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环明传[2016]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环明传[2016]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6]2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督察形式和时间
本次督察工作由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负责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由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杨松任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任副组长。
督察组于2016年7月18日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环境保护督察。定于7月19日召开工作动员会,对督察黑龙江省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本次督察的对象为省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分为省级督察、下沉督察、梳理问题3个阶段,届时督察组将听取省委、省政府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省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走访问询,选取5个设区市和3个专项问题突出的城市开展下沉督察。督察结束后进入情况反馈阶段。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督察迎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大庆市红岗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
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为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政府办公室、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中央督察组在我区督察期间相关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督察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推进组:
(一)秘书联络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环保局副局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与中央督察组和省、市迎检联络组日常沟通联系;中央督察组和省、市迎检联络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配合省、市迎检联络组安排的中央督察组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督促收集中央督查调阅的有关材料;安排个别谈话。联系人:赵南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63.com。
(二)宣传报道组。组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副组长: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督察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监控汇总网络媒体舆情信息。
(三)后勤保障组。组长: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副组长: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成员由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中央督察组及随行人员的食宿安排;餐饮安全保障;提供会议室、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品;负责中央督察组的接送站任务和在红岗区工作期间的车辆保障任务。
(四)信访稳定组。区信访局局长,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成员由区信访局、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环保局、铁人工业园区、杏树岗镇、各社区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督察期间全区信访调处工作和相关善后工作;避免发生越级访、群体访、非访等事件。
(五)安全保障组。组长: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副组长: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成员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中央督察组在我区检查期间驻地及其成员外出期间的安全警卫、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
四、相关单位主要任务
(一)及时提供督察组所需材料。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厅字[2016]28号),按照中央督察组调阅“资料清单”中的内容,各单位需提供区委、区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性资料,以及与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的其他材料。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单位对口联系,细化落实生态环保职责,确保督察迎检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迎接下沉督察的准备。区迎检联络组负责与督察组和省、市迎检联络组沟通,准备迎检工作有关事宜,并确定陪同督察人员;公安分局负责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的安全保障及交通疏导工作;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会务、办公、食宿、车辆、生活等保障工作,并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察组日程安排,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做好接受个别谈话的准备。区领导和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城管、规划、建设、农业、动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重点谈话对象。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与督察组和省迎检联络组沟通,确定个别谈话对象范围和日程,通知被谈话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区委和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材料和谈话提纲准备工作;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办负责安排谈话室。
(四)做好举报受理、舆论引导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区信访局制定信访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网络舆情工作方案,做好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
(五)铁人工业园区管委会、杏树岗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职责。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区直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中央督查组在我区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脱离本单位岗位,必须按时到岗、不得空岗、全程保障,确保全天24小时联络通畅。
(二)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各社区五作站,要确定具体责任领导和联络人,上报责任领导和联络人信息。所有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长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绝,认真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建立迎检档案,全力做好迎检准备。
(三)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开展自查,突出重点指标、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逐项查找差距,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分类整改落实。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在迎检前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强化协调联动,畅通联络渠道。中央督察期间,区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各专项组之间耍加强信息沟通,视工作情况,及时组织分解任务,妥善安排相关督察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分别确定一名责任领导和联络员,负责与区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的沟通联系(责任领导和联络员盟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于2016年7月26日16点前报秘书联络组,电子邮箱*****@163.com,电话:****)。