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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案】长洲区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6 15:00:14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结合长洲实际,现就全区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长洲区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长洲区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

办企业专项清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结合长洲实际,现就全区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区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坚决刹住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这股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干部廉洁建设,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在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好各项要求,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作,各司其职。

二是依规清理、分步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分阶段明确时限、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全区同步实施并推进。

三是严明纪律、实行问责。强化纪律约束,对该清理的问题坚决清理整治到位,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四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的坚决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清理范围

(一)全区公务员;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四、清理内容

(一)相关人员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并获得实际利益。

(二)相关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特别是承揽工程项目、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

(三)相关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相关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五)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和涉商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从2017年3月起至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登记申报、纠正处理、总结抽查、建章立制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全区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召开会议对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增强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登记申报阶段(2017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所属全体干部认真填写自查登记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填写的本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各镇(办)和有纪检组的区直单位科员以下干部的自查登记报告表交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机构,由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机构对个人填报的内容进行梳理汇总,梳理后的汇总表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本级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审核把关;没有纪检组的区直单位科员以下干部的自查登记报告表交本单位,由本单位对个人填报的内容进行梳理汇总,梳理后的汇总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个人的自查登记报告表一同报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审核把关;科级干部的自查登记报告表由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统一交到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所有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干部均须参加登记申报。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于2017年3月28日前报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纠正处理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机构对受理的自查登记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甄别核实,认定违规问题,自行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进行整改纠正。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需要核实的,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

(四)总结抽查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

纠正处理阶段工作结束后,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7年6月8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区纪委与区委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适时派出监督检查组,对全区专项清理工作进行跟踪抽查。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8月以后)

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要求,结合各镇(办)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从业行为管理监督的禁止性规定,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区成立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各级各单位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清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   

二要严格依规清理。各级专项清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掌握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市委已经下发的有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政策,注意把握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方法。要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积极整改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组织专项清理工作不尽责、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作为干部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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