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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辛集市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用地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6 16: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用地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保发展、保红线”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加强规划管控,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辛集市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用地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辛集市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用地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用地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

共同责任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保发展、保红线”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加强规划管控,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辛集市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监督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工作落实,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高效履行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二、责任主体和共同责任

(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科学调控和严格监管。

(二)市国土资源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市发改、公安、工信、财政、人社、环保、规划、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畜牧、商务、工商、供电、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共同责任长效机制规定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履行职责的主要责任人,主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市公安、法院、检察院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大力支持和参与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工作,对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给予强力支撑。

(四)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土资源管理实行党政同责,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创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工作新局面,不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共同责任机制工作制度

(一)“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国土资源监管职能,在全市各乡镇(园区)、344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国土资源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对各自国土资源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国土资源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的目的。

1.网格划分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市、乡、村三级国土资源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依职责具体承担网格内的国土资源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乡镇(园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承担网格内的国土资源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承担网格内的国土资源监管任务。

2.网格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市辖区内违法用地的巡查、查处工作。

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违法用地的巡查、查处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违法用地的巡查、报告工作。

三级网格巡查主体在发现违法用地后要在第一时间互相通告,信息共享,及时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1.组织形式

成立辛集市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国土资源局局长、规划局局长、监察局局长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市公安局治安行动队队长、法院行政庭庭长、监察局副局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规划局主管副局长、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

2.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执法程序

1)发现

通过村(居)委会巡查责任人报告、乡镇责任人巡查、国土局中心所函告、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要登记造册记录在案。

2)查处

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派员进行现场调查,制作调查笔录。在查明占地主体、基本事实后报乡镇长(园区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向违法行为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催告书》。

3)拆除

违法行为人未按期履行《拆除通知书》和《催告书》的,下达《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拆除决定书》,由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对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影响恶劣的案件,在履行完上述程序下达《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拆除决定书》后由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报请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拆除实施方案》,组织村(居)委会、国土、公安、纪检监察、电力等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3.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程序

1)发现

通过巡查、村(居)委会通报、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函告、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要登记造册记录在案。

2)查处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违法行为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国土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公职人员、共产党员非法占地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执行  

经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由法院出具《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书》,依法定执行程序执行。

对本市内重大、复杂、影响恶劣的案件,在法院出具《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书》后,由国土局书面报告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报请批准后,由国土局制定《拆除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公安、纪检监察、规划、住建、电力等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

各分包乡镇(区)的市级领导,要加强对域内国土资源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协调、检查、督导,协调各种力量强化打击违法占地行为。主管副市长定期对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土地管理工作进行调度。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办联合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园区打击违法用地工作进行巡查督导。督导组要对市委、市政府负责,真正发挥督导作用,要严于督查,敢于问责。对违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规定职责的乡镇(园区)、部门、单位,按《辛集市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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