格证的生猪屠宰场点,确保20177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3.加强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建立案件移送、查办联动机制,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注水或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任务

1.集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期间,组织农业、公安、卫生、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宰村(户)、无证私宰窝点坚决取缔,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案件移送、查办联动机制,发现私屠滥宰情节严重、给生猪及猪肉注水、宰杀销售注水猪及病死猪、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依法惩处。

2.依法强化生猪屠宰、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实施有效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列入关闭计划屠宰点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其保持环境卫生,加强场地消毒;督促获证定点屠宰场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台账记录;加强对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及时制止、纠正、查处违纪违规和失职行为。市场流通消费环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查处销售“证”、“花”不全猪肉的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主体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要加强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禁止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肉品加工食品。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建立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统一指导,区政府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农业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协调和落实好清理整顿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纪委、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和各镇(街)的履职情况进行执法和效能监督,应急办负责协调处理管理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实施有效监管。做好清理中的矛盾协调化解工作,确保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负责落实农村鲜肉摊点监管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社会秩序和猪肉市场安全稳定。

区农水局:负责生猪屠宰日常管理与监督执法;加强对获证屠宰场点的管理,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场点猪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官方兽医的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及时制止、纠正、查处官方兽医的违法和失职的行为;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通报清理整顿行动进展情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场点的监督与巡查,强化屠宰监督和执法等工作。

公安分局:协同参与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关闭、取缔生猪屠宰点时,把控现场、确保安全;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对生猪屠宰场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对畜禽定点屠宰项目的综合验收;重点查处屠宰场点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为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肉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猪肉进场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查处和取缔猪肉经营户无照经营及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以及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肉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查处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对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销售猪肉及其他畜禽、畜禽产品行为和因屠宰、销售畜禽、畜禽产品破坏市容卫生行为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清理整顿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配送环节的监督管理。

获证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及猪肉配送、批销点的设立和正常供应;按照“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助关闭后的屠宰点转型为定点企业的经销商、配送商或加盟商,吸纳相关人员再就业,实行同工同酬。

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清理整顿行动的开展,特别是对规划新建的屠宰企业在土地指标、项目立项、建设规划、政策支持等方面做到特事特办、提供方便。

五、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行动从20159月开始,至20178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统一部署(2015915日前)。各镇(街)根据省、市、区清理整顿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摸清辖区内非法屠宰点的基本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部署清理整顿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实施方案于920日前报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南松,联系电话:85603353),由区农水局汇总后报市农委备案。

2.集中整顿(20159-20178月底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行动。

3.检查总结(20178月)。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巩固整治成果;没有完成任务的,要书面向区政府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区农水局牵头组织对各镇(街)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区清理整顿工作检查考核验收的准备。各镇(街)清理整顿工作总结2017815日前报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区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清理整顿行动开展。

2.健全监管体系。畜禽屠宰管理是农业部门新增加的一项职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要求,落实人员、经费等,同时加强镇街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确保职责调整后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有资金办事。

3.坚持疏堵结合。各镇(街)要认真分析清理关闭无证屠宰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订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要采取重点盯防、蹲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等各种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猪肉经营秩序。

4.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短信、条幅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发布清理整顿成果,曝光生猪屠宰违法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整治声势。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供举报线索,并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5.严格督查问责。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各镇(街)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给予责任追究。各镇(街)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分时段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督办,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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