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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梧州市农业局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6 14:40:14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化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农民群众身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梧州市农业局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梧州市农业局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强农

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强化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农民群众身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进行整治,推进反腐倡廉向基层延伸,确保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全市农业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农村政策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研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的强农惠农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涉及农业系统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专项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范围和业务职能,确定列入整治的具体项目资金。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重点检查基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为一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市农业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和督导全区农业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及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农业局统一部署,成立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纪检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自查。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并对所辖区域内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阶段,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要突出问题整改,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将本单位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于1031日前报送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农业局汇总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计划等方面。

(三)接受监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及各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计划财务部门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由各级纪委派驻农业部门纪检组分级受理查处。

(四)督导检查。在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及各相关单位自查基础上,农业部、自治区农业厅、市农业局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到相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并选择部分县、乡、村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自查工作质量效果。对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整改落实。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农业部将分别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其中对于系统性重大问题,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报各有关省人民政府和省纪检部门。全区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市农业局要督促各县(市、区)农业局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在农业部下发整改意见1个月内,由各市农业局汇总各县(市、区)农业局、本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自治区农业厅汇总报送农业部。农业部将在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核查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阶段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及各相关单位,将本单位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743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业局将全市农业系统阶段性总结报送农业厅。报告应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反映)、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市农业局将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统筹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及各相关单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范围,对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农业局将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从今年7月份起到明年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每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自治区农业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及各相关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

(三)强化舆论监督,形成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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