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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桂林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5 16:40:10 来源:网友投稿

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为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民电〔2016〕20号?)文件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桂林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桂林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完整文档)


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管理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电〔201620?)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今年6月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宗旨

“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主题,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巡查督查等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二、时间和范围

活动时间2016610日至710日。

参加范围: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

市民政局下发专门通知和活动方案。各县(区)民政局及局直属各单位根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召开会议、参加地方仪式等活动,及时启动“安全管理月”活动。

(二)组织实施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主动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管理月”活动。充分利用民政门户网站开设活动专栏,积极撰写、编发活动专题信息,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实现“安全管理月”活动在各级民政机关、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社区全覆盖。二是实现全市联动。主动与本地安全管理部门对接,配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民政防灾减灾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民众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开展培训演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培训,或邀请消防官兵等专业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四是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动员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及社会各界及时上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整治资料以及参加“安全管理月”各类活动的相关照片。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对“安全管理月”活动暨安全管理的期望寄语以及各类安全知识分享到朋友圈。聘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深入到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全社会关注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2、开展安全管理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一是抓紧排查整治。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15148)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开展进度,扎实做好安全管理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一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二是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专项资金开展督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进行拉网式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今年下达用于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要抓紧实施完成,确保完成全市养老机构的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工作既定任务。三是突出汛期应急管理。结合汛期特点,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特别是集中排查各类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人员聚集的民政服务机构,确保安全监管到位。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市民政局与各县区民政部门及局属二层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县区民政部门与其直属事业单位等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内部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四是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组织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在前期专项治理基础上,结合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深入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检查。对于报告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查看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3、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巡查。一是开展联合督查。市民政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分区域督查巡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采用“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构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要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加强宣传,确保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在利用好民政自身宣传平台的基础上,加大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尤其要在活动开始、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高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同时,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安全管理月”期间组织的大型活动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认真总结,展示成果。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组织开展和信息报送工作。7 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 1280 像素×720 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 1920 像素×1080 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报送至市民政局“安全管理月”活动邮箱:mzj28862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