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为巩固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工作成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我市的重金属污染,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度桂林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市重金属污染综合
防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工作成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我市的重金属污染,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为工作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投入力度,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责任分解落实原则。我市通过工作方案的编制,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将任务通过目标责任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2.目标可达性原则。通过工作方案的编制,充分考虑我市的实际,对年度工作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项目就其任务可行性、经济可承受性、经济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可达性和可行性的分析。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区、分类、分期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4.控新治旧,综合防治。以污染源的监控防控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工作污染源综合整治,努力消化存量、多还旧账,保安全、防风险;同时采取综合手段,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金属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5.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在“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鼓励全社会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有所提高。重点重金属防控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水平。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指标达标,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完成资源县无主尾矿库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2016年度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资源县无主尾矿库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工作
一是要落实目标工作绩效考核,提高项目工作单位和监管单位的重视程度,设置时间节点狠抓进度,督促加快项目进展;二是加强项目督办跟踪,实行项目倒排计划,定期到现场督办项目工作。
(二)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合理控制涉重金属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施行的《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以及我区颁布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相关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合理控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对涉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继续加大落后产能及工艺的淘汰工作,积极引导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产品和设备升级改造,加速推进涉重金属企业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生产能力。
(三)采用综合手段,严格污染源监管
一是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并建立我市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工作重点监管。二是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严厉打击重金属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做好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不定期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并开展监督性监测。四是巩固“十二五”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成果。加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完善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五是完善舆论和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69”的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加大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公共监督环境。
(四)工作污染源综合防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一是推动涉重金属产业技术进步,使用安全高效、能耗和物耗低的新工艺、新技术,采用大型设备,提高工艺水平;鼓励重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采矿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减少重金属在废石、尾矿中的含量,采用湿式作业来减少粉尘的产生量等。二是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抓好工艺技术、技术装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回用,减少外排,建设风险单元围堪和事故应急池,减少环境风险。三是依法工作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停产的除外)按要求及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重金属污染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重金属应急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加强环保部门对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的监控能力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人员,配备取样快速检测设备,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使环境监察人员具备相应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二是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加大监测频次,严格监控重金属污染,逐步加大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三是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逐步加强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的地区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境河流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
四、2016年度重点工程措施及投资
(一)资源县无主尾矿库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中央支持专项资金270万元),应于2016年底以前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
(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移动水质应急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市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市环境应急处置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等。
五、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
本工作方案立足于全市的环境污染现状,针对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年度的工作目标,细化了年度重点工程与项目。充分发挥桂林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指导各县(区)落实工作任务,将年度重点任务、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主体,形成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年度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因此,本工作方案是可行。
(二)可达性分析
1.污染物排放量目标分析
通过采取以上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等措施,全市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将在2016年进一步优化,以实现源头削减铅、汞、铬以及铜、镍等重金属污染物产、排量。到2016年底,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水平。
2.环境质量目标分析
根据《2016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按规范对我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国控断面进行监测分析,按照年度变化趋势分析,预计可达到全年环境质量目标。
3.重点项目完成率目标分析
本年度必须完成的重点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一项。即资源县无主尾矿库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
资源县无主尾矿库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是新增的自治区规划项目,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中央支持专项资金270万元),采用加固、闭库、植被恢复等手段对资源县境内鑫龙选矿厂、资源县金星选矿厂、资源县钨矿等三个淘汰企业遗留的危险尾渣存放场地进行治理。已邀请广西工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鑫龙选矿厂、资源县金星选矿厂、资源县钨矿设计加固、闭库、植被恢复等。2015年2月2日广西工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到实地测量,计划于2016年底以前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
4.环境管理目标分析
(1)企业达标率。为确保我市的重金属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日常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问题较多的企业,提高监察频次,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和抽查,重点突击检查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的企业。同时,加强环境安全督查,力争我市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100%。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一是对未能完成审核任务的企业,督促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二是督促12家重点企业完成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评估工作;三是停产企业一旦恢复生产,及时开展审核工作并按时完成评估工作。通过上述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5.环境风险目标分析
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在已开展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推行“五项制度”(即环境区域负责制、环保监管员制度、每月环境安全分析例会制度、环境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环境风险基础课题研究制度)。对全市的涉重金属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通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预计可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三)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1)通过项目建设,展现政府对治理污染的决心,有利于树立政府的威信。
(2)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较大的作用,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
(3)改善了投资环境。
(4)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清洁的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安定人民生活、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大作用。
(6)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2.经济效益
(1)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可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涉重工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2)腾出总量发展经济效益更佳的企业,政府获得更多的税收。
3.环境效益
(1)减排重金属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有效的避免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
(3)保护了周边居民饮用水和农业生产的安全。
(4)改善河域水质、保护生态环境。
(5)改善环境质量,消除涉重金属环境隐患,维护区域环境安全,提升涉重金属环境基础能力。
六、2016年度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桂林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防控企业,制定工作计划。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开展部门联合督查,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工作。
(二)分解任务,狠抓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细化分解工作要点,分阶段提出任务计划,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机构、经费和人员,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风险责任制。对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实行“风险责任制”,对县(区)、乡(镇)、企业领导采取责任管控措施,每个企业要确定风险责任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具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实行风险责任制,在谁负责的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强化基层政府和涉重金属企业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环境危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要加强长效管理,坚决做到发现一家违法企业,严查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